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連春(?—?),本籍泉州晉江,清朝官員。
陳連春於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上任淡水廳大甲中軍守備,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地方官員,該官職主要從事大甲地區武職事務,品等不高,只為正七品以下。
陳連春之後又回任兩次,分別在咸豐二年與咸豐九年再署,與龔朝俊同為歷次大甲中軍守備任職次數守備最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