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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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與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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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中国大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被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邓小平理论,可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不会改变公有制占主体的地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各代领导集体至今始终坚持由党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也有另一些方面认为,中国共产党各代领导集体至今始终坚持由党领导一切,实行一党执政。由于共产党同时宣称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所以也称这一体制为「人民民主专政」(即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之外的对象实行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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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官方称该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实际上人大代表多由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授意或指定,然后通过形式上的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这种选举制度最为适合本国国情,决不照办西方选举制度。
进入邓小平时代以后,政治体制十分独特。在采纳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理论上保持着社会主义的色彩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国有企业仍然掌握着国家支柱产业。根据邓小平理论,中国必须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在中国被认为属于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被认为具有剥削成分,但理论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而中国经济体制形成了一个具有国家垄断特色和具有市场经济特色的体制。政治体制方面,邓小平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人民生活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政治体制主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但拒绝“一党专政”的说法。[1]中国经常提到的政治说法有“党、政、军”和“四大班子”,党政军为共产党组织、政府组织和军队,四大“班子”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
现在中共在倡导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特别加上了政治文明。很多人[谁?]认为这种政治文明是排斥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政治文明,即西欧与北美的自由民主政治,其核心是一党执政,与「政治文明」本义相反。但也有人[谁?]认为,中共所提出的政治文明其用意是在于在坚决拥护中共的领导的前提下建立更民主更先进的政治制度。所以认知的差别主要在于政治文明是描述性还是目标性的名词。
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机关没有严格的界限。党委书记比同级政府首长的排名要靠前。重大决策,党委书记有最后决定权,政府首长则是个参议者和执行者(实际上,市长通常兼任市委副书记)。所以,作为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比作为政府首脑的国务院总理权力大,政治地位也比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家主席要高。理论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为最高行政机关,政协是无实际权力的咨询机关构。政协目前主要由共产党主导的各个“民主党派”组成,因此,这个唯一的非共产党为主的政治机构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活中,也逐渐开始发挥一定作用。四大班子及中央军委以及四个直辖市和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的主要领导人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简称“政治局”)的成员,政治局在实际上管理着整个国家的事务。国家武装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管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担当监察官僚的角色。而司法系统中的检察院更多负责非行政、政治类犯罪,因为各级官员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
董必武在1949 年对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的总纲的说明中,当谈到政府组织原则时说:“这个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具体的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出,正是针对着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我们不要资产阶级骗人的那一套。我们的制度是议行合一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2]
政党制度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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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称本国的政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另一些方面认为中国是一党执政又或议行合一的国家,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现在的总书记是习近平。
中国存在其它非中共党派,中国共产党通过其领导地位与其他政党进行协商合作。中国共产党称这种方式为“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实行参政的机构,但在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中,并没有政协的法律地位。
中国與美國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不同,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立法机构,虽然宪法有所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上不存在竞选上台的方式。但依惯例,在各级政府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其它“民主党派(非中共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3]。虽然很多西方国家可能将政协只是视作政府的橡皮图章,但是政协实际上在许多具体事务中提出了很多的意见与建议,并且由于很多的政协委员都是对国家建设有过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他们的一些言论也往往能够对政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這些民主党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當局對成立政黨作出阻撓和司法追究(一些新建政党的人权活动家如郭泉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被定罪入狱),故政協是否擁有真正的多黨合作極具爭議。
公民政治权利 [编辑]
- 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直接选举基层人大代表的权利
- 宪法规定公民拥有言论、结社、出版等自由
- 宪法规定公民拥有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需经公安部门审批)
法律体系 [编辑]
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一般被认为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1980年开始实施新的法律体系,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刑法和民法,许多法律还在不断改善中。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此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2003年对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首次将保护私有财产明文写入宪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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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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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在法律的适用上,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冲突,需要提请国务院裁定适用问题。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也需要国务院裁定解决。 |
国家机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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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关系与典型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中的相应关系有所区别。在一般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中,司法机构往往包括拥有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宪法法院,同时立法机构仅拥有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修改宪法和制定修改其它法律的权力,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作为最高级司法机构的最高人民法院只对除宪法外的一般法律有终审权。
由于与三权分立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并不认为是包括在行政机构裏。实际上,它们与各级政府在法律上是平行的。检察机关也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对其合理性国内也有争议。
國家元首 [编辑]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元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同時亦設國家副主席作為副國家元首。國家主席一職本身不具實權,其權力多來自身兼的其他職位,如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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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编辑]
