和歌山毒咖哩事件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10月28日) |
和歌山毒咖哩事件 | |
---|---|
位置 | 日本和歌山縣和歌山市園部 34°15′35.6544″N 135°11′23.5860″E / 34.259904000°N 135.189885000°E |
日期 | 1998年7月25日 |
目標 | 參加夏夜慶典活動的園部地區居民 |
類型 | 在供活動參加者食用的咖哩中加入毒物 |
武器 | 亞砷酸 |
死亡 | 4 |
受傷 | 63 |
受害者 | 男性(64歲,死亡) 男性(53歲,死亡) 女性(16歲,死亡) 男童(10歲,死亡)等 |
主謀 | 林真須美(當時37歲。2017年在獄中締結收養手續,改姓稻垣) |
動機 | 不明 |
男性毒殺未遂事件 | |
---|---|
位置 | 日本和歌山縣和歌山市 |
日期 | 1997年2月6日、1997年9月22日、1997年10月12日、1998年3月28日 |
目標 | 丈夫、1名熟人 |
類型 | 在牛丼、麻婆豆腐、烏龍麵等食物中加入毒物 |
武器 | 亞砷酸 |
受傷 | 2 |
主謀 | 林真須美 |
動機 | 騙取保險金 |
和歌山毒咖哩事件 | |
---|---|
公訴機關 | 和歌山地方檢察廳 |
公訴日期 | 1998年12月29日 |
被告人 | 林真須美 |
公訴罪名 | 殺人罪、殺人未遂罪、詐騙罪 |
審理法院 | 和歌山地方法院(一審) 大阪高等法院(二審) 日本最高法院(終審) |
宣判日期 | 2002年12月11日(一審) 2005年6月28日(二審) 2009年4月21日(終審) |
宣判結果 | 死刑(一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和歌山縣警察、科學警察研究所 |
日語寫法 | |
---|---|
日語原文 | 和歌山毒物カレー事件 |
假名 | わかやまどくぶつカレーじけん |
平文式羅馬字 | Wakayama Dokubutsu Kare Jiken |
和歌山毒咖哩事件是指1998年7月25日,日本和歌山縣和歌山市園部地區的一場祭典中所提供的咖哩遭加入砒霜的事件。該事件共計造成67人送醫急救,其中4人不治身亡。嫌犯林真須美於2009年4月21日遭日本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案發經過
[編輯]1998年7月25日晚間,食用和歌山縣和歌山市園部地區祭典所提供的咖哩的67名民眾因腹痛及嘔吐被送往醫院急救,其中3男1女(分別64歲、54歲、16歲、10歲)於急救後宣告不治。
當地衛生所最初認定為一起單純的食物中毒意外。但和歌山縣警察在嘔吐物中化驗出氰化氫成分,因而判定為氰化氫中毒,但與受害者症狀又有所不符。最後經警察廳科學警察研究所化驗後,確認含有劇毒的亞砷酸,即砒霜的主要成分。
逮捕及審判
[編輯]1998年10月4日,一名涉嫌殺人未遂及詐領保險金的主婦林真須美遭到逮捕。她被指控在這個毒咖哩殺人事件中為了詐領保險金(林原從事保險推銷員的工作。她利用職務之便及掌握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本人確認不完全的資訊下,在被害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加入保單中)。12月9日,警方在林真須美家中查獲大量亞砷酸,而林真須美當天也參與烹飪工作,因此再度遭到逮捕。
林真須美對警方及檢方的指控全盤否認,並在一審時全程行使緘默權,但和歌山地方法院一審、大阪高等法院二審均判處其死刑。2009年4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原判,判處林真須美死刑定讞,成為日本二戰後第11名女性死刑犯。
由於林真須美對指控全盤否認,而法院僅僅根據在場目擊者的證詞、在被告住處搜到的證物及被告曾有毒殺他人未遂的前科而判處其死刑,在日本社會中也引起廣泛議論。
後續
[編輯]- 由於媒體廣泛的以「遭下毒的咖哩」報導此一事件,使得許多民眾對咖哩的安全性產生疑慮,食品公司紛紛以廣告自清,料理節目也在菜單上多次保證絕對安全無虞。[來源請求]
- 林真須美的住宅於2000年2月遭縱火燒毀,原地已改建為公園。[來源請求]
- 在此事件發生後,日本陸續發生多起食物遭下毒案件。[來源請求]
另見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日語)林真須美後援會
- (日語)和歌山毒咖哩事件(甲南大學刑事訴訟法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