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軍
| 中華民國國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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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國防部部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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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 | 1925年 |
| 軍事部門 | |
| 領導 | |
| 三軍統帥 | 總統 馬英九 |
| 國防部部長 | 高華柱 |
| 參謀總長 | 空軍二級上將 嚴明 |
| 服役年齡 | 19 - 40歲 |
| 军力 | |
| 可用人数 | 5,883,828, 15-40歲(2005年估计) |
| 適合服役人數 | 4,749,537,15-40歲(2005年估计) |
| 每年可徵兵數 | 113,552 (2005年估计) |
| 現役人數 | 215,000 (第22th) |
| 備役人數 | 1,675,000 |
| 軍費 | |
| 預算 | 3175億新台幣(2012年預定) |
| 佔GDP百分比 | 2.73 |
| 工業 | |
| 本國供應商 | 漢翔工業 中山科學研究院 台灣國際造船 |
| 外國供應商 | |
| 相關 | |
| 軍階 | 中華民國國軍軍銜 |
中華民國國軍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防衛力量,即全国陆海空三军之合稱,簡稱為國軍。该名称最早来源于北洋政府之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1],后来制宪国民大会於1946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三章,明确将中华民国军队确定为超出政党,属于国家的“全国陆海空军”,貫徹「軍隊國家化」之普世民主原則,此即国军名称之宪法来源。与此类似的名称还有同样简称为“国军”的国民革命军(更多情况下简称为“革命军”[2]),其為中國國民黨領政的國民政府之附屬軍隊,後來在1947年行憲後改組為今日之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士官兵採取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3],軍官則主要採志願制,僅招收少部分義務役男子[3],國家辦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役男,通過考試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中華民國國軍為中華民國政府所屬的武裝力量,今為台澎金馬地區主要防衛力量。其由陸軍、海軍、空軍等三大軍種組成,由中華民國國防部管轄,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察為輔助戰力。目前常備部隊大約21萬人;後備軍人大約300多萬人[4]。近年來實施國軍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大幅裁軍;並將由海軍陸戰隊戍守之東沙島、南沙太平島交與海岸巡防署管理。此外,海岸巡防署雖不屬國軍單位,但少部分的中華民國國軍軍人會被分發、借調到該署服務。
目录 |
歷史 [编辑]
中華民國國軍名称最早来源于北洋政府之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5]。1925年,經由中國國民黨師法蘇聯共產黨的「以黨建校,以校領軍」模式,並參考蘇聯軍事制度創設國民革命軍。早期,國民革命軍的將領和軍官由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創設的黃埔軍校培養訓練,軍隊亦效忠中國國民黨,為北伐、抗戰、國共內戰的國民政府軍事主力,亦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后来制宪国民大会於1946年通过之《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章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貫徹軍隊國家化之普世民主原則。与此类似的名称还有同样简称为“国军”(更多情况下简称为“革命军”[6])的国民革命军,因其为國民政府所属军队(當時的國民政府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領導),故在1947年行宪后改組為中華民國國軍。
陸軍 [编辑]
中華民國陸軍始建於1924年,由孫中山於廣州建立陸軍軍官學校(即黃埔軍校),并建立屬於中國國民政府的正規陸軍。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陸軍軍官學校校本部遷往高雄市鳳山區原分校區。
海軍 [编辑]
清朝海軍在教育時期甚早吸收西方思想,因此在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當時清廷海軍大多認同辛亥革命理念,並加入了中華民國海軍的行列。但是在中華民國早期因軍閥割據的原因,海軍建軍腳步始終緩慢,加上海軍內部也因支持軍閥不同以及訓練來源差異衍生出多個派系(閩系、青島系、東北系、電雷系),其中馬尾海軍學校的閩系因成立歷史悠久,加上支持國民黨因此在抗日戰爭前始終為最大海軍派系,各系間彼此間因爭奪中國海軍的主導權始終明爭暗鬥;直到抗日戰爭日本將中國海軍近乎全滅,國民政府得以整頓既有勢力。1946年,以「四海一家」為口號的海軍軍官學校於上海成立。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海軍軍官學校遷至高雄市左營區。
