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
| 本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2010年10月16日) |
| 本条目需要擴充。(2010年10月16日) |
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民主式君主制」或「共和式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獨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体。其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一般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产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目录 |
君主立憲制的歷史 [编辑]
| 政體 |
| 政治系列 |
|---|
| 政體列表 |
| 政治主題頁 |
| 編輯 |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领(欧洲中世纪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从这些首领制度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罗马末期民族大迁移到中世纪君主独裁国家的建立被比较完善地记录下来了。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早在1215年,国王约翰被迫签署的《自由大宪章》中,就规定了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国王在征税权力方面的限制,以及保障民众的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一些内容。这既是君主立宪制的最早起源,也是宪法的开端。1688年反对詹姆斯二世的“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于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其内容有: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实施,不得征收和支配赋税,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维持常备军;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应定期召开议会,议员由人民自由选举产生,议员在议会自由发言的权利,国王不得干涉;不得另设宗教法院或特别法院,不得滥用残酷的刑罚,不得在判决前没收特定人的财产等等。这样就确立了议会至上,法院独立,臣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被侵犯等几大基本原则,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
在18世纪和19世纪的欧洲许多国家,发生了许多革命,它们直接推翻或者严重动摇了绝对君主制在多国的统治,著名的革命运动有18世纪晚期的法国大革命,19世纪的1830年革命与1848年欧洲革命。
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將教皇列入計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稱為「虛位元首」——英國、日本、泰國等都是此類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愛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立宪君主,例如位於中歐的列支敦斯登;虽然这些立宪君主擁有一定特權:如所有的議案要變成法律形式上依然需要國王的核准;王室特權還包括解散議會,訂立條約,宣戰,授勛。但事實上,國王對這些權力的行使通常是依據首相和其他內閣大臣的建議。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憲制國家 [编辑]
亞洲 [编辑]
| 國名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行憲日期 | 備註 |
|---|---|---|---|---|
| 天皇:明仁 | 首相:安倍晋三 | 1946年 | ||
| 國王:諾羅敦·西哈莫尼 | 首相:洪森 | 1993年 | ||
| 國王:蒲美蓬·阿杜德 | 首相:英祿·西那瓦 | 1932年 | ||
| 最高元首:端姑阿都哈林 | 首相:纳吉·阿都拉萨 | 1957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國王:吉格梅·凱薩爾·納姆耶爾·旺楚克 | 首相:吉格梅·廷里 | 2008年 | ||
| 國王:哈馬德·本·伊薩·阿勒哈利法 | 首相:哈利法赫·本·舒曼·阿勒哈利法 | 2002年 | ||
| 國王:阿卜杜拉二世 | 首相:馬魯夫·巴希特 | 1952年 | ||
| 埃米爾:哈马德·本·哈利法·阿勒萨尼 | 首相:哈马德·本·贾西姆·本·贾比尔·阿勒萨尼 | 2003年 | ||
| 埃米爾:薩巴赫·艾哈邁德·賈比爾·薩巴赫 | 首相:納賽爾·穆罕默德·艾哈邁德·薩巴赫 | 1962年 |
歐洲 [编辑]
| 國名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行憲日期 | 備註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首相:大衛·卡麥隆 | 1689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國王:哈拉爾五世 | 首相:延斯·斯托爾滕貝格 | 1814年 | ||
| 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 | 首相:弗雷德里克·賴因費爾特 | 1974年 | ||
| 女王:瑪格麗特二世 | 首相:赫勒·托宁-施密特 | 1953年 | ||
| 歐洲聯盟理事會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 | 荷蘭議會主席:馬克·呂特 | 2012年 | ||
| 國王:阿爾貝二世 | 首相:埃利奥·迪吕波 | 1831年 | ||
| 大公:亨利 | 首相:讓-克洛德·容克 | 1868年 | ||
| 國王:胡安·卡洛斯一世 | 首相:马里亚诺·拉霍伊 | 1975年 | ||
| 大公: 1. 法蘭西共和國總統:弗朗索瓦·奥朗德 2. 烏赫爾主教:霍安·恩里克·比韋斯·西西利亞 |
首相:馬克·福爾內·莫爾內 | 1993年 | ||
| 親王:阿爾貝二世 | 首相:讓-保羅·普魯斯特 | 1911年 | ||
| 大公:漢斯·亞當二世 | 首相:歐特馬·哈斯勒 | 1862年 |
非洲 [编辑]
| 國名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行憲日期 | 備註 |
|---|---|---|---|---|
| 國王:莱齐耶三世 | 總理:Pakalitha Mosisili | 1993年 | ||
| 國王:穆罕默德六世 | 總理:阿巴斯·法希 | 1962年 |
美洲 [编辑]
| 國名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行憲日期 | 備註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史蒂芬·哈珀 | 1982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Perry Christie | 1973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鮑德溫·斯潘塞 | 1981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歐文·亞瑟 | 1966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賽義德·威爾伯特·穆薩 | 1981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登齊爾·道格拉斯 | 1983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史蒂芬遜·京 | 1979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拉夫·岡薩維茲 | 1979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蒂爾曼·托馬斯 | 1974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波西亞·米勒 | 1962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大洋洲 [编辑]
| 國名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行憲日期 | 備註 |
|---|---|---|---|---|
| 國王:圖普六世 | 總理:費萊蒂·塞韋萊 | 1970年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朱莉娅·吉拉德 | 1986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约翰·凯伊 | 1987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邁克爾·索馬雷 | 1975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Apisai Ielemia | 1978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
|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 | 總理:梅納西·索加瓦雷 | 1978年 | 英聯邦成員國 |
虛君共和一詞的考據 [编辑]
現代國家從神權邁向民主化過程中,有共和制與君主立憲制的兩種選項。中文「虛君共和」為梁啟超在清朝支持君主立憲制時所造,主要原因是要和當時革命黨支持的共和制競爭公共性: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编辑]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與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相對。是指君主立憲的前提下,君主權力大於議會,各種主要法令都要經其簽署,並且常有權委任首相和上議院議員,某些國家還有君權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離的。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是起源於近代歐洲現代化,從政府層面看來,在有兩個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時進行,便是民族國家的中央集權制的成立,和相對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財產的確認,在後世理解是因為公民社會和理性主義發達的結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獨立於營利事業原則外運作,而專注於國防和外交事務。
但在較後才開始現代化的歐洲國家,為了擴張政府權力又為了吸納社會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為了晉身政府層面加強其運作,於是一部分君主制國家在統一和獨立的同時,編成了憲法成立議會,但和「虛君共和」相反是「虛位議會」制度。
一般認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是原型是16世紀的波蘭立陶宛聯邦,但成熟於拿破崙時代的法國,是當時拿破崙因戰爭需要而稱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國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產物。而且受到十九世紀中歐洲推廣,如德國和義大利統一後憲法所仿效。並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啟蒙時代的誠虔信仰的非歐洲社會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維新甚至巴列維王朝時代(回教革命前)的伊朗。
但在實踐上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因為無法同時兼顧君主和議會權力之爭,往往淪為了第三方的武裝革命或政變的犧牲品,如戰時的日本和義大利或後來的伊朗等,被認為是權責不明的制度。所以現在仍然保持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國家較少,通常只是限於指某些中東君主制國家,如卡塔尔、阿聯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