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事
| 中華民國軍事 | |
|---|---|
| 軍力 | |
| 軍隊統帥 | 馬英九總統 |
| 服役年齡 | 19歲以上 |
| 現役人數 | 290,000人(2010年) |
| 備役人數 | 1,675,000人(2005年) |
| 可用性 | 19-40歲男性: 5,883,828人(2005年) |
| 適合服役人數: | 男性: 4,749,537人(2005年) |
| 每年可徵兵數 | 男性: 174,173人(2005年) |
| 軍費 | |
| 總計(新台幣/美金) | 2,946億/102億(2011年) |
| 佔GDP百分比 | 2.1%(2011年) |
中華民國軍事介紹歷史上及當前中華民國的軍事。中華民國國防力量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目录 |
[编辑] 歷史
- 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與周邊國家,除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外,自清代與蘇俄於新疆、蒙古、东北、與英國於西藏就不斷有邊境衝突發生。
- 中華民國於北洋政府時期曾派遣少量軍隊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
-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對於西部邊界與蘇聯、英國等一直存有歧見與衝突,部分問題甚至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還以武力方式解決。
- 第二次國共內戰戰敗後,除少數進入東南亞的部隊(泰北孤軍和富台部隊)其餘主力部隊護送政府人員和部分黃金、國寶輾轉遷台,後於古寧頭戰役守住陣腳達成台澎金馬與大陸的分治。自中華民國遷台以後,絕大多數的軍事行動集中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衝突當中,這些衝突包含海陸空的武裝衝突與對峙。美軍在臺海的角色除了維護美國利益外,還包括了阻絕中共渡海,及防止中華民國反攻。
- 基於敏感性以及裝備與作戰的需求,參與的軍事行動大多數以低調的、半民間的性質派遣人員前往,例如於1973年南北越簽訂《巴黎和平協定》後支援南越的「中華民國駐越建設顧問團」,以及於1979年至1990年間協防北葉門的「大漠任務」。
- 作為美國西太平洋圍堵策略的前線國家,美軍駐防期間曾有不少機密性的軍事行動,且多數以美國指導、提供裝備、中華民國提供人力及基地的方式進行,主要的形式多半是透過中央情報局設立的西方公司,指導空軍任務,著名的任務包括黑蝙蝠中隊RB-57、黑貓中隊U-2對中國大陸的偵照行動、C-130對中共羅布泊試爆核子武器偵照的奇龍計畫等行動。
- 美軍亦有透過「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與中華民國保持軍事交流、駐軍以及提供武器,甚至曾有駐紮戰術核武部隊。
- 曾提供訓練課程或場所給其他國家的軍人或部隊,例如早期有諸多新加坡、中南美洲與中東地區國家的軍人曾經在中華民國受過不同的訓練,如政治作戰學校的遠朋班就充滿許多傳聞。目前公開且持續進行的正式軍事訓練只有與新加坡的星光計畫。而新加坡之國防組織、據信當初台灣亦不少將領以退役方式前往該國協助建軍。
- 武器軍援部分除被迫轉贈美製武器予其他國家外,以輕兵器與中南美洲、中東國家私下交流較為人知曉。亦有與以色列、美國進行武器科技交流之傳聞。最駭人之傳聞為偕同以色列、南非於印度洋試爆核子武器。
- 較大規模之國際軍事行動主力皆為海軍。早期由於中共支援印尼共產黨之關係,曾有介入印尼排華與內戰之計畫,一定程度影響了當地排華的情緒。近期則是所羅門內戰期間,曾以艦隊遠航之名前往撤僑。
- 周邊國家衝突亦曾有派遣軍隊參與,除與中共的軍事對抗外、韓戰、越戰與日本的釣魚台問題、菲律賓的巴士海峽漁業問題、南沙問題等,均曾扮演輕重不同的角色。其中越戰對於中華民國的軟硬體、軍政經均產生巨大的影響,最醒目的標誌就是清泉崗基地的建設。
- 國共內戰亦曾衍生不少與周邊國家衝突的問題,例如撤入緬甸北部的異域孤軍、撤入越南富國島之國軍等。
