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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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稱國民政府、國府)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機構與最高行政機關,由原來孫中山的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在1925年至1928年之間,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在1928年北伐統一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1937年至1945年起帶領中國進行抗日戰爭,而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美國、英國等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就任行憲後第一任總統,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開始進入憲政時期。國民政府存在期間屢次由不同人士和成員所構成,但大部分是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主體,並歷經多次遷移而有不同的稱謂。
此外,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非正式場合中,仍經常被俗稱為「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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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不同時地的國民政府
[编辑] 廣州(1925年7月1日—1927年2月21日)
在袁世凱死後,軍閥割據,南方各省逐漸脫離北洋政府。1918年7月,雲南和兩廣人士退出國會,在廣州開設了「非常(時期)國會」,成立了廣州軍政府,形成南北對峙。1923年孫中山在驅逐陳炯明之後及蘇聯的支持下,成立了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1925年初,孫中山先生應馮玉祥之請,北上商討國事,不料肝癌復發,于3月12日病逝北京。5月23日,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發布時局宣言,謂北京政府(当时段祺瑞为临时执政)不顧民眾利益,勾結帝國主義,決不與合作。6月2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通過《國民政府及省政府組織大綱》。7月1日在廣州正式成立國民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國民政府委員會,該委員會採取合議委員制,汪兆銘、胡漢民、戴傳賢、于右任、徐謙、張繼、譚延闓、許崇智、林森、廖仲愷、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程潛十六人為委員,以汪兆銘為主席[1]。聘任鮑羅廷為高等顧問。除此以外,並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蒋中正、汪精衛、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精衛為兼任主席,並取消各地方部隊名稱,統一稱作國民革命軍,計畫北伐。
[编辑] 武漢(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占領武漢三鎮。11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1927年2月21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到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 武漢國民政府不設主席,以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五人為常務委員。 武漢國民政府運作至“寧漢合流”。
[编辑]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
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於是廣州國民政府聯席會在11月決議將國民政府北遷武漢,即武漢國民政府。然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中國共產黨的影響,引發中國國民黨內右派對於左派親共的不滿。1927年3月,北伐軍攻克了上海與南京,4月蔣介石決定實行“清黨”,4月18日成立南京國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并立。在成立大會上,發布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關於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國民政府宣言》,提出國民革命方略四條:密切革命軍與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潔政府;提倡保護國內實業;保障農工團體利益並扶助其發展。
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委員,由中政會主席胡漢民主持國民政府,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門設有:秘書長(鈕永建),財政部長(古應芬,錢新之代)、外交部長(伍朝樞)、民政部長(薛篤弼)、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政府轄區包括江蘇、浙江、上海、安徽(一部)、福建、廣東、廣西等。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漢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執行分共清黨,以及蔣介石在汪精衛的要求下辭去總司令之後,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規定國民政府接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掌理全國政務,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會議推舉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同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十至十二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
1928年6月,革命軍進入北京,國民政府在6月15日發表全國統一的宣言,12月29日,中國東北的奉系將領張學良,因為父親張作霖被日本關東軍謀害的國仇家恨,遂通電南京,公告東北易幟,放棄北洋政府五色旗,改立青天白日紅旗,名義上接受國民政府領導,北伐成功中國統一。蔣介石領導的北伐成功後,南京國民政府正式獲得國際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
