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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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對中國境外土地以特別行政區為治理單位的具體政府建制,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亦為於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所採用的制度。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為原則,並強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地區之中,中国大陸实行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香港澳门皆不实行社會主義,回歸後保持其原有的資本主義,並且保證在50年內不變,並可以享有除國防和外交外,其他事務高度自治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是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一國兩制的政策已經在香港和澳門實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希望以一國兩制的方式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但台灣民眾在中國統一台灣獨立的問題上仍存在分歧。但在修憲與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的民主鞏固時代,支持台灣獨立的比例緩步微升、且通常穩定地高於支持統一的比例,而均低於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2010年12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作的的民意調查,高達87.3%的絕大部分台灣民眾認為應該維持現狀(廣義):儘快宣布獨立:6.4%;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17.6%;永遠維持現狀:28.4%;維持現狀,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34.2%;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7.1%;儘快統一:1.2%;不知道/無意見:5.2%。[1]

目录

[编辑] 歷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实际上也实行过一國兩制,即在1959年以前他們并不触及西藏地方施行的農奴制度。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時,中国共產党起初採取「武力解放台灣」的方針。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6月,毛泽东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其中已经隐含后来「一国两制」的意思。

1978年10月8日,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邓小平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统一后将尊重中華民國现实情况,并保护外商投资,这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最初思考。[2]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结束了对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的访问,途经缅甸回国时,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他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底,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国家实现统一後,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邓小平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根本就是在共产党作为最高权力统一领导之下,全国的其他政党为政治协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两种制度是在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冲突的条件下,地区50年相对不改变现有的制度。但必须是一个以共产党作为首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是以共产党为先,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先,之后才是其他的事情。

1983年7月,邓小平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邓小平曾经表示:「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几个不变:社会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说话是算数的,不搞小动作。不但九七年时不变,我们讲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我很有信心,一国两制是行得过的。」他也曾以「马照跑、舞照跳」形容五十年不变的情形。 邓小平还表示:说「五十年不变」是因为一代人只能管五十年,再长的时间要由下一代管了。

1984年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聯合聲明》;1987年,中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聯合聲明》,均实施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將一國兩制推行至台灣地區(即中華民國目前實際管轄範圍),但中華民國於2000年由民進黨執政後,兩岸會談中止。在2008年國民黨重新上台後,兩岸官方會談逐漸恢復,而目前中華民國的馬英九政府处理两岸关系採取「不統不獨不武」之政策。

[编辑] 實現狀況

[编辑] 政府設計

主条目:特別行政區

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管理法律,都是行政主導的政府(而非三權分立),有西方管治背景的港澳兩特區的主要官員與官署的設計有重合的地方,如廉政公署審計署終審法院民政總署。但是兩個特區政府也有不一樣的地方,主要體現在基於傳統的政府架構保留(香港政府是三司,澳門政府則是五司而職能方面只相當於香港司長轄下各局)、回歸前後的法律體系不同(澳門為大陸法,香港為海洋法)、澳門沒有高等法院(由回歸前獲得終審權的高等法院改為終審法院)和澳門基本法是以香港基本法為藍本的修訂版本,避免了很多憲制法律中的問題與漏洞(參見外傭居港權爭議)。

根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政府管有自身的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保安事務由特區自行處理,經濟制度為之前實行的資本主義而非共產主義外交防務由中央負責,對外事務由中央授權特區處理。

[编辑] 質疑

雖然一國兩制已名義上在港澳實行,但是也有人[谁?]質疑一國兩制是名存實亡。很多評論[哪些?]認為,香港名義上有自己的法律,也有言論和表達自由,但是往往有打壓異見人士和逐步收緊言論自由的舉動,如港府沒收六四浮雕[3]、拒絕民運人士入境[4][5]等,都是特區暗中聽令於北京中央政府的例子。而中央暫緩按基本法給予香港雙普選[6]人大釋法被視為大陸插手香港事務的實證,因此前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都批評「一國兩制」使香港民主人權大倒退[7]

[编辑] 其他國家的一國兩制

[编辑] 琉球群岛

琉球群岛在古代獨立王國(琉球王國),也是中国明清時代的朝貢國,17世紀初開始被日本入侵,明治维新之后完全被日本国吞并。在1945年后,由日本统治变为联合国代管。到目前为止,琉球群岛中南部一直处于日本托管之下,但主权不属于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二战投降之后,琉球居民“非日本人”思想复燃,希望依托美国重新建立独立国家。

在1995年冲绳县发生反对美军基地运动的时候等,琉球独立论也被提出来。在日本道州制议论中,冲绳县成为单一道州并扩大自治权的建议亦被提出。日本首相的咨询机构“地方制度调查会”2006年发表答复中包括的道州制划分方案,全都把冲绳作为单独的道州。日本国将来处理琉球群岛地区事务时可能实行「一國兩制」方针,事沿日本民主党曾提出使用类似中国一国两制作为地方分权的模型,以加强冲绳县的自治权和经济竞争力。但这些建议跟琉球独立运动并无直接关系。[來源請求]

[编辑] 相關條目

已實施一國兩制地區有關條目:

其它有關條目:

[编辑] 注释与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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