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 本條目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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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日(不包括星期日)公眾假期,和《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2天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日數不同外,適用對象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的規定放假,其僱員可享每年17天公眾假期。如非上述機構,則只須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僅得每年12天法定假日,但亦有個別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天假期,下文將有詳盡介紹。另,有部份機構是全年運作,不論是根據哪一種假日放假,其僱員亦未必會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當天放假,或會以個別僱員輪流另日補假的方式放假。
目录 |
[编辑] 香港假期的種類
[编辑] 公眾假期
本表列出香港的所有公眾假期[1],其中12天同時是法定假日,則以黃色顯示。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公眾假期如適逢星期日或其它公眾假期,會於下一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補假。部份依據農曆日期放假的假日,會註明其農曆日期。
| 名稱 | 公曆日期 | 農曆日期 | 簡介及備註 |
|---|---|---|---|
| 星期日 | 每個星期日 | 大部份的基督教會逢星期日舉行主日崇拜。 不是法定假日,但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如非服務性行業,通常都以這天為每週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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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 | 1月1日 | 公曆新年,通稱元旦。 | |
|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
1月下旬 至 2月下旬 其中連續三天 |
正月初一 | 農曆新年,亦稱春節、過年 。吉祥物是財神和該年生肖動物。 |
| 正月初二 | |||
| 正月初三 | |||
| 清明節 | 4月4日 、 4月5日 |
春分之後的節氣,傳統上是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 | |
| 耶穌受難節 | 3月下旬 至 4月下旬 其中一個連續的 星期五、六、一 |
日期根據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復活節在春分後的首個農曆十五日(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實際假期則是復活節前兩天(星期五、星期六)的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後一天(星期一)的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是悼念耶穌被釘十字架處死,復活節則是歡慶耶穌復活。吉祥物是復活節兔和復活節彩蛋。這三天假期通常泛稱「復活節」,「耶穌受難節」則較少被提及。 不是法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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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受難節翌日 | |||
| 復活節星期一 | |||
| 勞動節 | 5月1日 | 源於紀念1886年5月1日在美國芝加哥發生的乾草市場暴亂,後演變為表揚勞工對社會及經濟作出的貢獻。 | |
| 佛誕 | 4月下旬 至 5月下旬 其中一天 |
四月初八 | 紀念釋迦牟尼誕辰,亦稱浴佛節。 |
| 端午節 | 5月下旬 至 6月下旬 其中一天 |
五月初五 | 紀念屈原(有爭議,詳見端午節條目)。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紀念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 | |
| 中秋節翌日 | 9月上旬 至 10月上旬 其中一天 |
八月十六 | 中秋節源於「嫦娥奔月」的中國神話,吉祥物是玉兔。又因這一天月亮滿圓,所以同時以圓月、人月團圓作節日主題。亦由於其節日主題環繞月亮,令其相關活動集中在晚上,故特別把假日安排於翌日而非當日,讓市民可於中秋節當日晚上盡情進行活動。 |
| 國慶日 | 10月1日 | 紀念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 | |
| 重陽節 | 10月上旬 至 11月上旬 其中一天 |
九月初九 | 起源有多種說法,較廣為人知的一個說法,是古時曾有人得神仙指點,謂某年九月初九會有瘟疫爆發,須登山避疫,後來他人紛紛仿效,形成了九月初九登山的習俗,再後來演變成登山之餘順道拜祭先人,所以亦是除清明節外,另一個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 |
