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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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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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旗
建立 1911年
軍事部門 中華民國陸軍軍旗 中華民國陸軍
中華民國海軍軍旗 中華民國海軍
中華民國空軍軍旗 中華民國空軍
中華民國憲兵軍旗 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部
後備司令部軍徽 後備司令部
聯合後勤司令部軍徽 聯合後勤司令部
領導
三軍統帥 馬英九
國防部長 高華柱
參謀總長 林鎮夷一級上將
服役年齡 18歲-36歲
军力
可用人数 5,883,828, 18歲-36歲
適合服役人數 4,749,537,18歲-36歲
每年可徵兵數 174,173
現役人數 210,000 (第22th)
備役人數 1,675,000
軍費
預算 3175億新台幣(2012年預定)
工業
本國供應商 漢翔工業
中山科學研究院
台灣國際造船
外國供應商  美国
 法国
 德国
相關
軍階 中華民國國軍軍銜

中華民國國軍中华民国国家军队,即全国陆海空三军简称,為中華民國政府所屬的國防力量。该名称最早来源于北洋政府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1],后来制宪国民大会於1946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三章,明确将中华民国军队确定为超出政党,属于国家的“全国陆海空军”,貫徹「軍隊國家化」之普世民主原則,此即国军名称之宪法来源。与此类似的名称还有同样简称为“国军”(更多情况下简称为“革命军”[2])的国民革命军,因其为國民政府所属军队(當時的國民政府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領導),故在1947年行宪后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士官兵採取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3]軍官則主要採志願制,僅招收少部分義務役男子[3],國家辦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蒙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中華民國國軍為中華民國政府所屬的國防力量,今為台澎金馬地區主要防衛力量。 中華民國國軍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所組成,平時由國防部管轄,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察為輔助戰力。目前常備部隊大約21萬人;後備軍人大約300多萬人[4]。近年來實施國軍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大幅裁軍;並將由海軍陸戰隊戍守之東沙島南沙太平島交與司法警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管理。此外海巡署雖不屬國軍單位,但少部分的中華民國國軍軍人會被分發、借調到海巡署服務。

目录

[编辑] 歷史

主条目:國民革命軍

中華民國國軍名称最早来源于北洋政府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5]1925年,經由中國國民黨師法蘇聯共產黨的「以黨建校,以校領軍」模式,並參考蘇聯軍事制度創設國民革命軍。早期,國民革命軍的將領和軍官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黃埔軍校培養訓練,軍隊亦效忠中國國民黨,為北伐抗戰國共內戰的國民政府軍事主力,亦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后来制宪国民大会於1946年通过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貫徹軍隊國家化之普世民主原則。与此类似的名称还有同样简称为“国军”(更多情况下简称为“革命军”[6])的国民革命军,因其为國民政府所属军队(當時的國民政府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領導),故在1947年行宪后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軍徽。

[编辑] 陸軍

主条目:中華民國陸軍

中華民國陸軍始建於1924年,由孫中山廣州建立陸軍軍官學校(即黃埔軍校),并建立屬於中國國民政府的正規陸軍。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陸軍軍官學校校本部遷往高雄市鳳山區原分校區。

[编辑] 海軍

主条目:中華民國海軍
中華民國海軍執行巡弋任務。

清朝時期的海軍在教育時期甚早吸收西方思想,因此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當時清廷海軍大多認同革命理念,並加入了中華民國海軍的行列。但是在中華民國早期因軍閥割據的原因,海軍建軍腳步始終緩慢,加上海軍內部也因支持軍閥不同以及訓練來源差異衍生出多個派系(閩系、青島系、東北系、電雷系),其中馬尾海軍學校的閩系因成立歷史悠久,加上支持國民黨因此在抗日戰爭前始終為最大海軍派系,各系間彼此間因爭奪中國海軍的主導權始終明爭暗鬥;直到抗日戰爭日本將中國海軍近乎全滅,國民政府得以整頓既有勢力。1946年,以「四海一家」為口號的海軍軍官學校上海成立。中華民國政府後,海軍軍官學校遷至高雄市左營區

