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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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官员 | |
| 局长 | |
|---|---|
| 副局长 |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机构类型 | 公安部内设职能局 |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 机构沿革 | |
| ????-???? |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 |
| ????-???? |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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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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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本文是關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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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国策·特色
外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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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又称公安部一局,前身是公安部政治保卫局。
目录 |
[编辑] 组织结构
[编辑] 国保局
[编辑] 国保支队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简称国保支队或国保,原称「政治保卫支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所辖地级市公安局下的支队。
国保支队内设机构一般为办公室、情报信息与对外联络科、社会调查与基层基础工作指导科、民族宗教领域侦察科、反颠覆破坏侦察科、高校文化及经济领域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科、国内安全保卫案件侦察科(机动侦察大队),反邪教侦察科,均为副科级。[1]
国保支队的成员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少人毕业于公安警察院校的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国保支队的主要专业书籍包括:《国内安全保卫学》、《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新版法律文书制作指南》等。[2]
[编辑] 監控對象
據推测會被國保列為監控的对象可能主要包括政治异议人士[3]、被其认定的非法组织(有的被认定为邪教组织)[4],维权人士[5],民族宗教人士以及上访者(被地方政府称为越级上访)[6] 。
这些被国保监控的人群通常有一些关联之处:
- 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他们不一定是社会名人,但是他们在中国国内,有广泛的人际关系或为一群共同命运伙伴的代言人。
- 有自己独特的主张——在经济、文化或政治领域,与当局或“主旋律”持有不同的观点并且坚持表达自己的意见。
- 涉及维权——或者维护经济权益,如小区业主和失地农民等;或者维护文化权益,如画家和艺术家;或者维护政治权利,如坚持新闻和表达自由的记者、作家,坚持自治团体的家庭教会成员和支持达赖喇嘛的藏传佛教信徒等;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维权不是独立地维护单个权利,实质为同时维护生而为人的权利以及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
- 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资敌罪 十三、诽谤罪 十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十五、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十六、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十七、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十八、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十九、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二十、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二十一、侮辱国旗、国徽罪 二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二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二十五、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二十六、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二十七、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编辑] 参考文献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4月13日
- ^ 国内安全保卫专业介绍,2003年4月21日
- ^ 胡佳:答no name网友留言--关于国保与艾滋病工作,2006年9月2日,博讯
- ^ 新疆石河子市牛梦玲被迫害致死,丈夫被非法判刑8年,2004年12月03日,明慧网
- ^ 南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康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年6月4日,南康市政府网站
- ^ 北京访民张淑凤被指判所外劳教,2007年10月30日,六四天网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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