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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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君主是英國及英國海外領地的國家元首。現今的英國君主可追源溯本至盎格魯-薩克遜人時期,但論及古代血統,則以古蘇格蘭君主為準。由於多個英格蘭王國在第一次維京時期中漸漸消亡,威塞克斯於公元九世紀成功統領了英格蘭中的其他王國。公元十世紀,英格蘭正式統一成為單一王國。1603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登基為英格蘭國王,從此英格蘭國王及蘇格蘭國王合併為一位君主。1707年,兩個王國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直至今時今日,君主特權仍然是非常廣泛的。不過,行使這些權力通常並非君主本人,而是作為代表的英國國務大臣。例如政府行政和簽發護照的事務,均由大臣代行。一些重要特權,如解散國會,則在首相和內閣的意見下,名義上由君主本人執行。根據國會會議記錄,君主不能創立新的特權。
英國憲法早有規定,政權由首相、內閣及包括上議院及下議院的英國國會完全掌握,君主則為國會中一名無黨派成員。因此,現代英國是奉行君主立憲制的,而君主的實際角色限於非黨派功能(如頒授勳銜)。這個角色從十九世紀起就被確定。在《英國憲法》(English Constitution, 1867)一書中,英國作家華特·百格漢茲指出,君主是政府中一個「莊嚴」的部份,而非實用的部份。實際上,今日政權皆由國會、首相和內閣行使。君主雖是英國國教會的最高首腦,但實際上教會的精神領袖是坎特伯里大主教。
現任的君主是1952年2月6日登基的伊莉莎白二世女王,王儲是她的長子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子。威爾斯親王和女王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經常出席各種公開儀式。除了前面所述的,皇室成員還包括女王的其他子女、孫兒及堂表親。
英國君主是英聯邦之領袖,也擔任英聯邦十五個完整和獨立的國家(包括英國)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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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编辑] 英格蘭君主
大不列颠岛上在罗马时代之前就已经有君主了。这些凯尔特君主中,有许多人与将不列颠尼亚(大致相当于今英格兰和威尔士)作为本国省份,與罗马结盟或臣服於羅馬。罗马在5世纪前期撤出不列颠尼亚,此后的一段历史被称为黑暗时代。盎格鲁、撒克逊和朱特人在此定居,建立国家,其中七个最强大的国家被称作七国。然而,各邦各自为政;在某些时候,一个强大的君主能够支配其他国王。英格蘭沒有統一的國王,而有关“强国国王就是王侯盟主(Bretwalda)”的观点纯属想像——这只是用来对抗霸主的礼仪性象征。
随着维京人的袭击与他们9世纪时的定居潮,威塞克斯(Wessex)王室脱颖而出,成为全英格兰地区的支配者。阿尔弗雷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保卫了威塞克斯并获得对麦西亚(Mercia)西部的统治权,但他并没有成为英格蘭国王,他于此最接近的称号是“盎格鲁-撒克逊之王”。虽然直到埃德加(和平王)(Edgar the Peaceful)当政期间,英格兰的领土仍未摆脱分裂状况,但阿尔弗雷德大帝的继承者已经在10世纪建立了英格蘭的雏形。尽管反抗丹麦的长期战争导致了25年的丹麦王统,11世纪的英格蘭还是变得更稳定。当诺曼底大公威廉于1066年征服英格蘭时,他成为英王威廉一世,此时英格蘭的王权可能是欧洲最强的。无论从政治还是社会演变意义上,诺曼征服在英国历史上都是决定性的。新王朝沿用了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中央集权制度。与此同时,封建制度也持续发展。
威廉一世的土地先后由两个儿子——威廉二世、亨利一世继承。亨利作出一个引发争议的决定——任命其唯一存活的女儿玛蒂尔达为王储。亨利于1135年逝世后,其孙斯蒂芬声称拥有对王位的继承权,并统治着大部分男爵。然而,斯蒂芬的宽松的制度使玛蒂尔达得以挑战王权。结果,英国迅速堕入无政府状态。斯蒂芬仍旧在余生中微弱地掌握权力,但他最终妥协了:同意使玛蒂尔达之子亨利继承王位。因此亨利于1154年成为金雀花王朝(Angevin/Plantagenet)首位国王亨利二世。
