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加尔文
| 加尔文主义 | |||
|---|---|---|---|
| 约翰·加尔文 | |||
|
|||
|
|||
|
|||
|
|||
|
|||
|
|||
| 主题 | |||
約翰·加尔文(法语:Jean Calvin或Jean Cauvin;德语:Johannes Calvin;英语:John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又譯喀尔文、克爾文,是法国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學家,基督教新教的重要派别加尔文派的创始人。
目录 |
[编辑] 加爾文生平
加尔文出生于法国巴黎北部不远的瓦兹省,父亲是一名律师。1523年,他进入巴黎大学学习法律,获得文科硕士,然后又赴奥尔良进修获法学博士学位。1532年改信新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尔,1536年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原理》(又译《基督教要义》;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
1538年由于过於嚴厲地改革宗教,和市政当局冲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内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权,1541年加尔文应邀重返日内瓦。建立日内瓦歸正宗教会(Reformed Church),日内瓦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组成教会的领导机构。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级牧师团的主席。从1541年到1555年进行一系列的神学争论。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當加爾文進入此城市時,因他對於教會的權柄及服事者的威權上的觀念,而採取的行動使他對非本派的教徒進行管制。他向法国天主教宗教裁判所输送书信证据,最后在日内瓦组织逮捕和审判當時被判為異端的逃亡神学家兼科學家塞爾維特,使其被定罪,而後火刑。此過程為日內瓦議會所裁決,而加尔文本人並不支持採用火刑,主张以更人道的方式处决塞爾維特。然而此事件仍使加爾文日後與神學家卡斯特利奧產生激烈爭論。[1]
加尔文向其他国家传播新教教义,他的觀念深深影響荷兰、苏格兰和英格兰。他还从事政治活动,邀請一些法国王室成员和贵族加入法国的加爾文派與胡格诺派。之後法国发生宗教战争,他延揽大批欧洲新教难民到日内瓦,使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加尔文对新教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在理论與實踐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础。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原理》。
1564年5月27日,加尔文死于日内瓦。
[编辑] 加爾文的神學
[编辑] 聖靈論
雖然他在《基督教原理》中未另闢一章節清楚說明他的聖靈論,但是從他的論述中可以知道他對聖靈工作的觀點。對加爾文來說,上帝的靈與上帝的工作同時進行,而促成人的「相信」,當聖靈在人心中運行光照人心,使人在讀了上帝的話而產生信心。所以人非用理性接受信仰,亦非用理性確認聖經的權威,而是聖靈那奧秘的力量所做的工作。[2]
[编辑] 救贖預定論
雖然救贖預定論(Predestination)是他倡導的神學遺產,但主要架構非他獨創或原創。就救贖預定論可分「救贖」及「預定」兩點來說。對於預定,加爾文認為,得不得救在乎神的揀選,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意即: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會滅亡。故神將救恩賜與會得永生的人,至於滅亡的人則任其滅亡。神的恩慈是為了要見證祂的救贖,跟功德無關,也跟個人無關。[3]至於人們疑惑為什麼有人不被揀選,他引用了申命記9:29:「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惟有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一切的話。」他說人不會也不能質問神為什麼施恩予人,那就不能問為什神會棄絕某些人。屬神的心意人是無法明白,但對於拒絕救恩,人類依然需負責任。[4]
至於救贖他發展了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之論述。這個論點起初由奧古斯丁所提出,直到馬丁·路德時發展出「法庭式的稱義」。兩人不同在奧古斯丁認為「義」是內在的,當神賜給人恩典時,「義」便成為人的一部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而言,這「義」是屬外在的,是「算作」、「當作」、「歸給」,人依然是罪人,只是在人們因著信神就算我們「為義」。[5]而加爾文更提出「雙重恩典」說,在神的眼中算為義是恩典之一。第二個恩典則是:當人接受耶穌與基督聯合之時,信徒便可進入更新的過程,使其內在生命更像基督。[6]
[编辑] 教會論
加爾文的教會論涵蓋非常廣,包括了基督徒的自由、教會的權柄、真教會的基本特質等,其中他所認為真教會的特質應該包括了:「傳揚神的道」及「遵行聖禮」。所以傳福音、聆聽上帝的話及遵行聖禮都是十分重要的。聖禮的定義加爾文對聖禮的定義是:「神賜恩給我們的證據,是一種外在的印誌,和我們對祂的敬虔之互相印證,加以確認。」[7]