中華民國國軍軍徽蔣中正所題「親愛精誠」四字。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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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空軍

主条目:中華民國空軍

1920年孫中山首先於廣州大沙頭成立航空局,但由於唐繼堯等西南軍閥分裂,後來瓦解。1929年, 蔣中正南京陸軍軍官學校成立航空班。1931年,遷至杭州筧橋擴編,次年成立航空學校。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日本陸軍航空隊空襲杭州,在空軍攔截機第四與第五大隊的迎擊下痛擊日軍,此即八一四空戰的由來。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空軍軍官學校遷往高雄市岡山區

[编辑] 憲兵

主条目:中華民國憲兵

中華民國憲兵始建於1914年孫中山廣州就任臨時大總統時,基於警衛及糾察軍紀需要而創設。1932年,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官;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1936年,創設憲兵學校南京。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的1953年,憲兵學校在台復校台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後於1970年遷至五股(今新北市五股區)至今,憲兵訓練中心則設於新北市林口區


[编辑] 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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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为中华民国国家军队,即全国陆海空三军简称。中华民国国军常简称為国军。中国大陆对迁台之前的国军有称为“國民革命軍”或“國民政府軍”,中共過去則以“國民黨軍”、「軍」稱呼。現在中共香港媒體新加坡媒體大陸媒體称之为台军。历史上被日本称为华军或者重庆军

[编辑] 軍種與官科

参见:國民革命軍中華民國國防部

[编辑] 陸軍

主条目:中華民國陸軍
雲豹裝甲車

陸軍部隊為捍衛國家領土及主權之完整,平時以戍守中華民國台灣本島、外島要點,從事基本戰力與應變作戰能力訓練為主,及依狀況協力維護重要基地廠、庫設施安全,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海、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

  • 戰鬥官科:步兵、裝甲、政戰、航空
  • 戰鬥支援兵科:砲兵、工兵、通信、化學、運輸、憲兵
  • 勤務支援官科:兵工、軍醫、經理、財務
  • 一般勤務:軍法、行政、測量
  • 備註:陸軍儀隊為步兵官科、陸軍樂隊為行政官科;將官不分官科,所以著迷彩服或軍服時均以階級顯示,士官、士官長、少尉至上校軍官均有兵科分別

[编辑] 憲兵

主条目:中華民國憲兵
憲兵機車連。

憲兵身兼軍、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維護正、副元首安全,衛戍首都、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憲兵以軍種區分為陸軍之兵科(所有人員由陸軍受訓並播交,但指揮獨立,不受陸軍管轄),憲兵司令部直屬中華民國國防部,是一個獨立的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依國防部精粹案,憲兵司令部未來將改為指揮部,改隸參謀本部,總員額從目前1萬3000多人,大減為5000多人[7]

[编辑] 海軍

中華民國海軍基隆級驅逐艦
成功級巡防艦
主条目:中華民國海軍

海軍平時執行海上偵巡、外島運補與護航等任務;戰時反制敵人海上封鎖與水面截擊,聯合陸、空軍遂行聯合作戰。陸戰隊平時執行海軍基地防衛、戍守指定外島;戰時依令遂行作戰。

[编辑] 空軍

經國號戰機
主条目:中華民國空軍

空軍在平時警戒監視台灣週邊的空中區域,對進入領空內的飛行進行辨識與引導的工作,必要的時候採取對驅離的措施。另有防空部下轄之防空飛彈營、連負責台海一線之防空警備及防砲營負責空軍機場的防空任務,以外購的天兵系統搭配麻雀飛彈、三五快砲等為主力。

值得一提的是,義務役空軍沒有自己的新訓中心,是由陸軍代訓,所以新訓時服裝也是陸軍的迷彩服,新訓時訓練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空軍沒有兵科分別,只有專長區分。