| 聖誕節 | 12月25日 | 原是紀念耶穌誕辰的基督宗教宗教節日(但這天實際上是波斯太陽神、即光明之神密特拉(Mithra)的誕辰,目前仍未能考證耶穌誕辰的確實日期,基於歷史原因,才假定這天是耶穌誕辰),後來演變成全世界性的狂歡與消費節日,對於大部份年輕一輩來說,焦點更是完全集中在與愛侶一起慶祝或尋找愛侶等愛情事宜上,使聖誕節變相成為另一個情人節。節日活動及氣氛,則以前一天(12月24日)晚上的平安夜為最高潮時期。吉祥物是聖誕樹和聖誕老人。 雖是法定假日,但法例容許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選擇聖誕節不放假,以冬節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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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 即節禮日,起源有多種說法,現在一般視為聖誕節的延續,香港人普遍視這天為「拆禮物日」,認為聖誕禮物必須要待到這天才可拆開,但在歐美,並沒有待至12月26日才拆開聖誕禮物的習俗,聖誕禮物早在平安夜或聖誕節早上已經拆開。 名稱中的「周日」不是指星期日,而是英文 Weekday的直接翻譯(政府對這天的英文稱謂為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 不是法定假日。 |
[编辑] 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
以下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但按照不成文傳統,部份機構或會放假或提早下班:
| 名稱 | 公曆日期 | 農曆日期 | 簡介及備註 |
|---|---|---|---|
| 星期六 | 每個星期六 | 絕大部份日校中、小學及幼稚園不用上課。大部份機構上午上班,中午下班、下午放假,亦有全天放假或全天不放假,股市則全天休市。2006年,部份政府部門推行五天工作制,實行全天放假,部份非政府機構跟隨,所以全天放假的機構有增加趨勢。 | |
| 農曆除夕 | 1月下旬 至 2月中旬 其中一天 |
正月初一前一天 (十二月廿九 或 三十) |
農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農曆新年的日子。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1983年至2010年間,如農曆正月初一至三當中任何一天適逢星期日,這天則全天放假,以作補假。 |
| 中秋節 | 9月上旬 至 10月上旬 其中一天 |
八月十五 | 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1983年至2010年間,如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這天則全天放假,以作補假。 |
| 冬節 | 12月21日 或 12月22日 |
即節氣中的冬至。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或會全天放假,以取代聖誕節假期。 | |
| 平安夜 | 12月24日 | 聖誕節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聖誕節的日子,當晚更是聖誕節活動及氣氛的最高潮時期,較聖誕節當日尤有過之。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 | |
| 公曆除夕 | 12月31日 | 公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公曆新年的日子。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 |
[编辑] 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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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或未查证内容。(2012年11月12日) |
名義上,除了星期日外,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香港版本的日/月/年曆上,該17天通常以紅色標示),但根據 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天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機構,並不適用於《公眾假期條例》,而只須根據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9條《假日的給予》 的規定,給予僱員每年12天假期,這12天稱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當中包括: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冬節或聖誕節其中1天)。但亦有個別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天假期。
