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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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軍事,始於唐政府於屯門開設的屯門軍鎮。1841年,清政府將香港的統治權割讓予英國,自此香港的軍事由來自外國的軍隊負責,直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回香港主權。其間除二戰期間一度被日本軍隊佔領外,香港防務都由駐港英軍負責。
自1997年7月1日中国收回香港主權以後,香港防務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下稱「駐港解放軍」)管理。
目录 |
[编辑] 歷史
[编辑] 英治時期(1841-1941, 1945-1997)
1997年7月1日之前,英國負責其海外領土的國防事務。駐港英軍包含任何進駐香港的英國陸軍、英國皇家海軍和英國皇家空軍單位。駐港英軍軍費由英國政府及港英政府共同負擔。大部份士官兵來自英國本土和尼泊爾,但香港人能以本地召募人員(LEP)身份加入皇家海軍香港中隊和陸軍組織 - 香港軍事服務團。一支本地民兵單位,皇家香港軍團(義勇軍)直屬於香港政府;協助保持香港防衛安全。依照英國陸軍本土防衛軍的架構及訓練模式,皇家香港軍團由幾名被借調至香港政府的陸軍正規軍官率領。
二次大戰之後,大多數士兵為香港華人。香港境內治安為香港政府責任,由其是香港警隊職責。港府有緊急需要時可向駐港英軍要求增援。導致五十一人死亡的六七暴動期間,駐港英軍支援香港警隊平息暴亂。直至1995年,駐港英軍負責中港邊界治安,包括停截非法入境者的貢獻;現時内地與香港邊界治安由香港警察邊境巡邏隊負責。
英國皇家海軍在1980年代中至1990年代中,為協助皇家香港警察進行海上反走私行動有功。英國駐香港三軍部隊亦經常彌補港府民眾安全機關空缺,提供海陸空搜救。
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前,駐港英軍基本上是與中國人民解放軍互相處於對立的狀態的。1997年6月30日,駐港英軍撒走,將守衛邊境的責任交予香港警務處處理。
[编辑] 日治時期(1941-1945)
[编辑] 香港淪陷
1941年12月8日,日軍進攻香港,駐港英軍一觸即潰。日軍僅用一個上午時間即奪取制空權,英軍空軍全軍覆沒,海軍撤退至新加坡。由英軍和印度軍極少量義勇軍組成的香港軍團在經過十多天的抵抗后,大部投降日軍。12月25日,總督杨慕琦投降,香港宣告淪陷。
[编辑] 軍政時期
日治时期初期,軍政府施戒严令,日本于九龙尖沙咀半岛酒店发布行政指令。日本军政府(包括政治部、民事部、经济部、司法部及军事部等)制定了严厉的法例及设立管辖全香港市民的政府。共有7000多名战俘(包括英军及市民)被囚禁于深水埗和赤柱的战俘营,战俘备受饥饿、病患之苦。同时,日本军政府封锁维多利亚港、控制海旁的货仓。 1942年1月,由印度人及香港人组成的警察被征召成为宪兵队。日本宪兵将香港的警察局分为5区,东香港、西香港、九龙、新界及水警。总部位于香港岛中环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今香港终审法院)。
[编辑] 抵抗運動
香港淪陷時期,民間抗日力量此起彼伏。其中最著名的當屬港九大隊。港九大隊由中國共產黨黨員曾生領導,在1941年日軍進攻香港時,港九大隊從200人擴展到超過6,000位成員。在英軍撤退後,港九大隊隊員獲取被英軍摒棄的武器,並在新界及九龍建立基地,同時在西貢墟建立地下聯絡系統。而第三個和第五個分支在蔡國梁之下,被派遣到香港和九龍,由隊長黃冠芳和副隊長劉黑仔帶領,統領香港及九龍的抗日武裝鬥爭,並讓中國獲取日本對華南、臺灣和東南亞的戰略機密。港九大隊屬下有短槍隊和幾個區中隊,隊員竭力攻擊強盜和日軍,保障農作物及人命安全。港九大隊亦幫助破壞日本在香港的軍事據點,和促進了在中國人、英國人和美國人之間友誼。在使用遊擊戰的常規戰術下,他們殺死了一些漢奸和其同黨,在九龍和廣州保護貿易商人,攻擊大埔的警察局,並轟炸啟德機場。 港九大隊在拯救英國和外國人士上亦扮演了重要角色,共有20名英國人、54名印度人、8名美國人、3名丹麥人、2名挪威人、1名蘇聯人,以及1名菲律賓人獲拯救,包括被囚的賴特上校等英軍官兵及美軍飛行員,此外亦有大批內地教育界、新聞界、文化界人士獲救。另外,港九大隊亦協助營救戰俘,包括著名的賴廉士爵士、祈德尊爵士、王國棟教授和David Bosanquet。港九大隊對盟軍最重大的貢獻,是搶救了8名因日軍擊落其飛機而跳傘到九龍的美國飛行員。當時為1944年2月11日,美軍第十四航空飛行指揮員兼教官克爾(Donald W. Kern)中尉在轟炸啟德機場時被日軍擊中,跳傘降落慈雲山,後得到遊擊隊小交通員李石仔等救助才能逃出日軍的搜捕。
[编辑] 特區時期(1997- )
[编辑] 駐港解放軍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政府負責。1997年香港回歸后,香港防務正式交由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接管。
駐港部隊於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駐軍隸屬中共中央軍委,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駐軍的職責是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等,不干預香港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駐軍組成:駐軍由陸軍、海軍、空軍部隊組成,是一支合成部隊,下轄1個陸軍步兵旅、1個海軍艦艇大隊、1個空軍航空兵團。
[编辑] 軍事設施
[编辑] 曾在香港發生的戰役
[编辑]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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