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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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 Counc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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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長職銜 | 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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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首長職銜 | 廢除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年份 | 1883年4月18日 |
| 解散年份 | 1999年12月31日 |
市政局(Urban Council,簡稱UC)是香港政府為香港市區(即香港島和九龍)提供食物衞生、清潔街道、文娛康樂設施、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務的法定機構,1999年前是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第一級為全港性的立法局、第二級為區域性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第三級為地區性的區議會),執行部門為市政總署(前稱市政事務署)。1960年至1986年市政局也為新界地區提供服務,直至區域市政局成立。市政總署署長同時擔當市政局行政總裁。
目录 |
成立 [编辑]
英國殖民地部特派專員查維克(Osbert Chadwick)全面檢討香港居住的衛生環境及供水設施[1][2],直接導致市政局前身是潔淨局(Sanitary Board)於1883年成立[3][4],負責清洗街道等衛生工作。1935年根據立法局通過《1935年市政局條例》,於1936年,潔淨局改為市政局。負責的工作範疇亦不斷增加,並接納從不同界別選舉的代表進入市政局。市政局議員每月舉行公開會議,處理服務相關法律修訂和財政事務等。市政局是香港首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戰前原有兩個民選議席,二次大戰剛結束時民選議席廢除,到1952年才恢復兩名民選議席,戰後首屆市政局選舉於5月30日舉行,最後由貝納祺及雷瑞德當選,任期一年。民選議席逐步增加,1953年名額4位,得票較高者任期改為兩年,1956年再增到8位,同時任期全面改為4年,1965年進一步增加到10位。由於每次選舉均只選出一半議席的議員,故此改選每兩年舉行一次,選民每票最多得圈選兩名候選人。
演變 [编辑]
政府的地方行政政府工作小組在1966年11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成立數個地方市議會或區議會,具有廣泛的行政與諮詢職能。議會內民選議員與委任議員的比例會是三比一或三比二,每個議會共有議員30至40人。而市政局地方政制委員會在1969年3月發表的《地方政制改革報告書》,建議分階段擴大市政局的職權範圍、修訂選民資格和增加民選議員數目。但是市政局的建議,在當時並未有全部落實,至1973年市政局改組前,民選議席維持10個。
1973年市政局改組,正式確立了該局自1935年起逐步承擔的公眾衞生和文康服務的功能。改組的依據和方式,見1971年10月發表的一份白皮書。市政局議員的人數定為24人,其中12人在一個有限度選舉權的制度下以全港為單一個選區經投票選出,另外12人為委任議員,並沒有官守議員。議員又推行一套會見市民計劃。市政局享有財政自主權,其收入主要來自差餉,其次是來自牌照費、租金和各類收費;市政事務署仍舊是市政局的執行部門,但保留作為政府部門的角色。市政局主席原由市政事務署(市政總署前身)署長兼任,1973年市政局成為法定機構,主席改由議員互選產生[5]。
1982年起,市政局的選舉中合資格的選民,包括凡21歲或以上同時居港至少滿7年的人。候選人必須居港滿10年。選區按人口和地理因素來劃分。選舉以「票數領先者取勝」。市政局的選民則局限於居住在市政局轄區內的人,即市區主要範圍的居民才合資格,但議員人數亦同時增加至30,包括15名民選及15名委任議員。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市政局則轉為功能界別,選出一名成員進入立法局。1992年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後開始取消所有議會之委任議席,以及將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1995年之市政局選舉,除區議會代表外,所有地方選區議員均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選舉辦法選出。市政局共有41名議員,其中32名是由地方選區選出。
1983年以來市政局議席變化 [编辑]
| 議席 | 1983年 | 1986年 | 1989年 | 1991年 | 1995年 |
|---|---|---|---|---|---|
| 委任 | 15 | 15 | 15 | 15 | - |
| 區議會代表 | - | - | 10 | 10 | 9 |
| 地區直選 | 15 | 15 | 15 | 15 | 32 |
