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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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稱國民政府國府)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機構與最高行政機關,由原來孫中山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在1925年1928年之間,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在1928年北伐統一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合法政府。1937年1945年起帶領中國進行抗日戰爭,而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美國英國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就任行憲後第一任總統,國民政府即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共設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開始進入憲政時期。國民政府存在期間屢次由不同人士和成員所構成,但大部分是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主體,並歷經多次遷移而有不同的稱謂。

此外,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政府,非正式場合中,仍經常被俗稱為「國民政府」。

目录

[编辑] 不同時地的國民政府

[编辑] 廣州(1925年7月1日—1927年2月21日)

袁世凱死後,軍閥割據,南方各省逐漸脫離北洋政府1918年7月,雲南兩廣人士退出國會,在廣州開設了「非常(時期)國會」,成立了廣州軍政府,形成南北對峙。1923年孫中山在驅逐陳炯明之後及蘇聯的支持下,成立了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1925年初,孫中山先生應馮玉祥之請,北上商討國事,不料肝癌復發,于3月12日病逝北京。5月23日,中國國民黨第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發布時局宣言,謂北京政府(当时段祺瑞为临时执政)不顧民眾利益,勾結帝國主義,決不與合作。6月2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通過《國民政府及省政府組織大綱》。7月1日廣州正式成立國民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國民政府委員會,該委員會採取合議委員制,汪兆銘、胡漢民、戴傳賢、于右任、徐謙、張繼、譚延闓、許崇智、林森、廖仲愷、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程潛十六人為委員,以汪兆銘為主席[1]。聘任鮑羅廷為高等顧問。除此以外,並設置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蒋中正汪精衛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精衛為兼任主席,並取消各地方部隊名稱,統一稱作國民革命軍,計畫北伐

[编辑] 武漢(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占領武漢三鎮。11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1927年2月21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到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 武漢國民政府不設主席,以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五人為常務委員。 武漢國民政府運作至“寧漢合流”。

[编辑]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

國民政府,现南京总统府大門

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於是廣州國民政府聯席會在11月決議將國民政府北遷武漢,即武漢國民政府。然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中國共產黨的影響,引發中國國民黨內右派對於左派親共的不滿。1927年3月,北伐軍攻克了上海與南京,4月蔣介石決定實行“清黨”,4月18日成立南京國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并立。在成立大會上,發布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關於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國民政府宣言》,提出國民革命方略四條:密切革命軍與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潔政府;提倡保護國內實業;保障農工團體利益並扶助其發展。

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委員,由中政會主席胡漢民主持國民政府,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門設有:秘書長(鈕永建),財政部長(古應芬,錢新之代)、外交部長(伍朝樞)、民政部長(薛篤弼)、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政府轄區包括江蘇、浙江、上海、安徽(一部)、福建、廣東、廣西等。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漢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執行分共清黨,以及蔣介石在汪精衛的要求下辭去總司令之後,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規定國民政府接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掌理全國政務,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會議推舉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同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十至十二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

1928年6月,革命軍進入北京,國民政府在6月15日發表全國統一的宣言,12月29日,中國東北奉系將領張學良,因為父親張作霖日本關東軍謀害的國仇家恨,遂通電南京,公告東北易幟,放棄北洋政府五色旗,改立青天白日紅旗,名義上接受國民政府領導,北伐成功中國統一蔣介石領導的北伐成功後,南京國民政府正式獲得國際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

1927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發動了南昌起義8月4日,中共部隊敗退,放棄南昌,南下廣東。途中到達汀州時,革命委員會決定沿用國民政府的名義對外,並以譚平山為國民政府委員長,陳友仁顧順章王荷波蘇兆征等為國民政府常務委員。9月24日,起義部隊到達汕頭後,決定正式成立國民政府,並決定由譚平山任國民政府主席。25日張太雷到達汕頭,提出反對此前的決定,並即於第二天召開南方局會議,決定暫不發表國民政府名單。此事擱置,隨後形勢惡化而終不成事。

1931年11月7日,(苏联国庆日),中国共产党江西瑞金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中华民国國民政府对抗。1933年11月20日十九路軍福州爆發閩變,建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1934年1月13日被中央軍瓦解。1937年9月6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延安被中华民国政府收编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為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

