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杨晓青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杨晓青(?)女,籍贯不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1][2]

生平

[编辑]

1971年,杨晓青参加工作当工人。1979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3年毕业后,留校任教。200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她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教研室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并且兼任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2]

2013年5月,杨晓青在《红旗文稿》上发表《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提出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引发非议。

著作

[编辑]

论文

书籍

  • 杨晓青,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想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
  • 杨晓青,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潮,法律出版社,2008年
  • 谷春德、 杨晓青,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学概论(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 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 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研究(研究生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 孙国华主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 吕世伦主编,马列法学原著选读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
  • 孙国华主编,社会主义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
  •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组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本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 邓杭生、谷春德主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
  • 朱景文主编,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