任何僱員,只要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四星期,每星期均為同一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換言之,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和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屬「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的機構,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可享有公眾假期的話,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上述「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期間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因此,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所謂的公眾假期,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這明顯有別於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紅色日曆」就必定是全民的假期,即使上班者亦必有補假及/或補薪的安排。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任何僱主也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傳統,除了《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辦公室文職工作)的行業是放公眾假期,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份工種)的行業才會放法定假日,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工程、傳媒、保安、潔淨、運輸、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放法定假日。
近年,法定假日有擴展至「白領」行業的趨勢。因為1997年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不敢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要求,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增加僱員的工作時間。加上香港的經濟模式和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逐漸以客戶服務行業為主。所以從以上各方面來看,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均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些非連續四星期,每星期均為同一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兼職/臨時僱員,並不適用於《僱傭條例》,這些僱員連法定假日也不能享用,他們不論在公眾假期還是法定假日上班,僱主也有權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這也做成了不少的社會問題。
[编辑] 學校假期
絕大部份日校中、小學及幼稚園,除了所有星期六和公眾假期當天放假外,還有很多其它假期。例如農曆新年、復活節和聖誕節,除了公眾假期當天外,還會另外放假約5至7天,連同公眾假期當天和星期六、日,可串連成連續約10天假期。7月上、中旬至8月下旬為暑假,個別專上院校,更早在4月下旬已開始暑假,至9月上旬完結,為期長達約四個月。一些學校大型活動(例如運動會、家長日)翌日、教師發展日、孫中山誕辰日(公曆11月12日)等,亦可能會放假一天。道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道祖誕(農曆二月十五)當天、孔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孔子誕辰日(農曆八月廿七或公曆9月28日)當天,或會放假一天或半天。而伊斯蘭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古爾邦節(伊斯蘭曆12月10日),會放假數天。有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可能會專設特定族裔、宗教假期,或要由學生自行請假。個別國際學校會設立與聯繫國家相關的節日(如國慶)為學校假期。
香港人口普查或中期人口統計期間,更有人口普查假期或中期人口統計假期,為期約5至7天,但會相應扣減其它長假期日數。[來源請求]
「學校假期」一般是指學生不用回校上課,但亦可能須回校出席活動或補課,期間學校教職員未必放假。
[编辑]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其它公眾假期的處理方法
當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即使實行五天工作制,亦不設任何補假。如適逢星期日或其他公眾假期,則會另日補假。一般而言,補假會在該假日之後首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或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日的另一日。
以香港的公眾假期安排而言,每年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或其補假日),最多可達5天,其中耶穌受難節翌日更一定是星期六。雖然星期六不是公眾假期,但按照不成文傳統,不少機構在星期六均會提早下班甚至全天放假,形成假期重疊卻沒有補假,使不少僱員損失了部份假期。因此,除非索性放棄星期六提早下班或全天放假,從事星期六全天上班(或任何每週上班六天)的工作,否則所謂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根本不可能完全放足。