金雀花王朝大多数时期的王权被国王与贵族之间的斗争与市民暴动所践踏。亨利二世面对着他自己的儿子——未来的国王理查一世与约翰。尽管如此,亨利确实成功地扩张了王国的版图;最值得注意的是征服由众多敌对国家组成的爱尔兰。亨利委任约翰为“爱尔兰统治者”。
在亨利弥留之际,其长子狮心王理查继承了王位。然而理查在位的大部分时间不在英格蘭,因为他去东地中海参加了十字军(Crusades)。当理查去世时,约翰继承英格兰王位,于是英格兰与爱尔兰归于一个统治者。无地王约翰的统治标志着国王与男爵冲突的顶点——1215年,约翰被强制颁布大宪章(Magna Carta),以确保贵族的权利与自由。此后不久,约翰废除了该宪章,从而使得英格兰陷入了史称第一次男爵之战的内战。这场战争由于约翰于1216年逝世并传位予年仅9岁的儿子亨利三世而戛然而止。尔后,这批男爵在蒙特福德的西蒙(第六代列斯特伯爵)的带领下反抗王权——第二次男爵之战开始。然而这次王党大获全胜,大量的反叛者被处以死刑。
后来的君王爱德华一世在维护王权方面更加成功:他征服了威尔士,并试图占据苏格兰。可是,他在苏格兰的收益都被其继承人爱德华二世丧失殆尽——他的精力也被消耗在与贵族旷日持久的斗争中。爱德华二世在1311年被迫将其大部分权力转让予贵族委员会(ordainers);然而,1322年的军事胜利使他恢复了权力。尽管如此,爱德华二世还是在1327年被妻子法兰西的伊萨贝拉与儿子将来的国王爱德华三世废黜并处以死刑。新国王不久之后就声称拥有法国王位继承权,挑起英法百年战争(Hundred Years' War)。英军的出征极其成功,并在征服法国大多数地区后臻于极盛。 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也标志着英格蘭议会的进一步成长——它首次分为两院。1377年,爱德华三世驾崩,将王国留给10岁大的孙子理查二世。新王就如祖先们那样,与贵族发生冲突——尤其是在中央集权问题上,理查二世试图牢牢掌握大权。1399年,当理查二世出征爱尔兰时,其堂弟亨利四世篡位,理查二世不得不逊位,而后被暗杀。
亨利四世是爱德华三世的孙子、兰加斯特公爵约翰(John of Gaunt|John of Gaunt, Duke of Lancaster)的儿子。因此,他开创的王朝叫兰加斯特王朝(House of Lancaster)。他在位的大部分时期,亨利四世都必须打击阴谋与叛变者,他的成功部分归功于王储亨利五世的军事才能。亨利五世本人于1413年继任后,几乎摆脱了国内的冲突,从而有机会继续进行百年战争。亨利五世的征服是全胜的,但他于1422年的突然死亡使其幼子亨利六世嗣位,并使得法国得以倾覆英国对其统治。亨利的摄政者的不得人心,以及亨利六世鲜有成效的领导,使王朝的统治摇摇欲坠。兰加斯特王朝面临着约克王朝(House of York)的挑战——是为玫瑰战争。约克家族的首领是爱德华三世的后裔——约克公爵理查(Richard, Duke of York)。虽然理查在1460年的一场战役中阵亡,其长子爱德华四世于翌年(1461年)带领约克派走向胜利。尽管如此,玫瑰战争还是在爱德华四世、爱德华五世、理查三世时期断断续续地进行着。最终,兰加斯特家族的分支——都铎家族赢得了胜利:1485年,理查三世在Bosworth Field战役中阵亡,亨利七世(亨利·都铎)上台执政。
玫瑰战争的结束导致了英国君主制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大多数贵族不是在战场上被成批地杀害,就是在战后由于参与敌对兰加斯特家族的战争而被判处死刑;许多贵族领地被王室没收;封建主义开始灭亡,贵族的封建军队也变得过时了。因此,都铎君主轻而易举地重建起中央集权制,先前与贵族的冲突至此也宣告终结。王室的权力在都铎第二位国王亨利八世时到达顶峰。亨利八世的统治标志着一次重大政治变革——英格兰从先前的一个弱小国家一举跃进为欧洲大国之一。宗教也在发生剧变——国王与教皇的争执导致他脱离天主教并创立英国国教安立甘宗(Anglican Church)。亨利八世在位期间的另一个重要成就是《1535年-1542年威尔士法案》(Laws in Wales Acts 1535-1542)后吞并威尔士(它早在数世纪前就被英格兰征服,但一直保持着独立领地的地位)。
亨利八世的儿子、王位继承人——年幼的爱德华六世继续宗教改革。爱德华六世崩于1553年,这使王位继承陷入莫大的危机之中。此前,爱德华六世已经提防着同父异母的姐姐玛丽一世(天主教徒)继承王位,并因此深信应该让简·格雷女士成为王储(虽然此前从未有女性统治英格兰)。然而,简的在位时间只有九天;而深得人心的玛丽废黜了她、撤消了她的女王身份,并宣称她自己才是合法的国王。玛丽一世企图通过对众多新教徒当作异教徒,并对其施以火刑,从而将英格蘭拉回天主教阵营。玛丽一世崩于1558年,由同父异母妹伊丽莎白一世继承王位。伊丽莎白一世又一度把英国恢复为新教国家。伊丽莎白时代见证了英格兰王国成长为世界大国的历程,英格兰在英西战争(1585—1588)戰勝西班牙“无敌舰队”,又在北美洲建立了殖民地。这个年代经常被英国人称作“黄金时代”,特指威廉·莎士比亚与弗朗西斯·培根等人的文化成就。