中華民國海軍與其他國家一樣,有分為海軍艦艇兵與海軍陸戰隊,海軍陸戰隊屬於海軍司令部管轄,與一些國家的海軍陸戰隊為獨立軍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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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5月14日,派出軍艦決心護漁。
空軍 [编辑]
1920年, 孫中山首先於廣州大沙頭成立航空局,但由於唐繼堯等西南軍閥分裂,後來瓦解。1929年, 蔣中正於南京陸軍軍官學校成立航空班。1931年,遷至杭州筧橋擴編,次年成立航空學校。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日本陸軍航空隊空襲杭州,在空軍攔截機第四與第五大隊的迎擊下痛擊日軍,此即八一四空戰的由來。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空軍軍官學校遷往高雄市岡山區。
憲兵 [编辑]
中華民國憲兵始建於1914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臨時大總統時,基於警衛及糾察軍紀需要而創設。1932年,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官;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1936年,創設憲兵學校於南京。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的1953年,憲兵學校在台復校於台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後於1970年遷至五股(今新北市五股區)至今,憲兵訓練中心則設於新北市林口區。
称谓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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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軍为中华民国之国家军队,即全国陆海空三军简称。中华民国国军常简称為国军。前身國民革命軍的简称亦是国军,1928年有称“國民政府軍”。
中国共产党建立后,对国民革命军有过多种蔑称,如白匪、白狗子、白军、国民土匪党、蒋贼等。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战争时期,与其发生武装冲突的国民革命军会称之为顽军,顽军与日军、伪军合称日伪顽[7]。日本方面則將抗日戰場上的国民革命军稱为华军或者重庆军。
國民黨軍队、蔣軍亦是中国大陆早期常见的稱呼。对于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国军,現在中国大陸媒體、香港媒體及新加坡媒體称之为台军。
軍種與官科 [编辑]
陸軍 [编辑]
陸軍部隊為捍衛國家領土及主權之完整,平時以戍守中華民國台灣本島、外島要點,從事基本戰力與應變作戰能力訓練為主,及依狀況協力維護重要基地廠、庫設施安全,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海、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
陸軍新訓所受的訓練為陸軍步槍兵,由後備司令部受訓,新訓中心有關西、斗煥坪、成功嶺、中坑、官田、大內、新中、龍泉(與全國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同營區)、金六結與北埔。
詳情可參閱後備司令部有詳細介紹。
海岸巡防署一些成員也是由陸軍出來的,但進入海巡署後仍然屬於軍人身份。
- 戰鬥官科:步兵、裝甲、政戰、航空
- 戰鬥支援兵科:砲兵、工兵、通信、化學、運輸、憲兵
- 勤務支援官科:兵工、軍醫、經理、財務
- 一般勤務:軍法、行政、測量
- 備註:陸軍儀隊為步兵官科、陸軍樂隊為行政官科;將官不分官科,所以著迷彩服或軍服時均以階級顯示,士官、士官長、少尉至上校軍官均有兵科分別
憲兵 [编辑]
憲兵身兼軍、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維護正、副元首安全,衛戍首都、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憲兵以軍種區分為陸軍之兵科(所有人員由陸軍受訓並播交,但指揮獨立,不受陸軍管轄),憲兵司令部直屬中華民國國防部,是一個獨立的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依國防部精粹案,憲兵司令部未來將改為指揮部,改隸參謀本部,總員額從目前1萬3000多人,大減為5000多人[8]。
由於憲兵屬於陸軍兵科,新兵進入新訓中心後憲兵司令部就會挑選人才,結訓後會去憲兵學校受訓,受訓完畢分發至所屬單位。
海軍 [编辑]
中華民國海軍分為海軍艦艇兵及海軍陸戰隊(簡稱陸戰隊),海軍艦艇兵平時執行海上偵巡、外島運補與護航等任務;戰時反制敵人海上封鎖與水面截擊,聯合陸、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海軍陸戰隊平時執行海軍基地防衛、戍守指定外島;戰時依令遂行作戰。
