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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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制(英语:Westminster System),是指沿循英國國會體制的民主議會制,以其所在西敏宮[1]為名。荷蘭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歸類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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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编辑]
西敏制主要在英聯邦成員國使用,開始於19世紀中期的加拿大省份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現在除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還有印度、愛爾蘭共和國、牙買加、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馬爾他等國使用此制。其他形式的議會制,如德國與意大利的體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西敏制的特點包括:
西敏制的眾多議事程序來自英國議會的公約、慣例、先例,這些成文或不成文法則構成英國憲法。跟英國不同,使用西敏制的多數國家有成文、明白寫出的憲法;不過,公約、慣例、先例在這些國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為有時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國家體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到內閣的存在、也沒有指定行政長官的名號(總理);這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產生及功能是在憲法條文之外逐漸形成的。
國家元首的地位 [编辑]
國家元首的地位乃為政府之象徵,在英國便以(Kiss Hands)出名,儘管選舉的大權是在國家元首的手上,但是實際上國家元首會明智的把手中權力放在民選的代議士手中。作為一位總統(廣義的國家元首)有別於專制政權的領袖會藉由透明的過程取得權力,在1975的澳洲以及1926年的加拿大都奠定了這樣的典範,都是相當好的例證,如果超出元首可行之權力都會被視作破壞傳統的制度,也因為成文憲法的出現,這些傳統也開始變成具體化的法律以限制元首的權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