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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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務司 Secretaria para a Administração e Justiç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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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長 | 陳麗敏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年份 | 1999年 |
| 總部 | 政府總部4樓 |
| 聯絡資訊 | |
| 網站 | [1] |
行政法務司,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行政法務範疇政策和監督與該範疇有關的政府部門的實體,其司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法務司司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五位司級官員中最高級的一位,行政法務司司長也是行政會議當然官守成員,當行政長官離開澳門休假時,往外國或中國大陸訪問時,行政法務司司長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五位司長級官員中任澳門署理行政長官順序排名的第一位。但當行政法務司司長也不在澳門時,將會自動跳過順位到下一位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接任澳門署理行政長官。
職能 [编辑]
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 公共行政;
- 民政事務;
- 法律翻譯及法律推廣;
- 立法事務及司法行政事務;
- 社會重返;
- 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
- 登記及公證體系的指導及協調;
- 製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歷任司長 [编辑]
參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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