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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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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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1979年提出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允许争论的四个议题。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中提出,中共中央认为:

  1.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 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
  3.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这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表示意识形态方面的控制开始放松。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后,除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不能被讨论外,其它的政治议题只要不在这个列表中都可以进行讨论。

此外,虽然这些原则的本身不能受到质疑,但是这些原则的表述可以进行讨论。例如,后来就有过一次关于社会主义是什么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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