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
| 阳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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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 | Yangchun Shi |
| 概览 | |
| 国家 | |
| 隶属行政区 | 中国广东省阳江市 |
| 区划类别 | 县级市 |
| 政府驻地 | 春城街道 |
| 地理 | |
| 总面积 | 4055平方公里 |
| 人口及經濟 | |
| 总人口(2001) | 105万 |
| 其它 | |
| 邮政编码 | 529611 |
| 电话区号 | 0662 |
| 车牌首号 | 粤QX,粤QY |
| 網站: www.yangchun.gov.cn | |
| 阳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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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 | |||||||||||
| 繁体中文 | 陽春 | ||||||||||
| 简体中文 | 阳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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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政式拼音名称 | |||||||||||
| 郵政式拼音 | Yeungchun[1] | ||||||||||
阳春,是中国广东省陽江市所轄的县级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漠阳江中上游。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6’27"至112°09’22",北纬21°50’36"至22°41’01",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漠阳江纵贯全市,周边是狭长的河谷盆地和小平原。阳春市毗邻珠江三角洲、香港、澳门。全市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
阳春市以汉族人口居多,有瑶、壮等少数民族。目前阳春市辖18个镇,309个村委会。
2010年9月,受到熱帶風暴凡亞比的殘留雨帶影響,陽春市遭遇200年一遇的暴雨,當中以雙窖鎮的災情最嚴重,有8條村被淹,超過8000人緊急疏散[2]。
历史沿革 [编辑]
战国(前3世纪),阳春为百越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撤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阳春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均属新宁郡。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流南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阳春市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领阳春、流南二县。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又称铜陵郡),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春、勤二州隶属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铜陵县改属春州。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春州又称南陵郡,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又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领阳春、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领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并入东安县(1914年改称云浮县)。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管辖。民国25年10月,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民国27年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民国38年2月,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22日,阳春县解放,隶属粤中地区专员公署。1950年7月,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归阳春县。1952年5月,阳春县改属粤西行政区(因署治湛江,1956年改称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为两阳县。1961年3月,复设阳春县。1983年9月,改属江门市管辖。
1988年1月,归阳江市管辖。1994年5月5日,阳春撤县设市(县级),由阳江市代管。
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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