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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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個法院,由兩部份組成: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可聆訊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訴訟,和處理來自部份專門法院的上訴訴訟。上訴法庭是香港除終審法院外最高級的上訴法院,專門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上訴訴訟。
香港高等法院位於香港島金鐘金鐘道38號,與金鐘道政府合署為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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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高等法院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最高法院,為當時香港最高級的法院,但並非香港的終審機構(其時香港的終審機構為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主權移交後,最高法院最高級法院的地位被終審法院取代,英文名稱亦由「The Supreme Court」改為「High Court」。
第一代最高法院大樓位於中環畢打街華人行現址。1912年,中環昃臣道的第二代最高法院大樓建成,最高法院搬遷到新址。1978年,受到地下鐵路(現港鐵)在遮打道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最高法院其後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即終審法院現址),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現址,是為第三代最高法院大樓。
[编辑] 法官任命
根據《香港基本法》,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須由香港行政長官提名,立法會通過方能任命。
[编辑] 法官列表
[编辑] 另見
[编辑] 交通
- 港鐵:
- 巴士: 1、2、5、5B、6、6X、10、11、12A、12M、15、18、18P、23、23A、23B、25、26、37A、37B、40、40M、43X、46X、66、70、75、90、90B、97、101、103、104、109、111、113、115、182、260、307、590A、601、603、619、629、641、680、681、690、692、720、720A、780、788、789、905、914、930、960、961、962、962B、962X、967、968、969、A11、A12、E11、M590、M722、N8、N8X、N11、N90、N121、N182、N619、N680、N691、N962、N968、N969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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