海軍艦艇兵有自己專屬的新兵訓練中心,全名「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位於高雄市左營區,是中華民國所有軍種唯一不受後備司令部訓練的,而海軍陸戰隊則由後備司令部後備陸戰旅受訓,位於屏東縣內埔鄉的龍泉營區,是目前中華民國唯一的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
一些海軍艦艇兵和海軍陸戰隊成員會分發至海岸巡防署服務,也與陸軍相同,分發後仍然屬於軍人身份。
- 戰鬥軍官兵科:海軍不分科、海軍陸戰隊
- 戰鬥支援軍官兵科:航空、政戰
- 技術勤務軍官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財務
- 士官長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財務、航空、政戰、陸戰隊
- 海軍艦艇士官長科:
- 陸戰隊
空軍 [编辑]
空軍在平時警戒監視台灣週邊的空中區域,對進入領空內的飛行進行辨識與引導的工作,必要的時候採取對驅離的措施。另有防空部下轄之防空飛彈營、連負責台海一線之防空警備及防砲營負責空軍機場的防空任務,以外購的天兵系統搭配麻雀飛彈、三五快砲等為主力。
值得一提的是,義務役空軍沒有自己的新訓中心,是由後備司令部代訓為陸軍步槍兵,所以新訓時服裝也是陸軍的迷彩服,新訓訓練內容也與陸軍步槍兵完全相同。
目前義務役空軍的新訓中心都位於台南市的三個營區,分別為後備九○七旅的官田營區,位於官田區、後備九○八旅的大內與新中營區,九○八旅都位於大內區。
空軍沒有兵科分別,只有專長區分。
- 軍官專長:飛行、領航、步兵、砲兵、政戰、飛彈、電戰、攔管、航空工程
- 士官專長:飛行、領航、步兵、砲兵、政戰、飛彈、電戰、航空工程。
- 不同於陸軍、海軍以官科分別及官科領章肩章圖示辨識,空軍所有士官、軍官、將官穿著禮服的領章統一圖示、以一對翅膀及三葉螺旋槳合體的徽章為主
其他兵科 [编辑]
有些兵科橫跨各軍種,例如政戰,陸軍裡有政戰,海軍裡也有政戰,因此此處將這些兵科一併列出。
軍階 [编辑]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上校、空軍中尉、陸軍上士等是[9]。1949年中央政府遷台後,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长等級,其餘基本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國軍組織人力調整 [编辑]
精實案 [编辑]
1997年7月1日正式實行
精進案 [编辑]
-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
- 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台灣軍隊剩下38萬。
-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
- 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
- 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
- 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
- 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
- 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
- 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兵27萬兵力.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 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士官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岸巡防署、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 2009年─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
- 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1萬5千人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
- 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0萬,裁撤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精粹案 [编辑]
2012年~2015年:計畫性裁併後備司令部、聯勤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其中後備司令部與憲兵司令部改編為後備、憲兵指揮部,聯勤司令部整併為陸軍後勤指揮部,
- 2015年將實施全募兵制度。
- 2013年1月1日:出生於民國83年次(1994年)起的男性年輕人須受4個月軍訓,結訓後以後備軍人納編。[10],替代役體位者將只受15天的軍事訓練,猶如補充兵
- 2012年11月28日國防部組織法修法通過,國防部轄下局長副局長,將軍文職並用,未來高等公務人員也可擔任國防部轄下軍醫、主計主管
国防支出 [编辑]
