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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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级各类法院等国家司法审判机构。内地屬於基層人民法院一部分的人民法庭及各种法院的内设法庭不一一列举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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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国内地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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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属于欧陆法系;中国内地现行四级两审制(一般案件)。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黑龙江省
- 吉林省
- 辽宁省
- 河北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陕西省
- 山西省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福建省
- 广东省
- 海南省
- 云南省
- 贵州省
- 四川省
- 西藏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编辑] 专门人民法院
[编辑] 军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法院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基层军事法院三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辽宁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吉林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集团军军事法院(65301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9集团军军事法院(65521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集团军军事法院(65631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北京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内蒙古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河北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山西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天津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7集团军军事法院(66267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军事法院(66393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5集团军军事法院(66455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山东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河南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集团军军事法院(71320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集团军军事法院(71146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4集团军军事法院(71521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江苏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安徽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江西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上海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集团军军事法院(73011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集团军军事法院(73061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1集团军军事法院(73111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四川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西藏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云南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贵州军事法院(90年代末撤销)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重庆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集团军军事法院(77100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集团军军事法院(77200部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
[编辑] 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事法院不分级,层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全称冠以国号。
[编辑] 铁路运输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两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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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
-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0]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
-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4]
-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 森林法院
已列于上表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湖北省等各项下。
[编辑] 农垦法院
已列于上表黑龙江省等各项下。
[编辑] 附:开发区法院
已列于上表各项下。[15]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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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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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本条目编排说明
- 列明法院和法庭的官方语文标准全名。
- 斜体者(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不是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法人等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上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表示具体案件能如此上诉。
[编辑] 注释
- ^ 铁路运输法院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人事,并由同级铁路局保障经费。2012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同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此后,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人、财、物均改为地方负责。
- ^ 香港原裁判司署现名裁判法院。
“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句
- ^ 3.0 3.1 澳门第一审法院由澳门初級法院和澳门行政法院组成。
“ 一、下列者屬第一審法院:
(一)初級法院,包括刑事起訴法庭;
(二)行政法院。
二、得在初級法院內設專門管轄法庭及特定管轄法庭。” —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第二十七條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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