[编辑] 蘇格蘭君主
如同英格兰一样,苏格兰贵族是在罗马帝国在五世纪早期撤退之后才渐渐产生的。
[编辑] 兩個王室合併以後
當1603年伊麗莎白一世駕崩後,都鐸王室也就跟著結束,由於伊麗莎白沒有子嗣,所以由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繼位,成為英格蘭王詹姆士一世。 雖然英格蘭與蘇格蘭在同一個國君統治下共組共主邦聯,但是兩個王國仍然保持分離狀態。詹姆士是屬於斯图亚特王室,而王室經常與英格蘭議會為了王權與議會的權利發成衝突,尤其是在課稅的方面經常有不一樣的看法。冲突在詹姆斯一世统治时期变得尤为明显查理一世。查理一世在1629到1640年11年暴政期间在没有通过国会的许可下激怒了当时的反对者们,进行统一征税,采用有争议的宗教政策(该政策遭到了绝大多数苏格兰人长老会长老们和英格兰清教徒的反对)。在1642年,国王和议会之间的冲突达到了顶点,并因此而引发了英格兰内战。战争在国王的因素下达到顶点,推翻君主制,并建立共和体制即现在的英联邦制。然而,在1653年,在一位有着卓越军事和政治天分的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夺权并自称为“贵族保护者”,使得其本人有效的成为了军事独裁者。克伦威尔统治时间直到1658年其去世,其皇位被其子理查德·克伦威尔成功取代。新的“贵族保护者”对皇权并没有太大兴趣;很快他便宣布退位,并以一篇概要宣布回复共和制。但是,由于缺乏一个明确的领袖,导致新的国民和军队的动荡不安,而群众普遍希望能够回复到以前的君主体制。在1660年,英格蘭重新确立了君主制,并由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继位。新建立的共和制和国王摄政的体制似乎并不合法;查理二世被认为是自1649年其父亲查理一世去世后的唯一的有实权的国王。
一場政治危機在1700年漸漸的升高, 當安妮公主的子嗣都過世後,只剩下安妮公主唯一擁有繼承王位的權利,議會唯恐信仰天主教的遜王詹姆士二世企圖再次奪取王位,1701年議會通過了《王位繼承法》,法案當中規定由威廉的遠方表妹信仰新教的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的後代才有資格繼承王位。在法案通過沒多久,威廉三世駕崩,由安妮公主繼承王位。
在安妮女王繼位後,繼承的問題又在度浮上檯面;蘇格蘭的社會階級均認為英格蘭議會非常不尊重他們,在選擇漢諾威選帝女侯蘇菲亞的後代為王位繼承人的問題上並沒有跟蘇格蘭討論過,因此,蘇格蘭議會通過《安全法案》,要脅將切斷蘇格蘭與英格蘭之間共主邦聯的模式。而英格蘭議會在1705年也制定《1705年外國人法案》來反制,該法案也威脅蘇格蘭倘若切斷與英格蘭之間的關係,英格蘭也會切斷與蘇格蘭之間的自由貿易,來破壞蘇格蘭的經濟。最後,蘇格蘭議會默認了《1707年聯合法案》,將蘇格蘭與英格蘭兩個王國合併為單一的大不列顛王國,而大不列顛王國的王位繼承也有王位繼承法來決定。
維多利亞女王的兒子,愛德華七世在1901年成為英國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的第一代國王。 然而,到了1917年,喬治五世在一战期间,为了安抚民心以及顯現出對抗德國的決心,捨棄自己的德國姓氏,將王室名從薩克森-科堡-哥達改成為溫莎。
喬治五世在1936年駕崩後,由愛德華八世繼位,但是沒多久,愛德華八世宣佈要娶一位曾經離婚的美國女子华里丝·辛普森。縱使英國國教派反對再娶離婚人士,但是愛德華八世仍然堅持自己的想法,因此宣佈退位。英國議會以及海外領地均接受國王的要求。愛德華八世與其子嗣在繼承王位的名單消除。喬治六世取代其兄成為英國國王。喬治六世也是最後一位英國國君擁有印度皇帝的頭銜,他在位期間,印度於1947年獲得獨立。
當1952年英王喬治六世駕崩後,由當今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繼位。在她的治理時間,仍然有一些人推動並且支持英格蘭成為共和體制的國家,尤其是當王室出現負面名聲的時候(例如:當威爾士親王與王妃離婚時),他們就會開始鼓吹共和體制。不過,絕大多數的英國人民仍然繼續支持王室。
[编辑] 英國皇位繼承
[编辑] 攝政期
[编辑] 政治角色
