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二免三减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两免三减半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在中国内地可享受的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超国民待遇

定义

[编辑]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