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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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图,未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海域和藏南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1],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3个(含台灣省)、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83个地级市、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2862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852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64个、117个自治县、49个、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2]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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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省级行政区

[编辑] 地级行政区和县级行政区(分省级行政区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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