[编辑] 軍種與官科
[编辑] 陸軍
陸軍部隊為捍衛國家領土及主權之完整,平時以戍守中華民國台灣、外島要點,從事基本戰力與應變作戰能力訓練為主,及依狀況協力維護重要基地廠、庫設施安全,適切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戰時聯合海、空軍,遂行聯合作戰,擊滅進犯敵軍。
[编辑] 海軍
海軍平時執行海上偵巡、外島運補與護航等任務;戰時反制敵人海上封鎖與水面截擊,聯合陸、空軍遂行聯合作戰。陸戰隊平時執行海軍基地防衛、戍守指定外島;戰時依令遂行作戰。
- 戰鬥軍官兵科:海軍不分科、陸戰隊
- 戰鬥支援軍官兵科:航空、政戰
- 技術勤務軍官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主計(財勤)、
- 士官長兵科:補給、軍醫、工程、電信、測量、行政、軍法、主計(財勤)、航空、政戰、陸戰隊
- 海軍艦艇士官兵科:
- 陸戰隊
[编辑] 空軍
空軍在平時警戒監視台灣週邊的空中區域,對進入領空內的飛行進行辨識與引導的工作,必要的時候採取對驅離的措施。另有防空部下轄之防空飛彈營、連負責台海一線之防空警備及防砲營負責空軍機場的防空任務,以外購的天兵系統搭配麻雀飛彈、三五快砲等為主力。 空軍沒有兵科分別,只有專長區分。
[编辑] 憲兵
憲兵身兼軍、司法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維護正、副元首安全,衛戍首都、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中華民國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跟其他國家憲兵不同的是,中華民國憲兵直屬國防部,是一個獨立的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依國防部精粹案,憲兵司令部未來將改隸屬參謀本部,總員額從目前1萬3000多人,大減為5000多人[1]。
[编辑] 其他兵科
有些兵科橫跨各軍種,例如政戰,陸軍裡有政戰,海軍裡也有政戰,因此此處將這些兵科一併列出。
[编辑] 研發核武
核子武器研究計畫在臺灣的發展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因中華民國為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向加拿大購買重水反應爐研製核武,但是在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究核能的張憲義於1988年1月9日叛逃赴美國之後,研究計畫被美國強迫終止。1月13日蔣經國逝世後,應美國要求中華民國拆毀了重水反應爐[2]。美國一直希望台灣能受美國控制,故極力阻止反對台灣研發核武[來源請求]
[编辑] 組織再造
| 建議将此條目或章節合併至中華民國國軍。(討論) |
[编辑] 精實案
- 2001年推動精實案,總兵力為38萬人。
[编辑] 台海戰役及軍事危機
- 古寧頭戰役:1949年10月25日-1949年10月28日
- 登步島戰役:1949年11月3日-1949年11月5日
- 海南島战役:1950年5月1日
- 萬山群島海戰:1950年5月25日-1950年6月27日
- 第一次大膽島戰役:1950年7月26日-1950年7月27日
- 南日島戰役:1952年10月11日-1952年10月15日
- 東山島戰役:1953年7月15日
- 第一次台灣海峽危機:1954年8月-1955年5月
- 第二次台灣海峽危機:1958年8月23日-10月上旬
- 第三次台灣海峽危機:1961年4月1日-1965年11月14日
- 台灣海峽飛彈危機:1995年7月21日-1996年3月23日
[编辑] 當前戰略形勢
台灣軍事系列條目 |
|---|
|
|
| 中華民國國軍 |
| 後備救災作戰部隊 |
| 相關軍事制度 |
| 台灣軍事史 |
| 兵役法規 |
| 另見 |
| 其他台灣系列 |
[编辑] 國家安全體系
[编辑] 國防支出及國防產業
[编辑] 軍事交流合作
[编辑] 陸軍
