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年原則指子女年幼,原則上應歸母親監護,以滿足幼兒不斷而繼續性之需求,然而,現代社會職業婦女增加,此原則或許不再是決定性因素,亦或許有人認為違反男女平等精神,惟衡諸常情,母親經歷懷胎及生產過程,對幼兒情愛通常較父親強烈,子女與母親十月間骨血相連,彼此不但生理需求互相影響,情感亦能相互傳達?,胎兒於母體內,能辨識母親聲音,並因而獲得安全滿足,出生後亦是如此,故此原則仍有其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