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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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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懋官
大明南京戶部倉場侍郎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民籍
字號字君辨,號霖原
出生十月初二日
逝世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二月
配偶娶洪氏
親屬曾祖 黃仲昭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出身

黃懋官(1516年—1560年),字君辨,號霖原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京戶部侍郎,因引發兵變被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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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五十三名。嘉靖十七年(1538年),登進士第二甲第四十五名[1][2]。累官太僕寺少卿,三十三年十二月升本寺卿,三十五年九月升順天府府尹,三十七年升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南京糧儲,三十九年二月南京振武營兵亂被殺。

嘉靖間,爲抵禦倭寇,南京尚書張鏊召募御倭部隊,名振武營。舊制南京軍士有妻室者,月給糧餉一石,無妻室者六斗。以仲春、仲秋二月,每石米折銀五錢。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南京戶部尚書馬坤奏減每石折銀,督儲侍郎黃懋官又奏革募補軍士妻室之月糧,軍士怨憤不已。不久,因發餉拖期,振武營士卒鼓譟譁變,黃懋官跳牆逃跑時倒地不能起,遂被亂兵所殺,其屍體被懸掛在大中橋牌坊上,被射箭折辱[3][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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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黃仲昭,曾任按察司提學僉事,詔進朝列大夫前翰林院編修;祖父黃乾剛,贈承德郎南京戶部署員外郎;父黃希濩,曾任知縣。母鄭氏。重慶下。兄懋宣、弟懋常[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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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二
  4. ^ 《四友齋叢說·卷十二·史八》:庚申歲,南京兵變,殛殺黃侍郎懋官,懸其屍於大中橋牌坊上。大眾喧鬨,憾猶未釋,自下攢射之。南京大小九卿集議於中府,大眾擁至中府,諸公惶據無措。逾垣而出,去冠服,僦蹇驢,奔進逸去。人情洶洶,是日茍不定。若至夜中一放火燒劫,則事不可解,而貽禍於朝廷者不小矣。幸劉誠意招誘至小校場,戶部出銀四萬分給之,眾稍定。是日余適攜酒於雞鳴寺,請袁吳門尊尼在寺後岡上,親望見軍士以槍桿擊魏國紗帽。誠意慰諭,移時乃稍稍散去。此事余在南都備知其始末,蓋黃侍郎在戶部不知大體,但欲為朝廷節省,是歲南京適大疫死者甚眾。各衛支糧時,軍士有死者則報開糧。黃侍郎見各衛糧數內無開糧者,則怒責掌印指揮曰:「各衛死人,汝衛中獨不死人耶?」此語喧傳於裏巷中,又軍士娶妻收妻糧者,每一查勘,動經數月。故軍士怨入骨髓,則黃侍郎之死實不為過。但系是朝廷大臣,而軍卒擅自殺之,此亦堅冰之漸也,安可置而不問?茍以為罪不加眾,當先下一詔,令暴黃侍郎之罪,赦諸軍無死。繼遣科道二人勘處,封禦杖,杖為首者數人。其亂逆尤甚者杖死,然後撫諭諸軍。申明約束,曉以大義,則人心自定。若守備與參贊機務者,則受朝廷重寄。祖宗根本之地系以安危,如戶部果刻減軍糧,當豫先聞奏。若素能撫馴將士,結之以恩,臨時曉諭,人必帖服。今既不能發奸於未變之先,又不能彌亂於既變之後,國家大事,幾為所敗。此雖挫屍猶不足贖罪,縱時宰私其親昵,或納其重賄,猶當逮至京師,罪而釋之。余時在南京,日使人偵探問駕帖曾到否,乃竟寂然不問,使國法大壞。何以警各鎮?何以告四方?何以示來世耶?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