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把東部沿海地區的剩餘經濟發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2000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担任组长,副总理温家宝担任副组长。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後,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整個政策包括以下四個主要項目:
- 西电东送
- 南水北調
- 西氣東輸
- 青藏鐵路
以上四个项目除南水北调工程外,均在2010年基本完成。
2010年,率先在人均GDP突破10万人民币大关,经济已经较发达的重庆主城区设立了中国非沿海地区第一个享有省级行政地位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两江新区。
中央政府确定主要关系西部开发全局的五大战略为:
-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 调整产业结构
- 发展科学教育事业
-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省区包括: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11个省区1个直辖市。此外,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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