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汪精卫国民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司法院 (汪精卫政权)
 汪精衛國民政府政府機構
司法院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40年3月30日
前身機構司法院
解散時間1945年8月16日
後繼機構司法院
机构驻地 汪精衛國民政府
南京市
机构首长院长:温宗尧(1940年-1945年)
副院长:朱履龢(1940年-1945年)
上级机构汪精卫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委员会

司法院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1940年3月30日设立。

概况[编辑]

设立时温宗尧出任司法院长,朱履龢任副院长。司法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司法机关,下辖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1]

主要官员[编辑]

主要官员包括:[2]

最高法院[编辑]

行政法院[编辑]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林代昭.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 重庆出版社. 1988. 
  2. ^ 刘国铭.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 春秋出版社.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