較特殊的,是1983年至2010年間,農曆新年年初一至三和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的補假方式。在1982年及之前,這些假日和其它假日一樣,如適逢星期日,會於該假日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但後來考慮到有意見(尤以女性僱員而言)認為,如把補假安排於前一天,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當日,可以方便僱員按中國人傳統,為家人準備晚餐團聚,以及與家人一起享受一年中最重要的相聚時刻。故由1983年起,這些假日如適逢星期日,會於該假日前,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當日補假[2]。這等同把補假安排於星期六(如年初一適逢星期日),由於不少機構在星期六及/或農曆除夕和中秋節當日,本身已會提早下班或全天放假,令不少僱員損失假期。
例如2010年的農曆年初一(2月14日)適逢星期日,由於當時《公眾假期條例》硬性規定,農曆新年年初一至三如適逢星期日,須於農曆除夕補假,當局依例安排除夕(2月13日)星期六作補假日,形成了上述的假期損失。2010年2月13日,農曆除夕,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沙田年宵市場被傳媒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曾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討論過有關問題,並研究修改有關法例,避免再出現同樣情況[3]。
就此,政府於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提出農曆新年年初一至三和中秋節翌日,如適逢星期日,將改回1982年前的補假方式,於該假日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以避免上述的損失假期問題,該修訂於同年12月14日通過[4],2012年2月24日正式生效,由於下一次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的情況,會在2013年2月10日出現,故2013年的農曆年初一,將以年初四(2月13日)補假。。
[编辑] 節日與港人生活
中國人非常重視農曆新年及清明節,但現時香港的農曆新年氣氛不及以往,其中一個原因是年輕一輩較受到西方節日(例如情人節和聖誕節等)感染,對中國傳統節日的重視程度,相對減低[來源請求]。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對假期的觀念有轉變。隨着時代轉變,香港人對節慶的習俗亦日趨簡化,甚至變得有所商業化。例如香港人渡過農曆新年時,會依照 習俗,農曆新年前「辦年貨」和逛年宵市場,農曆新年期間張貼年畫和揮春等賀年裝飾品、舞獅、到廟宇拜神祈福、吃年糕和煎堆等賀年食品、派利是、到親戚家裡拜年等等。但拜年卻只求拜過,通常不會依照年初一拜夫家,年初二拜娘家,年初三赤口不拜年的傳統規則。收到利是後,通常派方離開就立即拆封,甚少依照要待至元宵節(農曆正月十五)才拆利是的傳統。又例如中秋節,不少香港人只會購買月餅和燈籠應節、吃團圓飯,但沒有賞月和進行猜燈謎活動[來源請求]。而政府對節日活動的禁制甚多,例如農曆新年不准燃放炮仗,舞獅亦有一定限制、中秋節不准「煲蠟」、聖誕節不准「噴雪」等,亦進一步削弱節日氣氛[來源請求]。
通常而言,節日只是普通的假期,無論是甚麼節日,活動不外乎看電影、飲茶、逛街、郊遊、旅遊、唱卡啦OK、玩電子遊戲或電腦遊戲等[來源請求]。除了商場在個別節日(主要是聖誕節和農曆新年,其次為復活節和中秋節)會有相關佈置裝飾,會讓人感到節日氣氛外,其餘大致上與星期日分別不大。
除了以上公眾假期外,一些非公眾假期的節日,例如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父親節等,近年在商人透過廣告宣傳和商場佈置裝飾,催谷消費下,亦出現相當的節日氣氛,傳媒亦對其節日活動有所報導,不比公眾假期節日遜色。
[编辑] 香港節日的演變
[编辑] 英治時期 (1842-1997)
香港開埠初期,西人一般跟隨英國的習慣慶祝節日,而華人則會慶祝中國傳統節日。當時西人的假日包括公曆新年、復活節、英皇壽辰及聖誕節;而華人的假日則主要為農曆新年及冬節。此外很多華人也會在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重陽節等傳統節日及節氣也會進行一些應節的活動,但是不會放假。
20世紀初,香港社會新增了兩個紀念日,分別是1912年起華人的中華民國國慶日(10月10日)及1918年起洋人的和平紀念日(11月11日)。至二次大戰1941年日治時期前,華人與洋人的節假日通常各自為政,也沒有公眾假期的概念。
二次大戰後,1945年8月30日英國恢復管治香港,節假日的習慣得以恢復。1947年1月10日,香港政府頒佈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制訂指定的公眾假期。這些公眾假期主要參考香港銀行的休息日。《公眾假期條例》制訂後,這些公眾假期最初主要是政府、銀行業以及與銀行業關係較密切的行業(如貿易公司)所採納。而新制訂的假期有重光紀念日。值得留意的是,當時中華民國國慶日也是香港的公眾假期之一,至大約1950年代初期,才因為中國大陸政權交替而取消。
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期間,香港已經有正式的公眾假期,但是當時香港經濟模式及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以製造業等藍領職業為主,基於前述的《公眾假期條例》適用範圍問題,大部份香港市民都不能夠享有公眾假期。1962年4月,實施《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首次為法定假日立法,規定所有受僱於工業機構的工人,每年可以獲得6日假期,當中大致上與中國傳統節日有關。該法例於1974年1月廢除,有關法定假日的條文則納入《僱傭條例》內,使《僱傭條例》涵蓋的所有僱員,不論是否受僱於工業機構,一律可以獲得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日數其後數度增加,1977年增至每年10日,1983年增至11日,至回歸後,1999年增至12日,一直至今,惟與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相比,仍然少了5日。
