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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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了國教的國家:
  伊斯蘭教(回教)
  伊斯蘭教(遜尼派
  伊斯蘭教(什葉派
  佛教

国教指的是由国家确立的具有高於其它宗教地位的宗教。国教往往负担着通过宗教宣扬国家思想的任务。

历史上,東南亚的一些国家将佛教确立为国教,而欧洲地区的很多国家则把基督教的某個宗派确立为国教,阿拉伯国家则主要把伊斯兰教确立为国教。

實行政教合一的國家,国教可以對國家的政治和政策有很大影響力,有的國家內的人民更強制成為国教之信徒[1] 。但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以至近代,國家多實行政教分離政策,国教不能再支配國家的政策和人民的生活。在宗教自由的思潮和世界人權宣言的推動下,人們大多可根據自己的判決選擇宗教[1]

全世界以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基督教為國教的有英國挪威丹麥芬蘭等國家。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的有伊朗敘利亞沙烏地阿拉伯等等多數中東阿拉伯國家及亞洲的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國家憲法中仅定伊斯蘭教为馬国官方宗教而非國教,但國内仍然有回教國与世俗國家的争议)。規定佛教為國教的有泰國柬埔寨等國家。政教合一,強制人民信奉國教(伊斯蘭教)的有伊朗。另外,雖強調宗教自由,但美國與西方許多國家,仍在某些制度設計上,獨厚特定宗教,如基督教,在某程度上也可視為一種隱性的國教表徵。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國外宗教立法種種. 人本网. [201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