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大城市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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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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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已废止的《城市规划法》,特大城市在中国大陆是指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超过200万的则为超大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2010》,截至2010年底,按此标准计算,中国大陆有特大城市64座,其中1000万以上1座,600—1000万4座,400—600万5座,200—400万15座,100—200万39座。但由于《城市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该标准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发布,绿皮书认为近年来中国城市飞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许多县级城市(包括县级建制市和规模较大的县的中心城镇)的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20万、50万的临界值。绿皮书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但这一划分尚未被官方所普遍认可,原标准,即市辖区非农业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仍然是划分特大城市的重要参考标准。

目录

[编辑] 中国大陆各地区特大城市列表(加粗为市辖区非农业人口超过200万)

[编辑] 特大城市市辖区非农业人口列表

本统计中的人口数量指该市市辖区范围内(含全部市辖区以及非民政部在册的县级行政/经济管理区开发区,并非仅指中心城区;不含由其所管辖的或代管的县级市)的非农业户籍人口数,单位为“万人”。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2010》
  1. 上海 1228.63
  2. 北京 964.52
  3. 重庆(含原綦江县大足县) 787.38
  4. 广州 664.28
  5. 武汉 616.14
  6. 天津 568.86
  7. 汕头 516.74
  8. 南京 510.59
  9. 成都 430.89
  10. 沈阳 427.01
  11. 佛山 370.89
  12. 济南 347.84(居民户口)
  13. 西安 342.43
  14. 哈尔滨 339.98
  15. 杭州 307.52
  16. 青岛 275.50(居民户口)
  17. 大连 272.48
  18. 深圳 259.87
  19. 长春 257.89
  20. 石家庄 243.87
  21. 苏州 242.48(居民户口)
  22. 太原 237.28
  23. 无锡 225.26
  24. 郑州 220.85
  25. 徐州(含原铜山县) 209.80
  26. 长沙(含原望城县) 196.53
  27. 昆明(含原呈贡县) 188.11
  28. 兰州 187.84
  29. 合肥 178.36
  30. 乌鲁木齐 177.79
  31. 南昌 172.12
  32. 扬州(含原江都市)170.52
  33. 唐山 170.07
  34. 贵阳 160.58
  35. 福州 157.47
  36. 潍坊 156.50
  37. 淄博 155.15
  38. 湛江 153.53
  39. 临沂 151.17
  40. 厦门 145.07(城镇人口)
  41. 江门 138.21
  42. 南宁 137.68
  43. 宁波 136.50
  44. 南通(含原通州市) 136.10
  45. 烟台 135.89
  46. 惠州 133.88
  47. 茂名 132.78
  48. 鞍山 129.68
  49. 吉林 128.79
  50. 襄阳 128.60
  51. 邯郸 125.77
  52. 大同 124.51
  53. 包头 124.03
  54. 抚顺 123.68
  55. 常州 121.96
  56. 宿迁 119.35
  57. 洛阳 116.01
  58. 淮安 113.19
  59. 芜湖 111.53
  60. 齐齐哈尔 111.15
  61. 大庆 108.43
  62. 保定 105.75
  63. 珠海 104.74
  64. 淮南 100.24(含毛集实验区

[编辑] 特大城市市辖区人口列表

本统计中的人口数量指该市市辖区范围内(含全部市辖区以及非民政部在册的县级行政/经济管理区开发区,并非仅指中心城区;不含由其所管辖的或代管的县级市)的常住人口数,单位为“万人”。本表仅统计市辖区常住人口在600万以上的城市。

  1. 上海 2232[1]
  2. 北京 1883[2]
  3. 重庆[3] 1369[4]
  4. 天津 1109[5]
  5. 广州 1107[6]
  6. 深圳 1036
  7. 武汉 979[7]
  8. 东莞 822
  9. 成都 768[8]
  10. 佛山 719
  11. 南京 717
  12. 西安 650
  13. 杭州 624

[编辑] 特大城市市域人口列表

本统计中的人口数量指该市市域范围内(含全部市辖区、县、市)的常住人口,单位为“万人”。本表仅统计市域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

  1. 重庆 2885
  2. 上海 2302
  3. 北京 1961
  4. 成都 1405
  5. 天津 1294
  6. 广州 1270
  7. 保定 1119
  8. 哈尔滨 1064
  9. 苏州 1047
  10. 深圳 1036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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