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市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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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的市政廳,現今的民政總署大樓
葡萄牙殖民時期國際場合使用的澳門市政廳旗幟

澳門市政廳Leal Senado葡萄牙語:忠誠的議會),為澳葡政府時期,行使澳門市政區行政權力的機關。

根據《市政區法律制度》的規定,澳門地區有兩個市政區,即澳門市政區海島市政區(包括氹仔路環)。兩個市政區各自有獨立的管理機構及財產,並享有行政財政自主權。由此產生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可以分別與其他城市結成姐妹城市,而外國傳媒稱執委會主席為「市長」(Mayor)的現象。[1]

市政區的主要職責包括:本身及其管轄範圍內資產的管理,市政發展;城市規劃和建設;公共衛生和基本清潔;文化、娛樂、體育活動。市政區設有兩個管理機關——市政議會和市政執行委員會(俗稱市政廳),依法獨立行使各自的職能。

澳門政權移交後,澳門市政廳過渡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大致上行使該廳具有政權性質以外的其他權限。而澳門的市政機構,隨著2002年1月民政總署的成立而被撤銷。

前市政廳辦公大樓現稱為民政總署大樓,於2005年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澳門歷史城區」歷史建築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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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考文献

  1. ^ McGivering, Jill. Macao Remembers.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ina), 1999,ISBN:019591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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