此外,1983年,政府更改了農曆新年和中秋節翌日的補假方式。之前如農曆新年年初一至三任何一天和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的話,會於翌日(即農曆年初四或八月十七)補假,由這年起,更改為節日的前一天,即農曆除夕(十二月廿九或三十)和中秋節當日(農曆八月十五)補假。這種方式一直維持至回歸後的2011年年才有所修訂。
另外,1981年7月29日英國王儲查理斯王子與戴安娜婚禮當天,以及1986年10月22日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訪港當天,當時香港政府亦跟隨英國政府,將當天訂為額外的公眾假期。
[编辑] 二次大戰日治時期
二次大戰1941年12月25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間的日治時期,則完全跟隨日本節日,例如昭和天皇壽辰(4月29日)等,每年12月25日更有新生香港週年紀念日,以紀念香港正式成為大東亞共榮圈的一部份。
[编辑] 特區時期 (1997-現在)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公眾假期較英國殖民地時期略有改變,有小部份有所刪減,但同時亦新增相同日數的新公眾假期,日數始終維持每年17天。取消了殖民地時期的英女皇壽辰(6月中旬其中一個星期六及之後的星期一)和重光紀念日(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及之前的星期六)共4天公眾假期,新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第三個星期一)、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為公眾假期,其餘公眾假期不變。
1999年,取消了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新增了勞動節(5月1日)及佛誕(農曆四月初八)。
2011年,更改了農曆新年年初一至三和中秋節翌日的補假方式,自1983年起,上述假期如適逢星期日,會以前一天,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當日作補假;2011年起,上述假期如適逢星期日,將改為以翌日,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作補假。由於在2013年2月10日出現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的情況,會在,故此2013年的農曆年初一以年初四(2月13日)作為補假。
2006年10月,香港孔教學院表示與香港的基督宗教教會達成共識,指對方接受取消泛復活節3天公眾假期中的其中1天,改為把孔子誕辰日(農曆八月廿七)列為公眾假期[5]。於2010年1月13日正式被立法會否決。另,2009年3月,香港道教聯合會表示希望在2010年申請把道祖誕(即老子誕辰日,農曆二月十五)列為公眾假期[6],但此事之後一直不了了之,再無下文。
另外,1997年和1999年,曾經出現逾17天的額外公眾假期。1997年因為6月30日及之前仍是英國殖民地時期,所以有英女皇壽辰假期(6月28日和6月30日)。7月1日及以後是主權已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區時期,所以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7月2日,但是僅限這年7月2日是公眾假期,以後每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只有7月1日是公眾假期,除非7月1日適逢星期日而引致翌日補假)、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18日)、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假期。全年共20天公眾假期。
1999年則由於電腦千年蟲問題,政府特別把1999年12月31日列為額外公眾假期。全年共18天公眾假期。
本段落提及的公眾假期,只有勞動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包括1997年7月2日)和國慶日同時是法定假日;3天泛復活節、佛誕、國慶日翌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1999年12月31日、英女皇壽辰和重光紀念日,都是「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
[编辑] 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討論
[编辑] 歷程
2006年10月23日,香港孔教學院在孔誕當天舉行「孔聖誕環球慶祝大典」,其院長湯恩佳在致詞時指,學院自多年前己積極爭取把孔誕定作香港公眾假期,但由於政府堅持不增加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數目,故與六大宗教團體舉行會議,並於2006年中達成共識,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願意取消三天泛復活節假期的其中一天,改作孔誕假期。他認為孔子是中國文化的象徵,是世界公認的萬世師表,在中外古今都有著異常崇高的地位,不少學者更以孔子為世界十大思想家之首。[7] 他坦言若能將孔誕列作香港公眾假期,會於2008年起實施,與會者便能真正感受到「(孔)聖誕快樂」。[8]
