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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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界區(不包括新九龍)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租借的新界新九龍範圍

新界香港三大區域之一。1898年6月9日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由九龍界限線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連同附近233個島嶼,為期99年,到1997年為止。由於新租借的土地並沒有統一名稱,所以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New Territories」(即「新領土」),中文名稱「新界」,可指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讓地(九龍)的界限線後來被發展為界限街

新界本指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之土地,唯因城市發展,界限街以北至獅子山以南之土地已歸入九龍一部分(或稱作新九龍)。下文提及的新界,皆不包括新九龍這部份。

目录

[编辑] 地理

新界可分為兩大部份,分別是與九龍半島相連的新界大陸(又稱新界內陸),以及以大嶼山為主的233個島嶼所組成的香港離島。根據香港地政總署測繪處於2003年12月公佈,新界大陸面積為747.18平方公里,連同233個離島計算,總面積則為975.23平方公里,佔香港總陸地面積接近九成。

[编辑] 行政區劃

新界有兩個香港立法會選舉選區,共有9個分區,每區均有其各自的區議會

1995年香港立法局選舉亦曾使用「新界中」、「新界東」、「新界南」、「新界西」、「新界東北」、「新界東南」、「新界西北」及「新界西南」等分法。

[编辑] 人口

根據2001年香港人口普查,新界人口總數為3,343,046,佔全港人口49.8%。

[编辑]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