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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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行政區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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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行政區劃 | |||
| 省 (虛級化) | 直 轄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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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 | 市 | ||
| 鄉 | 鎮 市 | 區 | |
| 村 | 里 | ||
| 鄰 | |||
| 早期行政區劃 | |||
| 省 地方 特別行政區 |
盟部 特別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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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治局 管理局 |
旗 | ||
鄉是中華民國(台灣)最基層的地方行政區劃,地位與縣轄市、鎮相當。1999年1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公佈《地方制度法》後,其設鄉法源來自該法第三條之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復劃分為縣、市。縣之下劃分為鄉、鎮、縣轄市」。鄉在官方的英文翻譯名稱為「Township」,與鎮相同。
目前之《地方制度法》並無詳細規定鄉的設置標準,一般而言,全部沿襲1999年之舊有標準,不過若有合併設置之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區劃。另外一般來說,沿襲舊制也是鄉劃分之地界與準則參酌因素之一。例如日治時期的支廳、清治時期的巡檢,甚至鄭氏王朝的屯田。
鄉又可以再分成「普通鄉」跟「原住民鄉」,以漢人居住為主的鄉即普通鄉,而以原住民族居住為主的則是原住民鄉。目前台灣人口最多的鄉為桃園縣蘆竹鄉,人口達13.6萬人,可望在近年內改制為縣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