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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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為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該郡隸屬台中州。大屯之名即為台中舊名大墩簡化而來。 大屯郡環繞台中市外圍,郡役所亦設於台中市,建築物範圍為今西區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計轄大里庄、霧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烏日庄。轄域即今台中市大里區、太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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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後續發展
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將大屯郡改制為霧峰縣,為該地方政制的30個縣之一。 1945年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實施,僅將台中州改稱台中縣,大屯郡改稱大屯區。1947年2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大屯區的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鄉劃入台中市管轄,並升格為省轄市,相對於市中心的五個區,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區常合稱為屯區。而台中縣亦將大里市、太平市、霧峰鄉、烏日鄉合稱為屯區或大屯區,民間並以山海屯作為台中縣之別稱。
2010年12月25日,隨著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台中縣轄之屯區四鄉市亦變為市轄區。
[编辑] 參考文獻與網站
- 施亞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出版社。
- 台灣接管綱要專題研究報告
- 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歷史建築 大屯郡役所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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