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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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意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任領導人鄧小平為了實現中國和平统一的目標而創造的方针,在與中國大陸政治環境不同的地區以特別行政區作為具體政府建制,對於這些地方原有的社會體系則不予干涉。此政策最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亦是香港及澳門在1990年代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所採用的政治制度。
「一國兩制」政策以「一個中國」為原則,並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地區之中,中國大陸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香港、澳門皆不實行社會主義,主權移交後保持其原有的資本主義。並可以享有除國防和外交外,其他事務高度自治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稱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例如香港對外事務方面,香港可以以「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名義參與國際事務與體育盛事,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等成為成員之一,而香港與澳門兩者的基本法是有所不同,如澳門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沒有決策權[1]。
「一國兩制」除了在香港和澳門主權移交中國後實施,也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主要方针,但台灣民眾在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的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台灣在經歷1990年代包括總統直選的一連串民主化運動後,支持台灣獨立的比例緩步微升、且通常穩定地高於支持統一的比例,而均低於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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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实际上也实行过一國兩制,即在1959年以前他們并不触及西藏地方施行的農奴制度。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時,中国共產党起初採取「武力解放台灣」的方針。1956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6月,毛泽东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将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其中已经隐含后来「一国两制」的意思。
1978年10月8日,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邓小平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统一后将尊重中華民國现实情况,并保护外商投资,这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最初思考。[2]
1978年11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结束了对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访问,途经缅甸回国时,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他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中说:「国家实现统一後,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邓小平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根本就是在共产党作为最高权力统一领导之下,全国的其他政党为政治协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两种制度是在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冲突的条件下,地区50年相对不改变现有的制度。但必须是一个以共产党作为首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是以共产党为先,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先,之后才是其他的事情。
1983年7月,邓小平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邓小平曾经表示:「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几个不变:社会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说话是算数的,不搞小动作。不但九七年时不变,我们讲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我很有信心,一国两制是行得过的。」他也曾以「马照跑、舞照跳」形容五十年不变的情形。 邓小平还表示:说「五十年不变」是因为一代人只能管五十年,再长的时间要由下一代管了。
1984年,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聯合聲明》;1987年,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聯合聲明》,均实施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將一國兩制推行至台灣地區(即中華民國目前實際管轄範圍),但中華民國於2000年由民進黨執政後,兩岸會談中止。在2008年國民黨重新上台後,兩岸官方會談逐漸恢復,而目前中華民國的馬英九政府处理两岸关系採取「不統不獨不武」之政策。
2010年12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作的的民意調查,高達87.3%的絕大部分台灣民眾認為應該維持現狀(廣義):
儘快宣布獨立:6.4%;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17.6%;永遠維持現狀:28.4%;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34.2%;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7.1%;儘快統一:1.2%;不知道/無意見:5.2%。[3]
實現狀況 [编辑]
- 香港主權於1997年7月1日移交中國,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據港大民意研究計劃2012年的民調顯示香港特區成立15年後,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有信心者只剩半數。港人對香港前途的信心也較2011年下滑5%,對北京政府的不信任度上升至37%,創下1997年5月以來新高,信任度只有32%。[4][5][6]
- 澳門主權於1999年12月20日移交中國,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
基本法 [编辑]
「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以基本法作為地方最高法律。有英國及葡萄牙管治背景的兩個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與官方機構的設計有重合的地方,如廉政公署、審計署、終審法院和民政總署。兩地也有不同之處,主要分別體現在保留傳統的政府架構(香港政府是三司,澳門政府則是五司而職能方面只相當於香港司長轄下各局)、法律體系不同(澳門為歐洲大陸法,香港為英國普通法)、澳門沒有高等法院(由主權移交前獲得終審權的高等法院改為終審法院)和澳門基本法是以香港基本法為藍本的修訂版本,避免了很多憲制法律中的問題與漏洞(參見外傭居港權爭議)。
根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管有自身的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社會治安亦是自行處理,而經濟制度則採用一直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而非社會主義制度,外交和國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對外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相關事務。[7]
質疑 [编辑]
雖然「一國兩制」已名義上在港澳實行,但是也有人[8]質疑「一國兩制」是名存實亡。很多網路或報章雜誌的評論認為[9]香港名義上有自己的法律,也有言論和表達自由,但是往往有打壓異見人士和逐步收緊言論自由的舉動,如港府沒收六四浮雕[10]、拒絕民運人士入境[11][12]等,都是特區暗中聽令於北京中央政府的例子。而中央暫緩按基本法給予香港雙普選[13]和人大釋法被視為大陸插手香港事務的實證,因此前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都批評「一國兩制」使香港民主人權大倒退[14]。
相關條目 [编辑]
已實施一國兩制地區有關條目:
其它有關條目:
注释与参考文献 [编辑]
- ^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澳門政府經濟局
- ^ 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
- ^ 「民眾對當前兩岸關係之看法」民意調查 (2010-12-24~2010-12-27),
- ^ 港大民研發放最新信任及信心指標的調查結果,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 2012年6月19日
- ^ 港人不信任中央創新高
- ^ 港人對北京不信任度 創新高, 自由時報, 2012-6-20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章第五、十三及十四條
- ^ 六中文大學教授黃偉豪: 回歸四周年-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 ^ 政治事件法律解決 難洗政治打壓嫌疑
- ^ 六四浮雕被港府沒收 作者質疑“一國兩制”
- ^ 拒民運人士入境 砸一國兩制招牌
- ^ 王丹:一國兩制已死. 蘋果日報. 2011-01-28 [2011-06-06].
- ^ 香港政制爭論(二)中央叫停普選引發 “一國兩制”危機
- ^ 阿扁李登輝同台批一國兩制
外部链接 [编辑]
- 一國兩制的理念與實踐-李柱銘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五周年大事紀要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文目錄
- 公民教育委員會 認識一國兩制問與答
- 我們對「一國兩制」之看法 - 行政院陸委會
-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重要文獻
- 獨立媒體七一特刊:捍衛自由 寸步不讓 前言(附相關文章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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