為了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該學院將於2007年發起「一人一信」及簽名運動,爭取將「孔聖誕」作為公眾假期,而湯恩佳亦已去信政府,申請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並促請政府接納建議。[9] 其後,學院財務長劉月娟補充,政府曾回覆,只要宗教界達成共識,對有關假期變動持開放態度,但政府需時籌備,並將建議交由立法會通過。
對於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問題,香港聖公會大主教鄺廣傑認為每一個宗教也希望擁有自己的假期,故對把三天泛復活節其中1天假期改為孔誕假期表示支持,但暫未收到政府通知會實行有關安排。而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則表示,樂見孔誕列作公眾假期,至於三天泛復活節假期讓出一天給孔誕,容若愚則表示假期並非某一宗教獨享,而教會亦可於孔誕放假。另外,香港佛教聯合會成員張毅平亦認為是一件好事,他表示儒家思想在香港社會上有一定支持,孔誕假期可令大眾有一個關注儒家思想的機會,對社會有幫助。[10] 但基督教媒體《時代論壇》於兩天後則引述基督教協進會指,六大宗教在座談會上並未有正式討論及通過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之事。[11]
2007年1月7日,湯思佳在出席一孔教展覽時再次表示,不少國家[哪裡?]和地區都已將孔誕定為教師節或慶祝節日,而該學院亦正推動社會人士把孔誕的農曆日子(農曆八月廿七日)定為公眾假期,倘若建議成功落實,將有助發揚傳統的儒家文化。[12] 而據湯思佳的了解,基督教的蘇以葆主教、鍾嘉樂牧師、天主教陳日君樞機均同意取消「復活節星期一」之假期,讓給孔誕。[13] 而他在同年3月13日在學院新春團拜時,表示獲悉政府基本認同湯思佳的建議。[14] 不過由於議案須經立法會通過,故孔誕仍未列為公眾假期。
2010年1月13日,立法會正式否決將孔子誕辰日定為公眾假期的議案。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推動孔子思想及改動假期是兩回事,並認為是否把這日子訂為公眾假期必須有社會的共識[15]。
[编辑] 各界反應
至於外界對此議題的意見,各方均有不同的看法,有教育界人士認為香港是一個包含多元文化的城市,而孔子是偉大的教育家,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能表達尊敬之意。即使泛復活節公眾假期縮短,學校亦只須將其他假期調動,並保證上課日不少於190天便可。但有從事市場銷售的市民,認為刪去其中一天泛復活節公眾假期可能會影響生意。另有從事建築材料的市民感到安排不妥,認為復活節有長假期會較好。[16] 而康泰旅行社副總經理陳健鵬則認為,復活節縮短1天並不一定是壞事,因以後每逢公曆9月或10月,便有較多機會出現接連星期六至星期日的3天連假,旅行社將安排不同路線的三天團方便市民外遊,市民亦可安排在非旺季才出發。而勞工處發言人則表示,本港的法定公眾假期是經過社會廣泛諮詢而釐定,任何修訂均會對各界帶來影響,尤其是工商、金融及教育界影響為甚,故有關建議需經慎重考慮研究,取得社會共識後才推行。
[编辑] 參考文獻
- ^ 《政府公布二○○八年公眾假期》(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07年4月13日)
- ^ 假日的補假安排 立法會CB(2)1014/10-11(04)號文件
- ^ 公眾假期搵笨港府呆板 ,《東方日報》2010年2月14日
- ^ 假期撞正周日改工作日補 ,《蘋果日報》2011年12月15日
- ^ 《孔聖誕或成公眾假期 天主教基督教允讓出一天復活節假》,《明報》,2006年10月24日
- ^ 《道祖誕擬列公眾假期》,《蘋果日報》,2009年3月7日
- ^ 《孔聖誕列公眾假 六宗教有共識》(成報,2006年10月24日)
- ^ 《復活節假擬減一日「孔聖誕」放假》(星島日報,2006年10月24日)
- ^ 《爭取孔誕列公眾假期》(新報,2006年10月24日)
- ^ 《天主教基督教允讓出一天復活節假 孔聖誕或成公眾假期》(明報,2006年10月24日)
- ^ 《六大宗教未商添孔誕假期》(明報,2006年10月26日)
- ^ 《弘揚中國傳統文化 推廣民間藝術 孔子剪紙藝術展揭幕》(文匯報,2007年1月7日)
- ^ 《簽名爭取孔誕放假》(明報,2007年1月7日)
- ^ 《將展出漢版竹簡手抄道德經》(新報,2007年3月14日)
- ^ 孔誕列公眾假期議案遭否決,《明報》,2010年1月13日
- ^ 《今日一話題:你贊成把復活節其中一日假期讓出,改把孔誕日列為公眾假期嗎?》(香港都市日報,2007年1月10日)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 香港公眾假期條例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13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12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11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10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09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08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勞工處網站:2012年的法定假日
- 政府勞工處網站:2011年的法定假日
- 政府勞工處網站:2010年的法定假日
- 政府勞工處網站:2009年的法定假日
- 政府勞工處網站:2008年的法定假日
- 政府《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4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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