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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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英文: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於1949年,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現任主席為袁國強,連任並自動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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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入會資格
香港學生須完成一法學基本學位:主要為法學士(LL.B.,Bachelor of Laws)、法律博士(J.D.,Juris Doctor,然而J.D.並非博士學位)或專業共同考試(C.P.E.,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然後修畢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香港大學舉辦之法律深造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Law,P.C.LL.)。
自2008年起申請人持非香港法律學歷(包括由香港本地院校舉辦之海外學歷課程)均須於申請PCLL前完成一年制之轉制課程(Conversion Programme)。
完成P.C.LL.後須以學徒(Pupillage)身份實習(俗稱「跟師傅」)一年方可註冊,但擁有半年經驗之學徒在法庭上亦可有有限發言權。
海外訴訟律師亦可累積三年經驗後可應考Barrist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以獲取專業資格。
此外擁有三年或以上資格之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會員可申請轉換資格,例如現時(2007年)名列第一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Swaine, John, S.C.)2002年時轉為事務律師,2004年卻轉回大律師,惟同一人不能同時擁有兩項資格。
[编辑] 資深大律師
訴訟律師累積十年經驗後有機會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成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 S.C.),在香港的地位等同主權移交前的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 Q.C.)。所有在香港主權移交前已獲認許為御用大律師的香港大律師,在主權移交後全部自動獲得香港資深大律師的資格。
截至2008年1月資深大律師共只有80人(73男、7女)。
[编辑] 職能
訴訟律師主要職責為在法院(尤其高等法庭)上代表客戶發言,然訴訟律師須經由事務律師轉介而不能直接招攬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