[编辑] 其他兵科

有些兵科橫跨各軍種,例如政戰,陸軍裡有政戰,海軍裡也有政戰,因此此處將這些兵科一併列出。

[编辑] 國軍組織人力調整

[编辑] 精實案

  •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
  • 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台灣軍隊剩下38萬。
  •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
  •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
  • 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
  • 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
  • 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
  •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
  • 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兵27萬兵力.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 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士官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 2009年─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
  • 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1萬5千人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
    • 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0萬,裁撤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编辑] 精粹案

2011年~2015年:計畫性裁併後備司令部聯勤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其中後備司令部與憲兵司令部改編為後備指揮部、憲兵指揮部並隸屬於參謀本部,聯勤司令部整併為陸軍後勤指揮部,

[编辑] 軍階

軍階 階級章圖示
將官 一級上將 4顆星
二級上將 3顆星
中將 2顆星
少將 1顆星
校官 上校 3顆梅花
中校 2顆梅花
少校 1顆梅花
尉官 上尉 3直槓
中尉 2直槓
少尉 1直槓
軍階 階級章圖示
士官
一等士官長 2粗折槓3細折槓
二等士官長 2粗折槓2細折槓
三等士官長 2粗折槓1細折槓
上士 1粗折槓3細折槓
中士 1粗折槓2細折槓
下士 1粗折槓1細折槓
士兵 上等兵 3細折槓
一等兵 2細折槓
二等兵 1細折槓

 

[编辑] 兵籍號碼

1966年起,以徵兵方式進入中華民國國軍服役的役男,均依照《兵籍規則》統編兵籍號碼。該規則規定徵兵屆齡男子,由所在戶政機關,於役男身家調查時,即依《兵籍編號要領》規則,統編兵籍號碼以利編管。該兵籍號碼第一碼,大部分依照戶籍地所在縣市,分為「天地玄黃宇宙」(引用自千字文)等六大區域(根據實務經驗,應為「天地玄黃宇金馬宙」,共八種)。例如:兵籍編號為宇123456之中華民國國軍,該官士兵戶籍可推知設於台北市;而兵籍編號為黃123456者,戶籍則可推知設於花蓮或台東縣。[8]

1999年,中華民國《兵籍號碼》取用國民身分證所列之編號號碼,不另設號。至此,「天地玄黃宇宙」為首的兵籍號碼編號要領正式取消。惟1999年前服役之中華民國後備軍人及特殊場所役男(如慈湖衛兵)仍沿用該兵籍號碼。[9]

[编辑] 兵役

[编辑] 義務役制度改革

  • 1960年陸軍役期2年,海空軍役期3年。
  • 1971年陸軍裝甲化學兵工通信砲兵等5個兵科列為第一特種兵陸軍第一特種兵,一般習慣稱為陸一特),當時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但以「行政命令」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因此實際役期3年,直到1984年1985年間逐漸廢止此一行政命令的實施,相對所謂陸二特與大專兵則指當2年的陸軍
  • 1988年,陸海空軍役期一律改為2年。
  • 1999年,役期改為1年10個月。
  • 2004年,提前退伍2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
  • 2005年,提前退伍4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
  • 2006年,提前退伍6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
  • 2007年,提前退伍8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兵役法修正,役期改為1年。
  • 2012年,出生於民國83年次起的男性,受4個月軍訓後編列入後備役。

[编辑] 參考資料

  1. ^ 第三十二条 国军之组织,以义务民兵制为基础
  2. ^ 如1926年1月,在黄埔军校蒋中正制定《革命军连坐法》
  3. ^ 3.0 3.1 84年起免當兵 募兵經費何處籌?
  4. ^ 立院初審通過義務役36歲除役.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06年12月15日 [2011-7-7] (正体中文). 
  5. ^ 第三十二条 国军之组织,以义务民兵制为基础
  6. ^ 如1926年1月,在黄埔军校蒋中正制定《革命军连坐法》
  7. ^ 國安局:裁減憲兵 影響特勤任務
  8. ^ 國軍退除役人員資料校補表(榮民證申請表)範例
  9. ^ 國防法規資料庫,兵籍號碼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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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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