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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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制又稱內閣制,包括「內閣君主立憲制」及「內閣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種,特點是其政府首腦(中華民國憲政學者與文獻稱之為「行政首長」,以有別於議會領導人)的權力來自議會(國會)的支持,而這種支持通過兩種途徑落實:第一是議會改選後的多數議席支持,第二是政府首腦贏得議會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屬政黨未能贏得議會大選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通過議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腦,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議會重新在席位居多數的黨派中協商選舉產生新的首腦與內閣。議會制下政府首腦(總理)的權力普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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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编辑]
在採用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中,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並不完全分立。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議會民主制一般實行於民主國家,因此存在著多個參加議會選舉的政黨。議會內閣制的政府首腦(行政首長)與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分開,其國家元首通常是儀式性職務,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其权力一般仅限于任命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或者多党政治联盟领袖担任政府总理。
議會制下的行政中樞為政府的內閣,由政府首腦(一般稱為總理或首相)領導。總理或首相以及全體內閣成員一般也是從議會議員中產生,並在任職後保留議會中的議席,并向议会负责。政府首腦往往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但是,當多數黨的席次不過半數時,幾個少數黨也有可能通過建立同盟積聚過半議席從而獲得任命政府首腦的權力,此時的政府稱為聯合政府,內閣稱為聯合內閣。如果内阁的提案遭到议会拒绝或否决,必须集体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在很多國家,內閣或內閣內的任何成員都可以通過議會對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職。此外,政府首腦也可以決定解散議會,經過向國家元首禮貌性報告後,由元首下令重新舉行國會選舉。
議會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於地方政府中:例如奧斯陸的行政體系就是立法體系的一部分,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的一些州、郡、邦政府也是採行議會制。
歷史起源 [编辑]
現代意義上的議會民主制可追溯到18世紀的英國,雖然同一時期的瑞典也已經擁有類似的政治制度,但其影響力較小。
議會民主制的開始可被認為是在1714年,當時的英國理論上還是應由英國君主主持內閣,挑選閣員。但因當時的國王喬治一世來自德意志,無法流利地使用英語,於是敕命英國內閣中一名大臣主持內閣會議,逐漸就發展出英國首相一職。隨著議會的逐漸民主化和議會權力的增大,英國國會開始控制英國政府,並最終能夠決定國王必須任命誰來組建內閣。
議會民主制在歐洲大陸的傳播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戰勝的民主國家英國和法國向戰敗國輸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體系,例如德國威瑪共和國和奧地利就是在此時採用了議會民主制。早在19世紀歐洲左派政治力量的活躍已經為這些國家的民主化和議會民主制,做好了準備。一戰後,這種民主化運動也被視為是抵抗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極端政治勢力的手段之一,也因此議會民主制遭到极右翼政治勢力和許多群眾的抵制。
實行議會制的政權 [编辑]
英國、大多數歐洲國家(如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北歐等)、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蘭、以色列、新加坡、馬來西亞、東帝汶、泰國、印度、土耳其、大部份前東歐國家(如捷克、匈牙利等)、波羅的海三國和牙買加等。其中:
實行單一選區制選舉制度的國家
- 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印度、泰國等。
實行單一選區加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的國家
- 西歐大部分國家,如德國。
實行複數選區制的國家(每個國會議員選區應選席位超過一席以上)
