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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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Functional constituency),又稱為「功能組別」或「功能團體」,即「職業代表制」(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on),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內,代表指定的商會或行業在選舉中擁有特別投票權的類別。
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區議會 (第二) 功能界別,雖在技術上視同功能界別,但因包括選民構成在內的選舉性質與其他的功能界別有極大分別的關係,故不在此條目記述。有關於該界別的詳細請參閱有關條目。
在現有制度下,例如從事衛生服務界、教育界及社會福利界的組別,少數選民有權以個人身份投票的之外,其他的公司票、團體票選舉模式,即從事該行業的一般僱員及從業員則並不具選民資格。因此,大部份功能界別只能代表該行業中的小部份人,通常是僱主,不能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個別的界別也有部分候選人,在沒有競爭對手下自動當選。
目录 |
背景[编辑]
職業代表制是在20世紀前半代表不同職業階層意見的方法,例如中華民國修憲前的國大代表有職業、婦女團體選出代表,立法委員亦有職業團體選出者,過去1929年奧地利的上議院、法西斯時代的意大利及佛朗哥時期的西班牙議會等。由於現今資訊、輿論發達,多元意見可表達,目前實行此種選舉的國家或地區屈指可數,除愛爾蘭、斯洛維尼亞上議院外,香港和澳門是仍用團體選舉方法產生部分立法機關成員的地方。[1]
香港[编辑]
沿革[编辑]
香港的功能界別制度始設定於殖民地時期,事緣香港政府於1984年7月18日發表的一份有關香港政治制度的諮詢文件——《代議政制綠皮書》。這份文件被視為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制改革的開始。這次選舉其中24名議員分別由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選出,每類各選12名。選舉團的成員,包括所有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的議員。其餘議席透過港督委任而產生。官守議員共有11名,港督、政務司、財政司和律政司均為當然官守議員。而港督更兼任議員及主席。
12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在下列界別:
- 勞工界
- 商界(一)
- 商界(二)
- 工業界(一)
- 工業界(二)
- 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 教育界
- 法律界
- 社會服務界
- 醫學界
- 金融界
1997年主權移交前,功能組別的定位受到極大矚目。這源於時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會選舉中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彭定康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選民資格增加至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見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彭定康的這次改革被共產黨當局批評為鑽《基本法》漏洞,時任國務院港澳務辦主任魯平在1993年3月公開罵他是「千古罪人」。
主權移交後,香港的功能界別分別可以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以及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內投票。
現況[编辑]
選民資格[编辑]
截至2008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相比起地區直選的320萬人,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人。各個功能界別的 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 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選民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別選民資格登記的個人或團體,必須同時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中代表自己行業的成員。除了自己行業之外,符合資格人士也能夠選出選舉委員會中僱主聯合會、鄉議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夠在兩個界別中分別投票。
2012年香港立法會共有70席,功能界別議席佔了35席(另外35席為地區直選)。包括技術上視為功能界別,佔5個議席的區議會 (第二) 功能界別。
除區議會(第二)界別以外,30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在下列28個界別(勞工界有3個議席):
- 鄉議局
- 漁農界
- 保險界
- 航運交通界
- 教育界
- 法律界
- 會計界
- 醫學界
- 衛生服務界
- 工程界
-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 社會福利界
- 地產及建造界
- 旅遊界
- 商界(第一)
- 商界(第二)
- 工業界(第一)