其中必要聖禮特別是指「洗禮」與「聖餐」。「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基督徒的第一個聖禮,其意涵是加入教會的表記,好叫人們被接入基督,列為神的兒女。加爾文非常反對私人洗禮。因為他認為洗禮與聖餐是教會的公共聖職,私人不可擅自施洗。且受洗者必須要先充分明白真理,才可施洗。
加爾文強調通過聖餐,使得信徒得以與基督連結。他並不重視餅跟杯,他主張「在聖靈裡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也就是說,人在聖靈裡改變而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臨在,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身體與血。但是在領受聖餐時,必須傳揚神的道。所以對於當時天主教保留餅和杯,給生病無法前來的信徒或是王公貴族舉行私人彌撒,這些作法加爾文並不贊成。因為他認為不在崇拜及充分宣揚上帝的話之場合領受聖餐,是沒有意義的。[8]
[编辑] 建造日內瓦教會
日內瓦議會同意加爾文的主張,訂定「規範基督教信仰」的法規,通過小議會、兩百人議會、大議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教會法規(Ordonnances ecclesiastiques)成立。教會法規是為整體的教會生活,以服事功能為規劃,教會生活,必須受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四種職分各有嚴謹不同的職責,都是在日內瓦教會的組織裡。雖然有嚴格的紀律,但是紀律不過是信仰的建設一部份,並不單獨存在,是為了傳福音和施行聖禮,要具影響力。[9]
[编辑] 评价
阿民念(荷兰学者,阿民念主义的奠基人)称:“除了学习《圣经》以外,我向我的学生们最极力推荐的。是学习加尔文的《〈圣经〉注释》。我认为它们写得比海尔米契写得更伟大。因为我确认,在解释《圣经》上无人能望其项背。他的解经书应该比任何教会先父们传给我们的都更有价值。因此,我承认他具有一种超过绝大部分——不,应该说是超过所有人的、可以被称为先知的灵,他写的《基督教要义》也比《海德堡要理回答》具有更丰富、更精确的解释。”
约翰·加尔文被奥地利犹太裔作家、《异端的权利》作者斯蒂芬·茨威格评为“独裁暴君”。[10]。在《宽容》(又译《人的解放》)一书中,亨德里克·房龙亦批评加尔文在对塞尔维特的审判中表现得缺乏人性。[11]
[编辑] 著作
- 《基督教要义》http://godoor.com/book/library/html/theology/jdjyy/content.html
- 《基督教要义》加尔文著 钱曜诚 等译 孙毅 游冠辉 修订 北京三联书社2010年3月出版
- 《基督徒生活手册》赵中辉译 http://www.cclw.net/soul/jdtshhsc/
- 《罗马人书注释》赵中辉、宋华忠合译 http://cclw.net/Bible/rmrszs/gb/index.htm
- 《罗马书注释》校订本 赵中辉、宋华忠译 宁依华校 华夏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 《更宽广的生命——加尔文著作文选》陈佐人译 校园书房出版社 2011年3月1日出版
- 《以弗所书注释》 任以撒译 http://www.cclw.net/Bible/ephesians/gb/index.htm
- 《加尔文的灵修与祷告》梁德慧译 赵中辉编 http://book.edzx.com/Html/Book/0/889/Index.html
- 《加尔文的经济神学思想─职业无分圣俗》http://xuexiguoch.blog.sohu.com/156364733.html
- 《加尔文全集》英文版 http://xuexiguoch.blog.sohu.com/161162735.html
- 《加尔文作品网上阅读》英文版 http://www.godrules.net/library/calvin/calvin.htm
- 《加尔文的各卷圣经注释》英文版 http://www.sacred-texts.com/chr/calvin/index.htm
[编辑] 约翰·加尔文传记
- 《这就是约翰加尔文》Thea B.Van Halsema著 http://13571023.blog.hexun.com/53083416_d.html
- 《神学家加尔文与今日的加尔文文主义》华菲德 http://zuoshihezijide.blog.sohu.com/130598822.html
[编辑] 加尔文宗派相关资料
[编辑] 参考文献
- ^ 帕爾克,《加爾文傳》,王怡芳、林鴻信譯(台北市:道聲出版社,2001年),142-3。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92-3。
- ^ 麥格夫,《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陳佐人譯(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92-3。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38-42。
-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王瑞琪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3),448-9。
- ^ 同上,451。
- ^ 墨尼爾,《加爾文的平生》,許牧世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0),86-7。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76-9。
-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83-7
- ^ 《异端的权利》斯蒂芬·茨威格著
- ^ 《宽容》亨德里克·房龙著
[编辑]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