| 總數 | 30 | 30 | 40 | 40 | 41 |
解散 [编辑]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行政長官委任全體原有議員及一些新議員組成臨時市政局,臨時市政局議員名單如下:
前市政局議員:陳若瑟、浦炳榮、王敏超、莫應帆、黃國桐、丁毓珠、張永森、黃漢清、蔣世昌、李華明、陳財喜、陳乃裕、黎永年、黃敬祥、孫啟昌、姚紹成、陳國樑、甘乃威、黃英琦、周潔冰、王國興、黎志強、杜本文、陳添勝、鍾樹根、黎學廉、吳永輝、黃仲棋、譚國僑、尹才榜、林文輝、李國強、胡志偉、歐玉霞、司徒華、郭必錚、洪松勳、鄧志豪、周國良
委任議員*:徐尉玲、王敏剛、伍淑清、何志平、李瑞成、胡經昌、徐是雄、陳炳煥、張宇人
臨時市政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成員包括前市政局全體議員和另外9位在7月1日上任的新委任議員。
1999年12月3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推行市政服務改革為理由,宣布解散市政局,並與負責新界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區域市政局同步解散,兩局原負責的食物環境衛生及康樂文化決策分別由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務局接管;兩個執行服務部門經統合後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由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務專員任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直接監督地方行政計劃在區內的運作;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由於市政局議員經市民公開選舉所組成,而新成立的局署並未有任何民間代表參與及監察,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解散的決定,被泛民主派視為香港民主的大倒退,當中三位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在1999年12月3日的臨陣忽然轉軚構成殺局之冤死局面。
解散兩個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權力過大,是一個擁有獨立財政、土地使用權和政府部門市政總署執行其決策的獨立王國。長期以來,其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都對兩個市局產生不滿;當時民主黨在市政局擁有較多議席,威脅特區政府的管治。大部份民主黨的第二梯隊(少壯派)都是兩個市政局的成員。政府為了打擊民主黨,故取締兩個市政局。不少民主黨派第二梯隊青黃不接,如民主黨十多名市政局議員被認為是黨內第二梯隊。於廢除市政局後因議席問題,民主黨曾出現黨內分裂危機,民建聯的第二梯隊成員也發展受阻。解散兩個市政局扼殺政黨發展,防礙了政黨的培育土壤,而政府並無把市政局權力轉予區議會。
市政局時間囊 [编辑]
前市政局為紀念香港回歸祖國,1997年6月在香港大會堂紀念花園埋放「時間囊」。適逢香港大會堂落成50周年,2012年3月28日下午3時,由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主持了前市政局時間囊開啟儀式,出席嘉賓除了約三十名前市政局議員或其代表,還包括康文署署長馮程淑儀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梁卓文。「時間囊」收藏了由當年議員提供的個人物品,還有前市政局年報、五年計劃和其他發展項目與大型計劃的圖則和繪圖等。
市政局物品及裝備 [编辑]
- 特種車(車牌字頭為「UC」)
- 員工車輛
市政局之城市文康建設(部份) [编辑]
- 市政局百周年紀念公園
- 香港動植物公園
- 九龍公園(尖沙咀)
- 香港大會堂
- 香港體育館
- 伊利沙伯體育館(灣仔)
- 香港太空館
- 香港文化中心
- 九龍寨城公園(法定古蹟)
- 羅屋民俗館(柴灣,(法定古蹟))
- 茶具文物館(金鐘,(法定古蹟))
- 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
- 香港公園
- 香港中央圖書館
- 維多利亞公園
- 鰂魚涌公園
- 摩士公園
- 奧運公園
- 香港大球場
- 高山劇場
- 麥花臣球場
- 柴灣公園
- 龍翔道公園
- 奶路臣街熟食中心
参考文献 [编辑]
- ^ http://www.info.gov.hk/water150/mbook/TEXT/TEXT_CANT/History/index.html
- ^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Vcg3cN4NbdsC&pg=PA9&lpg=PA9
- ^ hub.hku.hk/bitstream/123456789/31073/1/FullText.html
- ^ sunzi1.lib.hku.hk/hkjo/view/44/4401591.pdf
-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199907/13/0713190.htm
- 劉潤和(2002年)《香港市議會史:1883-1999》,香港大學出版社編製。ISBN 962-7039-40-3。
連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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