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副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國務委員、秘書長等的人選均由總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相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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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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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 [编辑]
政治领导人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被归纳为议行合一,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处於所有国家机构的最高地位。按照宪法,现在中国的政治制度近似内阁制,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拥有国家的最高代表性,却没有独立行政权力,以总理为首的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过由於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国家的绝对领导,因此党对政治的影响力往往决定国家政治的发展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权力一般被划分为党(中共中央)、政(国务院)、军(中央军委)三部分。在一党执政下,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一般就是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人,不过在中共「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观念,加上四代五任最高领导人均曾经担任中央军委负责人的情况下,中央军委主席的担任者被外界认为是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後,经济迅速发展,加上门户开放,对外交流不断增加,因此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一般会兼任属於虚位元首的国家主席职务,以获得国家元首的身分从事国事活动。由於国家主席职务现在的英文翻译是"President",加上近年的领导人多次以国家主席的身分从事元首外交和国事访问,不少西方媒体和机构以为国家主席即为中国的最高领导职务。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在宪法法理上仍不被看作是国家机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和民间中,仍普遍享有国家党政机关的一部分,而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也一直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称号。
| 排名 | 肖像 姓名 |
党职 | 公职 | 分工 |
|---|---|---|---|---|
| 1 | 习近平 |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
国家主席 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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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李克强 |
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务院党组书记 |
国务院总理 | |
| 3 | 张德江 |
中央政治局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
| 4 | 俞正声 |
中央政治局常委 全国政协党组书记 |
全国政协主席 | |
| 5 | 刘云山 |
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央书记处书记(常务工作) 中央文明委主任 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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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王岐山 |
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央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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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张高丽 |
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务院党组副书记 |
国务院副总理(排名第一) |
官员级别 [编辑]
| 等级 | 领导职务级别 | 代表职务 | 对应军队级别 | 领导职务工资(单位:人民币元/月) | 非领导职务工资(单位:人民币元/月) |
|---|---|---|---|---|---|
| 1 | 国家级正职 | 国务院总理 | 中央军委主席 | 8000 | |
| 2-4 | 国家级副职 |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 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 7500 | |
| 4-8 | 省部级正职 | 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 大军区、军兵种正职 | 7000 | |
| 6-10 | 省部级副职 | 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 国务院部委副职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 | 正军级 | 6500 | |
| 8-13 | 厅局级正职 |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
正师级 | 6000 | 1290 |
| 10-15 | 厅局级副职 |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 |
副师级 | 5500 | 990 |
| 12-18 | 县处级正职 |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 非领导职务:调研员 |
正团级 | 5000 | 760 |
| 14-20 | 县处级副职 | 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 |
副团级 | 4500 | 590 |
| 16-22 | 乡科级正职 | 领导职务: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
正营级 | 4000 | 480 |
| 17-24 | 乡科级副职 | 领导职务: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
副营级 | 3500 | 410 |
| 18-26 | 科员级 | 科员 | 连级 | 300 | |
| 19-27 | 办事员级 | 办事员 | 排级 | 250 |
时代划分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上可按最高领导者的更替(从中国政治特点看,主要是中央军委主席一职的更替),以及最高指导思想的侧重点不同进行划分。
时事动态 [编辑]
- 2008年4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出版周天勇、王长江、王安岭合著的《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一书[5],该书从执政党角度阐述了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
- 2008年12月,刘晓波等人起草《零八宪章》并发起签名,提出在野势力的政治改革方案。
参加的国际组织 [编辑]
非洲开发银行 - 亚太经合组织 - 博鳌亚洲论坛 - 亚洲开发银行 - 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伙伴)- 国际清算银行 - 加勒比海开发银行 - 联合国粮农组织 - 七十七国集团 - 国际原子能组织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 - 国际计算中心 - 国际红十字会 - 国际开发协会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 国际金融组织 -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 国际航道组织 - 国际劳工组织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国际海事组织 - 国际警察组织 -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 国际移民组织(观察员)- 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际电信同盟 - 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观察员)- 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 - 联合国驻刚果特派团 - 不结盟运动(观察员)- 核供应国集团 - 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 联合国布隆迪行动 -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 - 国际仲裁法庭 - 上海合作组织 - 联合国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 -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厄拉特里亚特派团 -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 - 联合国监督、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 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 -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 - 万国邮政联盟 - 世界海关组织 - 世界卫生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气象组织 - 世界旅游组织 - 世界贸易组织 - 桑戈委员会
參考資料 [编辑]
- ^ 《思想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中说:“将中国视为一党专政是错误的”,其理由是有“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
- ^ 《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法学观察与思考》 丁浩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 ^ 党外干部的政府任职谱. 瞭望东方周刊. 2012-06-05.
-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 ^ 周天勇、王长江、王安岭:《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08年,ISBN 9787807560043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见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 中国政治术语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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