- 1990年代以前的日本
优缺点 [编辑]
優點 [编辑]
- 政府首長(首相/總理)由立法機構最大政黨的黨魁出任,以確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機構得到支持。
- 政府全體內閣成員也是從議會議員中產生,議員執政可避免議員逐漸與實際社會脫節。
- 行政和立法機構有聯繫,可提高政府效率和避免政變發生。
- 稱職的政府首長可以不限任期。
- 雖然任期不限,但立法機構可隨時罷免不稱職的政府首長,不像總統制有不能在任期屆滿前使其下臺的缺點。
- 单次選舉消耗之經費比总统制少。
- 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大部份成功。
- 是解決三權分立行政及立法機關之間矛盾的其中一種方法(在議會制之下,行政機關的領導來自立法機關的多數派。行政、立法並不完全分離。現代一般認為,成功和穩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徹底的三權分立。事實上,除了政黨沒有嚴重衝突的美國以外,所有開始實行民主便使用總統制的國家,它們的首次民主嘗試都以失敗告終。相反議會制的成功率反而較高)
缺點 [编辑]
- 二次大戰前,議會民主制在歐洲大陸遭遇到的挑戰是小黨執政所帶來的政治不穩定和極端政黨的上台。各政黨間的不合作導致了所謂「少數議會民主制」的產生,小黨執政往往導致政府遭到議會頻繁的不信任投票,從而引起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危機。在一戰後的歐洲,由於這種議會民主制初次嘗試的失敗,在很多國家引起極端勢力通過民主體制取得政權,卻可逃避民主制度的制約,例如1922年墨索里尼在意大利的上台,和1933年希特勒在德國的執政,以及同一時期在西班牙得到國王支持的獨裁統治。
- 在議會中反對黨佔多數時,必然导致政府改组、倒台或议会提前解散中的一种结果,容易引發憲政危機。
- 在議會中執政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很難制衡執政黨,並且反對黨會因爲席次過少而很容易被邊緣化。
- 行政長官不固定的任期容易形成某個政黨長期獨裁的局面。
- 行政上很難趨向專業化,因爲議員的行政專業性遠不如技術官僚。
- 一旦發生政黨輪替,就對政策的連貫性造成不利影響。
- 議會制比較容易形成政黨衝突。
- 議會制容易形成立法部門操控行政部門的情況。
- 长远所消耗的選舉經費比總統制要來得多。
二次大戰後 [编辑]
歐洲的議會民主制真正成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目前除了法國採用的是混和的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政治體制(學理上稱為雙首長制)外,大多數西歐國家都採用議會民主制。1990年東歐共產國家改制後,則多傾向使用直選元首下的雙首長制。
反觀總統制,由於總統權力非常大,易形成獨裁統治。如中美洲及南美洲許多採取總統制的國家往往都是軍事強人專制的局面。
與投票制度的關係 [编辑]
議會民主制本身並不一定會產生過多的小黨派和極端政黨,當議會民主制與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te representation)的選舉計票方法結合時,容易產生較多小黨,導致小黨執政。在搭配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下,一個黨派只要在全國獲得超過一定百分比(在很多國家是百分之五)的政黨選票,就可以進入議會,無論在個人選區中是否有本黨當選人。 而在單一選區制(Plurality rule or Winner-Take-All)下,一個候選人必須在一個地方選區獲得比其他候選人多的票才能進入議會。也就是說,一個有極端主張的政黨,在比例代表制制度下只要有一定的支持者就有可能進行議會,但是在純粹的單一選區制(不搭配比例代表)選舉下,由於極端黨派的選票被分散在各個地方選區(而且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極端政黨都很難拿到過半的選票獲得當選),極端政黨很難進入議會。例如實行純粹單一選區制的英國,極端民族主義黨派「英國國家黨」全國得票超過百分之五,但在國會卻毫無席位。而日本實行單一選區制加政黨比例代表,所以沒有在全國任何選區贏得席次的日本共產黨,因為全國政黨得票超過門檻,仍能參與分配席次。所以,選舉制度使用比例代表制還是純粹的單一選區制,是影響政府組成與表現的重要的因素。
議會制政府,實行單一選區制,容易導致國內政黨體系的兩黨制,造成內閣與政府首腦的兩黨輪政,以英國為其典型。實行單一選區制搭配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政黨體系的多黨制,導致聯合內閣與聯合政府。
相似體制 [编辑]
西敏制 [编辑]
西敏制是一種特殊的議會民主制,源於英國,名字就取自英國議會的所在地倫敦西敏宮。這種體系被廣泛用於前英國殖民地國家,並已經成為大多數英聯邦國家採用的政治體制。在西敏制中,國家元首擁有較大的緊急權力,但受到慣例(而非法律)的制約而較少執行。其他形式的議會制,如德國與意大利的體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
半總統制 [编辑]
半總統制又名雙首長制或混合制,目前學術界上對於半總統制是否為一種獨立於議會制與總統制之外的制度仍有爭議,以德國學者Winfried Steffani為首的一派認為,半總統制雖然強調總統在組閣的必要性,但內閣仍須對國會負責,而國會通常也能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這些控管機制讓半總統制其實有著議會制的特徵,因此有越來越多人認為半總統制其實是議會制的一種變制,而非獨立於總統制與議會制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