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数据,中华民国的国防支出从1990年代至今大致保持恒定,2011年为2860亿新台币,国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88年的5.0%逐渐下降至2011年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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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国防预算的变化(亿新台币,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11] |
年度總預算國防支出比例
| 年份 | 年度總預算 新台幣(千元) |
國防支出 新台幣(億元) |
國防支出比例 |
|---|---|---|---|
| 2007 | ▲20.7 | ||
| 2008 | ▼17.22 | ||
| 2009 | 1,714,819,860 | ▼16.63 | |
| 2010 | 1,714,937,403 | ▼16.04 | |
| 2011 | 1,789,622,210 | 297,156,149 | ▼16.6 |
| 2012 | 1,938,974,923 | 317,504,599 | ▼16.4 |
| 2013 | 1,944,608,461 | 314,516,059 | ▼16.2 |
兵籍號碼 [编辑]
1966年起,以徵兵方式進入中華民國國軍服役的役男,均依照《兵籍規則》統編兵籍號碼。該規則規定徵兵屆齡男子,由所在戶政機關,於役男身家調查時,即依《兵籍編號要領》規則,統編兵籍號碼以利編管。該兵籍號碼第一碼,大部分依照戶籍地所在縣市,分為「天地玄黃宇宙」(引用自千字文)等六大區域(根據實務經驗,應為「天地玄黃宇金馬宙」,共八種)。例如:兵籍編號為宇123456之中華民國國軍,該官士兵戶籍可推知設於台北市;而兵籍編號為黃123456者,戶籍則可推知設於花蓮或台東縣。[12]
1999年,中華民國《兵籍號碼》取用國民身分證所列之編號號碼,不另設號。至此,「天地玄黃宇宙」為首的兵籍號碼編號要領正式取消。惟1999年前服役之中華民國後備軍人及特殊場所役男(如慈湖衛兵)仍沿用該兵籍號碼。[13]
兵役 [编辑]
義務役制度改革 [编辑]
- 1960年,陸軍役期2年,海空軍役期3年。
- 1971年,陸軍將裝甲、化學、兵工、通信、砲兵等5個兵科列為第一特種兵(陸軍第一特種兵,一般習慣稱為陸一特),當時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但以「行政命令」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因此實際役期3年,直到1984年至1985年間逐漸廢止此一行政命令的實施,相對所謂陸二特與大專兵則指當2年的陸軍。
- 1988年,陸海空軍役期一律改為2年。
- 1999年,役期改為1年10個月。
- 2004年,提前退伍2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
- 2005年,提前退伍4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
- 2006年,提前退伍6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
- 2007年,提前退伍8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 2008年,兵役法修正,役期改為1年。
- 2013年,出生於民國83年次起的男性,受4個月軍訓後編列入後備役[14]。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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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国军之组织,以义务民兵制为基础
- ^ 如1926年1月,在黄埔军校,蒋中正制定《革命军连坐法》
- ^ 3.0 3.1 84年起免當兵 募兵經費何處籌?
- ^ 立院初審通過義務役36歲除役. 中華民國國防部. 2006年12月15日 [2011-7-7] (中文(台灣)).
- ^ 第三十二条 国军之组织,以义务民兵制为基础
- ^ 如1926年1月,在黄埔军校,蒋中正制定《革命军连坐法》
- ^ 苏振兰,责任编辑:王新玲、孙琳. 光着膀子杀入敌阵 “皖籍猛将”陶勇轶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2-10-03] (中文(简体)).
- ^ 國安局:裁減憲兵 影響特勤任務
-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附表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表
- ^ 自民國102年起,將改徵集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
- ^ The SIPRI Military Expenditure Database. 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2013-02-18].
- ^ 國軍退除役人員資料校補表(榮民證申請表)範例
- ^ 國防法規資料庫,兵籍號碼。
- ^ 自民國102年起,將改徵集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见 [编辑]
| 先前機關: 台灣軍 |
台湾驻军 1945年至今 |
現在機關: 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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