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
|
|
|
| 行政长官 | 曾蔭權(64岁) |
|---|---|
| 成立年份 | 1997年(12岁) |
| 所屬部門 | 中央人民政府 |
| 總部 |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 |
| 網站 | www.gov.hk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文: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政府或港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政府全名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而「香港政府」一詞則變成簡稱),並根據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香港行政長官,轄下有局長多名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1]
此外,雖然「政府」一詞一般包括立法部門和司法部門,但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包括香港的行政部門。
目录 |
[编辑] 歷史
| 本條目為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
|
|
|
殖民地時期政制改革 |
|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
|
太平紳士 |
|
|
|
歷史 - 地理 教育 香港主題首頁 |
|
其他国家·图集 Portal:政治 |
明萬曆元年東莞縣分拆新安縣以後(除清初遷界時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於今深圳南頭的廣東新安縣延福鄉管轄。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英軍即登陸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香港政府[2][3],並出版第一份憲報[4]。日治時期曾短暫受日軍統治。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成立。
[编辑] 首長及行政部門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此職位成立於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總督的職權。轄下由三層架構組成:
-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現任行政長官是曾蔭權。
[编辑] 政府行政及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及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编辑] 公營機構
香港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香港工業發展的生產力促進局等。
[编辑] 主權移交時各部門名稱上之改變
[编辑] 行政機構
- 香港政府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编辑] 職稱
[编辑] 参看
[编辑] 參考文獻
- ^ 香港政府部門組織架構
- ^ Wiltshire, Trea. [First published 1987] (republished & reduced 2003). Old Hong Kong - Volume One. Central, Hong Kong: Text Form Asia books Ltd
- ^ 1997: Hong Kong handed over to Chinese control BBC Accessed 2008-10-16.
- ^ Hongkong Gazette 1st May, 1841 香港政府憲報 一八四一年 五月一日 [1]
[编辑] 外部連結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繁體、簡體)
- 香港主要官員
- 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名單
|
|||
|
十二局下各部門
【公】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註1:( ) - 屬下部門;> - 部門架構;【 】- 各決策局 |
|||
| 另見:香港公營機構、Category:香港政府前部門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