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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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選舉,簡稱間選,即政府首腦立法機關的議員由民眾先選擇一些代表,再由代表再投票而產生。因此,選民不能夠直接投票予他們喜歡的參選人。相對概念為「直接選舉」(直選)。

其中一個廣為人知的間接選舉例子,就是美國總統選舉。選民的票數只能以選舉人票為代表,再由選舉人票的多寡而決定誰人當選。因此,偶然也會出現選民票較多但因為選舉人票較少而落選的情況。[1]

[编辑] 在台灣的發展

199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制度開始進行改革,在中國國民黨黨內,「總統直接選舉派」與「總統委任選舉派」紛爭不休。在各界討論修憲時,馬英九等保守派人士反對總統直選,主張總統委任選舉,仍由國民大會選出。其後於民意壓力下再主張改為類似美國選舉人團之「委任選舉」,但最終不敵支持公民直選的呼聲。而總統兼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和國民黨秘書長宋楚瑜均主張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1993年,李登輝鞏固了國民黨黨內的領導權,並在1994年7月召開的國民大會會議中,決定自下屆(第九任總統)開始,實施正副總統直接選舉。2008年馬英九把過去主張委任直選的行為,指向是他為服膺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黨意(事實上是國民黨憲法研修小組的決定),聲稱自己未必主張委任直選。但諸多資料顯示馬英九支持委任直選。[2][3][4][5]

[编辑] 另見

[编辑] 註腳

  1. ^ 美國總統選舉方式,台灣法律網。
  2. ^ 總統直選, 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 ^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 蔡英文致詞稿
  4. ^ 威權時代終結及歷史的新開端--十年來的台灣政治民主回顧,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1998/2/20。
  5. ^ 金溥聰正清算馬英九的舊帳?,黃創夏部落格,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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