君主實際上的權力比理論上的小得多。立憲君主行事受著傳統及慣例的限制,幾乎全部的皇權均在首相及大臣的意見下執行。首相及大臣則通過民選的下議院對人民負責。
君主亦負責在有需要時任命新的首相。任命儀式稱為Kissing Hands,意即吻手。根據不成文的憲法慣例,君主必須任命最可能維持下議院支持的人,通常是下議院中佔大多數議席的政黨之主席。如無政黨佔多數議席(這種情況在英國大選的多數制下少有發生),兩個或以上的政黨會組成聯盟,雙方議定的領袖將會被任命作首相。
[编辑] 皇室特權
[编辑] 君主在帝國/英聯邦的角色
1926年之前大英帝國統冶者以英国君主單一元首身份管治其包括全自治領及殖民領土。 然而,《1926年貝爾福宣言》 聲明英国自治領為 《1931年西敏寺法》獲英國國會通過,結束倫敦向(擁有其他自治領君主身份的英國君主)介入/干涉自治領內政的權力。 從始,各自治領分別以不同名義稱乎英國君主。 (例如伊莉莎白二世並兼為加拿大女王、澳洲女王、新西蘭女王、牙買加女王,等名義。)
[编辑] 皇室財務
[编辑] 皇室居所 (王宮)
現在仍有一些王宮但是現今的王室並不居住在這些王宮。西敏宮是1530年以前英國國君最主要的住所; 雖然現在仍然是王宮,但現在是英國國會兩院的所在地。從此以後,白廳就成為英國國君在倫敦的王宮。直到1698年白廳發生大火,主要王宮就遷移到聖詹姆士宮。到了1837年英國國王把主要王宮遷至白金漢宮,聖詹姆士宮仍然在繼續使用。例如: 在聖詹姆士廳接見外國使節,以及當英國國君駕崩後,所召開的繼任會議。 然而,雖然聖詹姆士宮現在不是英國國君的王宮,但仍然是王室成員所居住的地方之一。王室成員也有其他的住所,像是克雷倫斯宮(查爾斯王子的住所),與肯辛頓宮。
在傳統上,國君簽字時都會簽自己的名字然後後面加英文字母R,R代表rex 或者是 regina(拉丁文的國王、女王)。因此,伊莉莎白二世簽名都是簽 Elizabeth R。 從维多利亚女王到乔治六世期間的君主都會再多加一個I, 因為當時英國國君兼任印度皇帝或者是女皇,所以维多利亚女王簽名就是Victoria RI.
[编辑] 皇室標誌
[编辑] 參見
[编辑] 有關資料
- Barnett, Anthony (ed). Power and the Throne: The Monarchy Debate. Vintage & Charter 88, 1994.
- Blackstone, Sir William. (1765).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 British Monarchy. (2005). Official website.
- Cannon, John & Ralph Griffiths. The Oxford Illustrated History of the British Monarchy Revise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 Farnborough, Thomas Erskine (1st Baron).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since the Accession of George the Third. 11th ed. Longmans, Green, 1896.
- Fraser, Lady Antonia (ed.). The Lives of the Kings & Queens of England. Weidenfeld & Nicolson, 1975.
- The Monarchist
- ^ Parliament Report on the powers of the Royal Prerogative
- Raphael, D. D., Donald Limon, & W. R. McKay. Erskine May: Parliamentary Practice. 23d ed. Butterworths Tolley, 2004.
- Smith, Robert & John S. Moore (eds). The Monarchy: Fifteen Hundred Years of British Tradition. Smith’s Peerage for the Institute for Constitutional Research, 1998.
- Weir, Alison. Britain’s Royal Families: The Complete Genealogy. Pimlico/Random House,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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