- 工業界(第二)
- 金融界
- 金融服務界
-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 進出口界
- 紡織及製衣界
- 批發及零售界
- 資訊科技界
- 飲食界 #
- 勞工界
- 區議會(第一)#
- 因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0年解散區域市政局和市政局,原區域市政局界別和市政局界別的議席由飲食界和區議會所取代。而原區議會界別,因應「區議會(第二)」界別的設立於2012年改名為「區議會(第一)」。
投票制度[编辑]
- 23個功能組別採用單票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屬於該界別的公司或選民均有權投一票。
- 勞工功能界別以全票制(bloc vote),每個工會選出三個議席;
- 又有4個「特別功能界別」(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使用按選擇次序淘汰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選出餘下四個議席。
如有超過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而票數相同,選舉主任必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選。
未來發展[编辑]
早於1997年特區政府研究第一屆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時,有一少部分人建議以新九組作為“新”的功能組別,但政府沒有採納這個意見,並最後以現時的廿八個功能組別選出議員。
2000年代初,在討論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初期,仍有一些人士建議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可以仿效這個做法,使所有選民均有自己所屬的功能界別,以達致普選的效果。但到了2000年代中期,一般支持香港民主派的人士希望直接將功能界別取消,以全面進行地區直選來達致普選。與此同時,部份親建制派人士為求保留功能界別,支持普選功能界別,例如梁愛詩[2]。
澳門[编辑]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之間接選舉與香港的功能界別選舉十分相似,只有相關利益界別中的合資格人士才可參選及投票。四個組別如下 :
- 工商、金融界(前稱僱主利益)
- 勞工界 (前稱勞工利益)
- 專業界(前稱專業利益)
- 社會服務、文化、教育及體育界(前稱慈善、文化、教育及體育利益,俗稱慈文教體)
理論上,澳門立法會的間接選舉會採用比例代表制中的「改良」漢狄法去分配議席,由2001年澳門立法會選舉開始,共設10席。不過,在最近的幾次間接選舉中,由於候選人數目都沒有超過議席總數,故所有候選人均篤定當選。
爭議[编辑]
支持[编辑]
支持功能界別者認為,社會需要顧及商人和政府高官退休後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議事可以使議會議決更有廣泛代表性[3]。同時,功能界別亦吸引界別內專業人士參政,提高議事的質素及政府議案通過的機會。
反對[编辑]
小圈子利益輸送[编辑]
港英殖民統治下,行政和立法兩局一開始就全部是委任議員,成員也一向來自商界及專業界別,所以有不少市民指責功能組別議員為政府立法及提出建議的「擋箭牌」, 往往特區政府可以藉這批被指「特權階層」的票數, 使政府的施政順利通過, 而漠視市民的發聲權利. 例如是在興建高鐵方案, 雖然不少市民和民選議員強烈反對, 政府仍舊以功能組別和建制派議員足夠票數推動興建.
非廣泛代表[编辑]
反對功能界別的論者認為,在討論社會整體事務的議會,例如香港立法會,討論經濟醫療教育退休福利基建等各種議題,以界別分組來選出候選人,未必能從社會整體的宏觀角度議事。他們會先照顧己方選民的利益,使社會趨向分裂。同時,反對者亦指出功能界別的劃分並沒有客觀標準,例如醫學界又可能需要細分中醫、脊醫,教育界又是否需要細分為小學、中學、大學及特殊教育,現有不同界別的選民門檻又沒有劃一標準,有些是以公司為單位,有些是以專業團體會員(如教育界)為門檻,但例如會計界選民卻需要通過多重嚴格考試,當中並未如功能界別設想般地公平[1][4][5]。因此,功能界別未必能真正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的市民的意見,使反對者對功能界別有「廣泛代表性」表示質疑。
亦有論者提出例證,指如美國國會會在有需要時傳召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提請意見或作證,特別委員會制度亦可補救專業從政者在技術方面的不足,不必強行設立功能界別。
自動當選問題[编辑]
個別界別,特別是以團體票或個人選民人數較少的界別,在選舉外推選代表的情況也相當普遍,這做成了不少功能界別都出現自動當選的情況。尤其澳門特別行政區近數屆的功能組別的全部議席,都屬自動當選所產生。而於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有近一半功能界別、共16人自動當選[6]。
参考文献[编辑]
- ^ 1.0 1.1 馬嶽. 功能組別 只有法西斯政權曾使用.明報 A32. 2004年5月27日
- ^ 〈梁愛詩倡功能組別撤公司票 撐議席值得保留 建議調整界別增選民〉,《明報》,2008年1月5日
- ^ 2007年4月20日 香港文匯報 張志剛 功能組別與全面普選的結合
- ^ 2010年2月8日 桑普 中共學者批判功能組別:兩段鮮為人知的史實
- ^ 2010年1月1日 明報 羅永生 法西斯回魂記:功能主義的殖民
- ^ 16人界別自動當選. 明報. 2012-08-01.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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