黃埔軍校建立時期是借助於蘇聯人的協助,北伐時期以前與蘇聯的交流較為密切。1926年,德國馬可斯·包爾(Max Bauer)上校偕同兩位軍官抵達中國,開啟兩國之間的正式交流與軍事協助。稍後蔣緯國將軍前往德國接受軍事訓練。抗戰前期對外的交流幾乎完全中斷,直到美國開始協助陸軍整建部隊,從這個時期開始,美國成為陸軍最主要的交流與裝備來源國家。
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轉移到台灣之後,中華民國陸軍主要的交流對象還是美國。但在軍官教育是以舊日本帝國軍官所組成的白團做為指導核心,直到1960年代中日關係轉變後才告中止。另外中華民國陸軍還提供新加坡陸軍星光部隊訓練場所。
[编辑] 海軍
海軍承襲自清朝的傳統,與英國的交流較多,其次是日本。到了對日本作戰期間,海軍幾乎全滅,直到抗戰勝利之後接收來自日本、英國與美國的艦艇之後才逐漸擴大編制,從此之後的主要交流對象都是美國。
1970年代,自以色列引進天使二型反艦飛彈與毒蜂級飛彈快艇,並且仿製為雄風一型反艦飛彈與海鷗級飛彈快艇。1979年,荷蘭RSV造船廠同意出售兩艘潛艇,這也是目前中華民國海軍主要的水面下作戰兵力。1980年代,海軍請台灣中油公司出面向德國訂購4艘多功能近岸船,其實是獵雷艦。1991年加入服役初期,艦上官兵必須穿著中油的制服,船身漆有CPC OFFSHORE的字眼以掩人耳目。這4艘獵雷艦就是現役中的永豐級。1990年,法國同意出售6艘拉法葉級巡防艦,也就是現在服役中的康定級。
[编辑] 空軍
1929年國際對中國的武器禁運取消之後,美國便開始積極對中國銷售軍用航空設備,並且同意協助國民政府建立空軍所需要的軟硬體設備。透過兩國商議之下,美國陸軍退役軍官John Joutee和他帶領的顧問團於1932年抵達中國,這個顧問團在建立中華民國空軍的基礎上扮演重要的腳色。1934年美國顧問團提出的建軍建議是包含435架飛機的空軍,訓練學校與課程,維修與生產設備與工廠,加上在中國各地建立機場。但是,顧問團的合約在1935年到期的時候並未延長,而義大利在1932年孔祥熙訪問的時候,提出包括以庚子賠款作為中國採購義大利軍用飛機的額度等條件,而打入中國市場,並派遣顧問協助建立義大利式訓練以及生產的空軍體系,但是義大利的訓練課程以及畢業學生的素質無法被航委會接受,建立生產線的速率也相當緩慢,位於洛陽的訓練學校再採用義大利的訓練體系下,畢業的學生素質與數量都不如位於筧橋的中央行校,因此在1934年後轉和美國陸軍航空隊退役軍官陳納德合作,陳納德同時也是催生飛虎隊的關鍵人物之一。
當中日戰爭開始之後,為了補充飛機,空軍轉向蘇聯尋求支援。蘇聯提供I-15雙翼戰鬥機與外號「小蒼蠅」的I-16單翼戰鬥機,另外還有SB-3轟炸機以及蘇聯空軍志願人員參加作戰。當德國展開巴巴羅薩作戰之後,蘇聯撤回他們的飛行員而結束這一段合作期。
國府空軍在建軍開始在裝備使用上就與美國有很密切的關係。1934年起南京政府藉由軍火代理商威廉鮑萊的協助下與美國柯蒂斯-萊特公司合作建立中央飛機製造廠,並開始引進國外零件組裝飛機。中華民國空軍建軍初期所使用的Hawk-II以及Hawk-III型驅逐機皆為美製產品,在1930年代後期因為大批蘇援的緣故美國戰機在軍中的比例一度下降,後因蘇聯對德宣戰與租借法案之因素,因此國民政府於1941年後又開始大量使用美製機種,因此空軍主要的裝備來源與訓練始終大量依賴美國。抗戰結束之後曾經接收過一批由英國設計,加拿大生產的蚊式轟炸機,但是由於不習慣這一批木製結構的機種,以及氣候的關係,空軍與英國的接觸在蚊式轟炸機退役之後也劃上休止符。
國府遷台之後,空軍的裝備與訓練來源都是美國,直到1980年代後期法國同意出售60架幻象2000戰鬥機,才開啟短暫的合作經歷。
[编辑] 國際軍購
[编辑] 参考文献
- ^ 國安局:裁減憲兵 影響特勤任務
- ^ 台灣的原子彈之路. 2007-12-05 [2008-05-20].
[编辑] 参见
|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编辑]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國防部
- 97年度2008年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
- 2006年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報告(國家安全會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