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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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葡聯合聲明 | |
|---|---|
| 簽署日 - 地點 |
1987年4月13日 |
| 生效日 - 條件 |
1988年1月15日 得到簽署國確認 |
| 簽署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葡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與葡萄牙共和國(以下簡稱葡萄牙)就澳門問題共同發表的一份聲明。它於1987年4月13日由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葡萄牙總理阿尼巴爾·卡瓦科·席爾瓦在北京簽訂。中葡兩國政府在1988年1月15日互換批准書,《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這份聲明指出,澳門地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是中國領土,葡萄牙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把主權交還中國,中國政府於同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聲明也列出了中國對澳門的基本方針。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即「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中國會確保其社會主義制度不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維持澳門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些基本政策,後來都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加以規定。
[编辑] 外部連結
- 《中葡聯合聲明》原文——官方網站(中、葡、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