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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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又稱新安,舊縣名。屬廣東省,轄地包括現在香港及深圳。所以香港及深圳原居民的籍貫也會寫作「廣東寶安」。
[编辑] 沿革
寶安縣始置於東晉咸和六年(331年),晉成帝分南海郡地僑置東官郡,轄寶安縣。隋朝時改為南海郡轄。唐朝至德二年(757年),廢寶安縣,改為東莞縣轄,屬廣州,直至明朝萬曆元年(公元1573年),東莞縣的南部分拆出新安縣,直至民國三年(1914年),全國省市名稱統查後,為避免與河南省新安縣同名,改名「寶安縣」。抗日戰爭期間,縣治曾遷至東莞縣石馬鎮。1949年10月19日,寶安縣人民武裝力量進入南頭,寶安縣解放。1953年,縣人民政府考慮到深圳墟連接廣九鐵路,交通便利,便將寶安縣城從南頭搬到深圳墟。1978年改革開放後寳安縣易名為深圳市後,並將原本寶安縣西北面的一處改為寶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