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崔仁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崔仁師(?—?),定州安喜縣(今河北省定州市)人,出身博陵崔氏的博陵安平房,唐朝宰相。

武德初年應制舉,授管州錄事參軍,以薦拜右武衛錄事參軍。貞觀初年,任殿中侍御史。陳叔達薦為史官,與令狐德棻岑文本等人修《周書》。青州(山東省青州市)有人造反被逮治,大理寺少卿孫伏伽要求從嚴審理,仁師責令寬恕,悉脫去犯人杻械,並給予飲食、沐浴。只抓魁首十多人,其他人皆釋放。不久唐太宗派人重新審訊囚犯,皆曰:「崔公平恕,事無枉濫,請速就死。」無一人異辭者。

貞觀二十二年(648年)末年累遷中書侍郎,參知機務,褚遂良忌之。一日有伏閤自訴者,仁師不奏,褚遂良告之太宗,帝大怒,以罔上罪配廣東連州(一說龔州)。不久赦還。永徽初年授簡州刺史。不久卒。

神龍初年以子崔挹為國子祭酒,恩例贈同州刺史。崔仁師諸子中,崔揣官居亳州刺史,襲安平公;崔擢字揚庭,官居雍州司功參軍,封安平男;崔攝,官居恆州刺史。崔挹最後官至戶部尚書,子崔湜唐中宗宰相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閱讀此作者作品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舊唐書·卷74》,出自劉昫舊唐書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新唐書·卷099》,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