[编辑] 北平(非正統)(1930年9月9日—1930年11月4日)

然而就在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全國之後不久,國民黨內各軍事實力旋又再次爆發武裝衝突。1930年中爆發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聯合反對蔣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戰,戰爭其間汪精衛北平召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閰、馮、桂及汪系出席,議決在北平成立“國民政府”,選閻、馮、李、汪等七人為委員,閻錫山為主席,並於9月9日上午9時9分成立。不過張學良隨即表示支持蔣介石,並於9月23日進駐北平。北平國民政府一度遷往太原,並在10月提出《中華民國約法草案》。11月4日隨著閻、馮宣告下野而解散。

[编辑] 廣州(非正統)(1931年5月28日—1931年12月22日)

1931年蔣介石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實力派的不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孫中山護法戰爭時的做法,在廣州另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以汪精衛為領袖,不設主席。同年爆發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合作,最終粵、寧兩派息爭,於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廣州政府取消,由林森為政府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蔣介石則宣佈下野。粵、寧合一以後,上海隨即醞釀一二八事變。以孫科等粵系為首的政府無論財政、軍事、外交皆無法指揮,經蔣介石及汪精衛面談後,孫科於1月24日辭職,蔣介石復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汪精衛任行政院長。此架構一直維持至抗日戰爭正式開始。

[编辑] 重慶(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

抗战期间重庆国民政府人员午餐

1937年抗日戰爭開始,國民政府於1937年11月21日遷都重慶,即重慶國民政府1940年汪精衛南京又另組一南京國民政府(亦稱汪精衛政權,詳見下一條目),並在上海發表和平建國宣言,然而美國法國等國均拒絕承認該政權;直到汪精衛逝世後,代主席陳公博1945年日本投降後宣布解散南京國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慶病逝。同年9月,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大元帥,並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長。

[编辑] 南京(非正統)(1940年3月30日—1945年8月10日)

主条目:汪精衛政權

1940年1945年間,在日本侵略軍扶持下,汪精衛在南京成立另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當時,已經遷都重慶(戰時首都)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即重慶政府,不承認汪精衛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長」之職,所以常稱之為汪偽政府,或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

[编辑] 南京(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

国共内战期间政府迁移图

抗日戰爭結束後,重慶的临时國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发布“还都令”,宣布5月5日将“凯旋南京”。1946年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立宪,中国国民党一黨训政时期结束,迈入宪政时期。

1947年4月,依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作为看守政府的国民政府改组,容纳其他党派青年党民社党进入国民政府。當时国共内战,中共未参加政府。

1948年5月20日國民大會選舉出蔣中正為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後,组建中華民國政府(包括一府五院)。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總統,国民政府改制為總統府,國民政府至此走進歷史。

[编辑] 國民政府主席列表

國民政府主席列表
姓名 政黨 就职時間 離任時間 備註
廣州國民政府主席
汪兆銘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25年7月1日 1926年3月23日 中山艦事件於3月23日請假,5月11日離
譚延闓(代理)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26年3月30日 1927年3月20日 汪兆銘去職後,代理主席職權
南京國民政府主席
胡漢民[2]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27年4月18日 1927年9月16日 正式頭銜為「國民政府常務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主席」
不設主席 1927年9月16日 1928年2月7日
譚延闓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28年2月7日 1928年10月8日
蔣中正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28年10月8日 1931年12月15日 九一八事變,表示負責而下野
林森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31年12月15日 1943年8月1日 於任內逝世
蔣中正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943年8月1日 1948年5月20日 中華民國總統宣誓就任,國民政府主席結束

[编辑] 媒體影音

视频圖示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

Nationals Government went back to Nanjing.ogg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還都南京的新聞記錄影片。(7.19 MBoggTheora檔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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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參考資料

  1. ^ 鮑羅廷擁汪兆銘排胡漢民(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2. ^ 1927年4月10日-1927年9月20日寧漢分裂,武漢南京均設立國民政府。1927年3月10日,武漢國民政府廢除主席,1927年4月28日南京國民政府仍設主席一職。(張朋園、沈懷玉,《國民政府職官年表》);“當時南京的國民政府委員會未曾正式選舉主席,應以代理為是”。(蔣永敬,《胡漢民年譜》)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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