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超低硫柴油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超低硫柴油是一種較低含量的柴油燃料。2006年間,幾乎所有於歐洲和北美供應的從石油提煉的柴油都是超低硫柴油。各國政府對其規格並不一致,但均傾向逐步收緊。

硫的含量越低,柴油引擎才能使用更新型的減排技術,使懸浮粒子的排放降低。基於上述原因,歐盟首先推行,隨後北美洲各國亦跟隨。新排放標準取決於更潔淨的燃料,2007年開始美國新生產汽車開始執行這個標準。

超低硫柴油能量較低,因為當中需要很多能量去除石油中的硫,燃料效益較低,售價也較高。[1]

非洲

[编辑]

肯亞

[编辑]

截至2010年12月,肯亞部分的加油站開始提供含硫量50 ppm的柴油。[2]

南非

[编辑]

2006年初,南非礦產資源部立法,引入50 ppm 的柴油,國內自此隨處可見。

摩洛哥

[编辑]

摩洛哥自2009年開始引進50 ppm 柴油。[3]

歐洲

[编辑]

歐盟

[编辑]

至於歐盟,2005年起,歐盟四型標準開始執行,當中訂明於公路上行駛的汽車,所使用的柴油不可含超過50 ppm 的硫。[4];並且必需提供10 ppm 的超低硫柴油,至2008年廣泛采用。


瑞典

[编辑]

中歐和東歐(“Accession Countries”)

[编辑]

北美

[编辑]

加拿大

[编辑]

墨西哥

[编辑]

美國

[编辑]

公路使用柴油(Highway Diesel Program) -- 於2006年起使用15ppm以下之超低硫柴油。

非公路使用柴油(Nonroad Diesel Program) -- 於2007年起,非公路、鐵路以及水運使用低硫(500 ppm)以及超低硫(15 ppm)柴油。2014年起,公路、非公路、鐵路以及水運均須使用15ppm之超低硫柴油。[5]

南美洲

[编辑]

智利

[编辑]

阿根廷

[编辑]

巴西

[编辑]

烏拉圭

[编辑]

亞洲

[编辑]

中國大陸

[编辑]

2014年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實施國四油品標準(50ppm),2016年底全面實施國五油品標準(10ppm)。[6]

印度

[编辑]

2010年4月1日起,在以新德里為首之12個城市開始引進含硫量50ppm之超低硫柴油,其餘城市使用350ppm之柴油。

香港

[编辑]

香港於2000年7月引入超低硫柴油,為首個亞洲城市,標準定於 50 ppm。2011年起,新登記的汽油私家車需符合歐盟III期標準。

2000年8月起,港府立法所有加油站需提供超低硫柴油。

2001年1月1日起,一般柴油的硫含量亦由500 ppm 減至350 ppm。

在柴油稅方面,政府為超低硫柴油稅提供多次減免

1998年6月,香港政府對超低硫柴油提供了柴油稅減免,每升由 HK$2.89減至 HK$2.00,為車主提供使用超低硫柴油的誘因。該臨時措施後來延期至2000年3月31日,其後又一再延至12月31日止。

2000年6月19日,立法會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4(2)條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公佈報告,建議調低超低硫柴油的燃料稅,詳列於下表,決議案於6月27日通過。

日期 超低硫柴油稅率 一般汽車用柴油稅率
2000年7月7日至2000年12月31日 $1.11 $2
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 $2.89
2002年1月1日起 $2.89

然而,由於運輸業所面對的壓力、經濟和政府財政等因素,政府多次將超低硫柴油稅凍結在 $1.11的水平。

新加坡

[编辑]

2017年7月起,含硫量為10ppm。

台灣

[编辑]

柴油硫含量小於10 mg/kg(=10ppm),施行日期為2011年7月1日。[7]

大洋洲

[编辑]

澳洲

[编辑]

於2009年1月1日起,使用超低硫(10 ppm)柴油。之前規定為50ppm。[8]

新西蘭

[编辑]

於2009年1月1日起,使用超低硫(10 ppm)柴油。之前規定為50ppm。

俄羅斯/獨聯體/前蘇聯

[编辑]

參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2.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3.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7). 
  4. ^ www.shell.com/.../sg-en/shell_for_motorists/fuels/diesel/ulsd_faqs_0914.html?LN=/leftnavs/zzz_lhn4_3_4.html
  5. ^ 存档副本. [2016-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9). 
  6. ^ 存档副本. [2016-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7. ^ ivy5.epa.gov.tw/epalaw/docfile/040310z980729.doc
  8. ^ 存档副本. [2018-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