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是專門審理行政訴訟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陸法系地區特有,例如法國、德國、中華民國等,與處理民事、刑事訴訟的普通法院屬兩個體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地區中,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門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訴訟無大分別,只是被告換成政府,亦無行政法院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