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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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行政区划层次上与“地区”相同的建制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至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地级行政区的5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至2004年,地级市数量稳定下来,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仅有1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达到283个,占85%[1][2]。
目录 |
历史沿革 [编辑]
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2-06-21 [2013-02-22].</ref>
| 年份 | 合计 | 地级市 |
|---|---|---|
| 1983年 | 323 | 145 |
| 1984年 | 323 | 148 |
| 1985年 | 327 | 162 |
| 1986年 | 325 | 166 |
| 1987年 | 326 | 170 |
| 1988年 | 334 | 183 |
| 1990年 | 336 | 185 |
| 1991年 | 338 | 187 |
| 1993年 | 335 | 196 |
| 1994年 | 333 | 206 |
| 1995年 | 334 | 210 |
| 1998年 | 331 | 227 |
| 1999年 | 331 | 236 |
| 2000年 | 333 | 259 |
| 2001年 | 332 | 265 |
| 2002年 | 332 | 275 |
| 2003年 | 333 | 282 |
| 2004年 | 333 | 283 |
| 2005年 | 333 | 283 |
| 2006年 | 333 | 283 |
| 2007年 | 333 | 283 |
| 2008年 | 333 | 283 |
| 2009年 | 333 | 283 |
| 2010年 | 333 | 283 |
| 2011年 | 332 | 284 |
| 2012年 | 333 | 284 |
| 2013年2月8日 | 333 | 286 |
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1年,浙江省将原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管辖。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1954年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体制,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时,省辖市的辖区范围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
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调研四川省产业结构问题,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在国家的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地级市设立的类型 [编辑]
就其产生的途径来说,1983年以后的地级市大致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即
1、直接继承自原来的省辖市,或者划入几个新的县。
2、“地市合并”。多数情况是,原来的省辖市继承为地级市时,同时有一个地区行署的驻地也在该市内,遂将该地级市和地区行署合并。如河北省的唐山市、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均是将地区行署并入同名的地级市。山西省的大同市,是由大同市和雁北地区合并而成,则是原地级市和地区并不同名。这种情况,一般的操作是将地区行署撤消,其所属各县全部划归相应的地级市。但也有例外,如1994年湖北省荆州地区和沙市市合并为荆沙市(后改名荆州市)时,则以荆州地区为主体,因沙市市没有下属县,且荆州地区并不驻在沙市,而是驻在当时属于江陵县境内的荆州城。
3、“地改市”,即将原来的地区行署直接改设为地级市。如湖南省的益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均由同名地区行署改制而来,永州市则由零陵地区改制。关于这点,有人指出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名称而已,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由地区改称地级市,由原来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地区行署改组为一级政府,机构和人员猛增,不仅增加了行政层次,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不利于机构精简,也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來源請求]
4、由县级市或县升格为地级市。如河南的三门峡市、漯河市,湖南的大庸市(今张家界市),广东的中山市、东莞市等,设地级市前均为县级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中卫市,设地级市前为县建制。这些县级市或县,并不是地区行署所在地。
5、由镇直接升格为地级市。这种个案很少,如广东省的汕尾市,设市前当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汕尾镇,隶属海丰县,汕尾市(地级)设立后,则反过来管辖海丰县等。
参考文献 [编辑]
- ^ 2010年全国政区统计. 行政区划网. 2011-06-02 [2011-08-0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4年). 中国政府网. 2007-03-23 [201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