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自治州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省级行政区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
地区
自治州
县级行政区
市辖区
县级市
自治县
自治旗
特区
林区
乡级行政区
区公所
苏木
民族乡
民族苏木
街道
村级自治组织
社区
村级以下编组
村民小组
其它概念
首都
省会
首府
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自治州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自治州中国一种副省级级别的行政区划。在中国,自治州通常为地级行政区,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惟一的副省级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个地级行政区和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共10个县级行政区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参见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