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指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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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指挥枪”一言最初出自毛泽东在1938年写成的《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原文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毛泽东认为,由于帝国主义与封建制度的双重压迫,中国共产党是无法通过和平合法斗争取得胜利;他还提到,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中共“忽视了军队的争取,片面地着重于民众运动”,最终在国共分裂后遭到镇压;然后,毛泽东以中国国民党控制军队的战争史来引例说明中共应该“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同时提出了“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的原则。[1]
中国共产党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2],把军队视为维护政权的工具,即“用枪杆子巩固政权”[3],反对军队国家化[4][5][6]。
1975年和1978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之规定,故这两部宪法均明确肯定党领导军队,而排斥军队国家化。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于1982年,其对军队有以下的规定[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規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有评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未能明确写出“军队国家化”,但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之规定从程序上已经规定了军队统帅应由国家机关而非政党选举产生,且其法律条文并未排除全国人大选举中国共产党外其他政党人员或无党派人士统帅军队之可能,故该宪法已具备军队国家化的实质。[8]
[编辑]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
一般社会主义国家多遵从“党指挥枪”,执政党的主要负责人在多数情况下兼任军事统帅,以巩固党对国家的绝对领导:
-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任苏联国防委员会主席
- 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任东德国防委员会主席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任党和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兼任国防委员会委员长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任越共中央军事党委书记
- 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任中央国防与治安委员会主席
- 古巴共产党中央委员第一书记兼任武装力量总司令
[编辑] 参考文献
- ^ 《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 新华资料. 新华网. 1938年11月6日 [2009-02-06].
- ^ 新华网北京2008年12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近日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提出,要围绕强化官兵精神支柱,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新华网
- ^ 《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一卷487页。“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它以党的宗旨为宗旨,以党的目标为目标。”“用枪杆子巩固政权,捍卫社会主义江山。”
- ^ 可大量见诸报端,例如《江泽民文选》第一卷,《求是》2007年7月16日,或者 http://www.duanzhou.gov.cn/new/news_view.asp?newsid=2565 “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
- ^ 中国官方报纸批“军队国家化
- ^ 建设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
- ^ 新华网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 ^ 宪法、军队国家化及毛泽东思想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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