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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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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明(?—?),名[1]荥阳郡开封县(今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出自荥阳郑氏北祖第五房,北魏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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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明的父亲郑连山个性严酷暴虐,鞭打家中的家童和仆人,其残酷超过做人的道德规范。郑连山后来与儿子同时为家奴害死,头被弄断扔进马槽下,家奴骑马向北逃走。郑思明骁勇擅长骑射,披头散发率领村兵骑马迅速追赶,一直追赶到黄河。家奴乘马投入河水中,郑思明阻止跟从的人放箭,自己亲自射出一箭并射中,家奴从马上落下来掉入水流中,众人将家奴捉拿捆绑至郑连山家中,将他斩成肉酱[2][3]

郑思明与弟弟郑思和一起以武功自求效力,郑思明官至骁骑将军、直閤将军。太和二十二年三月,齐明帝萧鸾派裴叔业进攻涡阳,三月乙未(498年4月20日),魏孝文帝元宏诏令郑思明、严虚敬宇文福等三支军队增援[4]。郑思明后因为弟弟郑思和参与元禧的谋反连带受罚被流放到边境,得到赦免,在家中去世,朝廷赠予冠军将军、济州刺史[2][5]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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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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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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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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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文苑英华·卷九百四十七·周大将军襄城公郑伟墓志铭》:公讳伟,字子直,荥阳开封人也。周宣母弟,就封于郑,河、洛之地,即有民人,虢、曾阜之君,非无郡邑。其后蛇斗于门,无暇尝于鼎,韩侵负黍,晋灭阳城,其祀忽诸,以国为氏。祖彻,抚军,赠济州刺史。父先护,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襄城郡公青州刺史。 永安中,洛城昼掩,黄河凌合。翟泉盟会之地,苍鸟忽飞,武库兵栏之中,鳞鱼逐上。三帅北绁,五马南浮。梁武帝大造中原,树君伊、洛,公凭轼栈车,言归旧壤,起为通直散骑侍郎。天厌魏德,政在强臣,公耻入乱阶,乃于陈留起义。太祖封函谷而待诸侯,坐酆宫而朝群后,威怀是接,席卷西飞。大统三年入朝,蒙授武阳县开国伯,食邑六百户。际除龙骧将军、北徐州刺史。开河桥之陈,解玉璧之围,张旃于富平,被练于伊阙,探虎穴而挥戈,上鱼门而悬胄,故以策名司勋,功高舍爵。 魏将侯景,狼顾荆河,天子命我,偏师赴接,垂饵虎口,中途背盟,事获交绥,公之力也。除中军将军、散骑常侍、大都督,袭襄城郡公,食邑二千户。仍除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馀如故。迁骠骑大将军、开府,加侍郎。常伯位重,霍去病之登朝;上将官尊公孙敖之出塞。以今方昔,异代同荣。魏后二年,授大将军事,江陵防主,都督十五州诸军事。吴兵教士,舻舳习流,岛屿凭陵,波澜冲激。公暂临江界,已悉南越之兵,裁泛楼船,即善昆弥之战。遂得安歌澧浦,弭节涔阳,留鲁侯而宴章台,对齐人而畋云梦。周保定元年,授使持节、都督宜州诸军事、宜州刺史,天和六年,授都督华州刺史,馀如故。崤、函重嶂,渭分流,阳陵之盗既奔,华阴之学还聚。而消渴连年,屡有相如之患,至于大渐,遂如范增之疾。桐君对药,分阙神明;李柱侍医,更无方便。以天和六年四月十七日薨,年五十七。诏赠本官,加少傅,都督司、豫、洛、相、冀五州诸军事,司州刺史,谥曰肃公,礼也天子辍朝,弥深大臣之谊;群公会葬,咸得同盟之礼。 夫人李氏,顿丘贵姓。卿相之门,贤才之室,霜露先侵,策封郊次。以其年十一月六日合葬于咸阳之长安县某原。合葬非古,既异三王之前;死则同穴,还同六载之始。虽复衔珠两鹤,同归紫盖之松;出匣双龙,共没延平之水。呜呼哀哉!乃荐铭曰: 国有岩邑,朝多君子。武公、庄公,平王卿士。温表渝盟,示方田废祀。骖乘停舆,来朝识履。惟祖惟考,既侯既公。枢机周密,出纳清通。治烦政简,处乱心雄。济、河遗惠,海岱馀风。世济其美,载诞其器。忠无不为,孝则不匮。幽、冀分梗,关河鼎沸。自北自南,声闻梁、魏。扬旌汝、颍,威震三川。拥旌江、汉,席卷楼船。成皋尘起,广武烽燃。麋兴丽箭,雁落惊弦。总卫兰,申威河外。山类鼓楼,树如车盖。都护两道,将军独拜。梧桐茂苑,杨柳倡家。千金回雪,百日流霞。凋零倏忽,凄怆荣华。河阳古树,金谷残花。陇昏云暝,山深路晚。风气才高,松声即远。畴昔亲友,欢愉交结。不为平生,应为此别。
  2. ^ 2.0 2.1 《魏书·卷五十六·列传第四十四》:连山,性严暴,挝挞童僕,酷过人理。父子一时为奴所害,断首投马槽下,乘马北逝。其第二子思明,骁勇善骑射,披髮率村义,驰骑追之,及于河。奴乘马投水,思明止将从不听放矢,乃自射之,一发而中,落马随流,众人擒执至家,脔而杀之。思明及弟思和,并以武功自效。思明至骁骑将军、直閤将军,坐弟思和同元禧逆徒边。会赦,卒于家。后赠冠军将军、济州刺史。
  3. ^ 《北史·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连山性严暴,挝挞童僕,酷过人理。父子一时为奴所害,断首投马槽下,乘马北逃。其第二子思明,骁勇善骑射,被髮率村义驰追之。及河,奴乘马投水。思明止将从,自射之,一发而中,落马堕流,禽至家,脔杀之。
  4. ^ 《魏书·卷七下·帝纪第七下》:鸾遣将裴叔业寇涡阳。乙未,诏将军郑思明、严虚敬、宇文福等三军继援。
  5. ^ 《北史·卷三十五·列传第二十三》:思明、弟思和,并以武力自效。思明位直閤将军,坐弟思和同元禧逆,徒边。会赦,免。卒后,赠济州刺史。
  6. ^ 陶, 钧, 《北魏崔宾媛墓志考释》, 《收藏家》 (06期), 2012年, (06期): 25–34 [2015-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