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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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役所

大屯郡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該郡隸屬台中州。大屯之名即為台中舊名大墩簡化而來。 大屯郡環繞台中市外圍,郡役所亦設於台中市,建築物範圍為今西區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計轄大里庄霧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烏日庄。轄域即今台中市大里區太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等地。

[编辑] 後續發展

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大屯郡改制為霧峰縣,為該地方政制的30個之一。 1945年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台中州改稱台中縣,大屯郡改稱大屯區。1947年2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大屯區的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劃入台中市管轄,並升格為省轄市,相對於市中心的五個區,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區常合稱為屯區。而台中縣亦將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烏日鄉合稱為屯區大屯區,民間並以山海屯作為台中縣之別稱。

2010年12月25日,隨著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台中縣轄之屯區四鄉市亦變為市轄區。

[编辑] 參考文獻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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