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四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上虞四諫,也稱上虞四諫士,是指明朝嘉靖年間,四位籍貫為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紹興府上虞縣(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区)的官員合称。

他們是徐學詩葉經謝瑜陳紹,他們皆為進士出身,并在嘉靖朝擔任負責糾察的監察御史或刑部官員。嘉靖十九年至二十年期間,他們數次彈劾時任大學士的嚴嵩嚴世蕃父子,并因此得罪下詔獄、罷職除名;其中葉經甚至因杖刑而亡故。隆慶初年,四人均被恢復官職,或升遷或追諡[1]

參考[编辑]

  1. ^ 明史》(卷210):學詩竟削籍。先劾嵩者葉經、謝瑜、陳紹與學詩皆同里,時稱「上虞四諫」。隆慶初,起學詩南京通政參議。未之官,卒。贈大理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