1927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發動了南昌起義,8月4日,中共部隊敗退,放棄南昌,南下廣東。途中到達汀州時,革命委員會決定沿用國民政府的名義對外,並以譚平山為國民政府委員長,陳友仁、顧順章、王荷波、蘇兆征等為國民政府常務委員。9月24日,起義部隊到達汕頭後,決定正式成立國民政府,並決定由譚平山任國民政府主席。25日張太雷到達汕頭,提出反對此前的決定,並即於第二天召開南方局會議,決定暫不發表國民政府名單。此事擱置,隨後形勢惡化而終不成事。
1931年11月7日,(苏联国庆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中华民国國民政府对抗。1933年11月20日,十九路軍在福州爆發閩變,建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1934年1月13日被中央軍瓦解。1937年9月6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延安被中华民国政府收编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為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
[编辑] 北平(非正統)(1930年9月9日—1930年11月4日)
然而就在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全國之後不久,國民黨內各軍事實力旋又再次爆發武裝衝突。1930年中爆發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聯合反對蔣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戰,戰爭其間汪精衛在北平召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閰、馮、桂及汪系出席,議決在北平成立“國民政府”,選閻、馮、李、汪等七人為委員,閻錫山為主席,並於9月9日上午9時9分成立。不過張學良隨即表示支持蔣介石,並於9月23日進駐北平。北平國民政府一度遷往太原,並在10月提出《中華民國約法草案》。11月4日隨著閻、馮宣告下野而解散。
[编辑] 廣州(非正統)(1931年5月28日—1931年12月22日)
1931年,蔣介石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實力派的不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孫中山護法戰爭時的做法,在廣州另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以汪精衛為領袖,不設主席。同年爆發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合作,最終粵、寧兩派息爭,於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廣州政府取消,由林森為政府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蔣介石則宣佈下野。粵、寧合一以後,上海隨即醞釀一二八事變。以孫科等粵系為首的政府無論財政、軍事、外交皆無法指揮,經蔣介石及汪精衛面談後,孫科於1月24日辭職,蔣介石復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汪精衛任行政院長。此架構一直維持至抗日戰爭正式開始。
[编辑] 重慶(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
1937年抗日戰爭開始,國民政府於1937年11月21日遷都重慶,即重慶國民政府。1940年,汪精衛於南京又另組一南京國民政府(亦稱汪精衛政權,詳見下一條目),並在上海發表和平建國宣言,然而美國、法國等國均拒絕承認該政權;直到汪精衛逝世後,代主席陳公博於1945年日本投降後宣布解散南京國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慶病逝。同年9月,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大元帥,並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長。
[编辑] 南京(非正統)(1940年3月30日—1945年8月10日)
1940年至1945年間,在日本侵略軍扶持下,汪精衛在南京成立另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當時,已經遷都重慶(戰時首都)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即重慶政府,不承認汪精衛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長」之職,所以常稱之為汪偽政府,或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
[编辑] 南京(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
抗日戰爭結束後,重慶的临时國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发布“还都令”,宣布5月5日将“凯旋南京”。1946年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立宪,中国国民党一黨训政时期结束,迈入宪政时期。
1947年4月,依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作为看守政府的国民政府改组,容纳其他党派青年党,民社党进入国民政府。當时国共内战,中共未参加政府。
1948年5月20日經國民大會選舉出蔣中正為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後,组建中華民國政府(包括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国民政府改制為總統府,國民政府至此走進歷史。
[编辑] 國民政府主席列表
| 姓名 | 政黨 | 就职時間 | 離任時間 | 備註 |
|---|---|---|---|---|
| 廣州國民政府主席 | ||||
| 汪兆銘 | 1925年7月1日 | 1926年3月23日 | 因中山艦事件於3月23日請假,5月11日離粵 | |
| 譚延闓(代理) | 1926年3月30日 | 1927年3月20日 | 汪兆銘去職後,代理主席職權 | |
| 南京國民政府主席 | ||||
| (胡漢民)[2] | 1927年4月18日 | 1927年9月16日 | 正式頭銜為「國民政府常務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主席」 | |
| 不設主席 | 1927年9月16日 | 1928年2月7日 | ||
| 譚延闓 | 1928年2月7日 | 1928年10月8日 | ||
| 蔣中正 | 1928年10月8日 | 1931年12月15日 | 因九一八事變,表示負責而下野 | |
| 林森 | 1931年12月15日 | 1943年8月1日 | 於任內逝世 | |
| 蔣中正 | 1943年8月1日 | 1948年5月20日 | 中華民國總統宣誓就任,國民政府主席結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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