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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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部門資料
院長 王金平
副院長 曾永權
成立年份 1928年
總部 台北市中正區
中山南路1號
網站 www.ly.gov.tw
中華民國台灣

本條目所屬系列:
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Portal:政治

立法院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相當於其他民主國家中的國會

根據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而另設國民大會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目前所實施的憲法,源於1946年通過、次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而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7次修憲,國民大會於2005年被廢止,並將大部分職權轉移至立法院,因而中華民國目前的國會即指立法院,國會議員即立法委員

目录

[编辑] 簡史

1928年,立法院於於南京成立,首屆委員共49席,由國民政府任命。歷經四屆,於第四屆增為194席,但因抗日戰爭而延任長達14年。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頒布,1947年選出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共計760席。1950年,因國共內戰,立法院遷至台灣台北市,當時隨之而來的立法委員約380餘名。

第一屆立法委員應於1951年屆滿,之後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遂得以繼續延任。在1991年以前,政府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未曾對立法院全面進行改選,而僅在1969年後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增補選11席,至1972年再設增額立法委員51席,隨後逐次增加增額席次,至1989年增額委員為130席。然而多數立法委員席次仍以「法統」為由,未曾改選,遂被指為「萬年國會」。

1991年,第一屆全體未曾改選的資深立法委員全數退職,1992年首次進行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共選出161席。隨後每三年一屆如期改選,1998年再增為225席,並開始增設不分區立法委員2005年國民大會複決修憲案通過,將第七屆立法委員減為113席,並改採單一選區方式選舉,任期則為4年。

[编辑] 職務與權力

立法院
立法院

立法院是負責審議各項法案以及預算的機關。

[编辑] 立法

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後,會送交「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在程序委員會中,秘書長會排定要討論案件的日期,委員會審核後會將草案送交印刷(复印),並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提案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討論審查,或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有時還會邀請和法案內容相關的專業人士提出意見(有時也會舉行「公聽會」)。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院會中進深入的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最後決定是送交「三讀」、撤銷、或送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通過二讀的議案,將在下次會議時進行三讀的程序,但若有委員提議,並獲得超過30名委員的附議,可以在當次會議就直接進入三讀程序。

三讀的過程僅會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有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在三讀時,若有委員對於議案有不同的意見,仍然必須等議案表決後,再提出覆議。三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佈,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離字立法院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總統核准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立法院。

立法院接受覆議案後,會召開全院的審查會議,必要時會要求行政院長到立法院說明覆議案的原因。覆議案必須在15天內進行投票表決是否維持原法案內容,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复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复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编辑] 委員

根據2005年6月7日複決通過的修憲案,自2008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選制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由3年延長至4年,其中:

  • 區域立委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即一個選區僅選出一名立委),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
  • 原住民立委6席,由2個複數選區產生,仍然採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每個選區得票前三名者當選
  • 不分區及僑選立委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

目前立法院共有113席立法委員,任期至2012年

[编辑] 政黨席次

2008年3月3日起,立法院中各黨團席次(共113席)如下:

[编辑] 委員會

立法院内分成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等8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以及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编辑] 常設委員會

[编辑] 特種委員會

  • 程序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在委員會中是法律或預算提案要通過的第一關,必須先經過程序委員會的審定,才會付印並在議事堂中進行討論。程序委員會的成員,是依照各個政黨的席次比例所分類配,每一個政黨至少都會有1名委員。

[编辑] 歷任立法院院長

[编辑] 行憲前

[编辑] 行憲後

[编辑] 立委鬥毆

主条目:議會暴力

中華民國立法院以激烈的爭辯和打架聞名,許多人認為是臺灣民主政治的一個獨特現象。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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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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