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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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1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与海口市根据国务院意见分计为2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做统计报告及海口市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则被合并为一处)。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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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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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括号内数字为入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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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见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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