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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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教,指的是由国家确立的具有高於其它宗教地位的宗教。国教往往负担着通过宗教宣扬国家思想的任务。
历史上,東南亚的一些国家将佛教确立为国教,而欧洲地区的很多国家则把基督教的某個宗派确立为国教,阿拉伯国家则主要把伊斯兰教确立为国教。
實行政教合一的國家,国教可以對國家的政治和政策有很大影響力,有的國家內的人民更強制成為国教之信徒。但在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以至近代,國家多實行政教分離政策,国教不能再支配國家的政策和人民的生活。在宗教自由的思潮和世界人權宣言的推動下,人們大多可根據自己的判決選擇宗教。
全世界以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基督教為國教的有英國、挪威、丹麥、芬蘭等國家。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的有伊朗、敘利亞、沙烏地阿拉伯等等多數中東阿拉伯國家及亞洲的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國家憲法中仅定伊斯蘭教为馬国官方宗教而非國教,但國内仍然有回教國与世俗國家(Secular state)的争议[1])。規定佛教為國教的有泰國、柬埔寨等國家。政教合一,強制人民信奉國教(伊斯蘭教)的有伊朗。另外,雖強調宗教自由,但美國與西方許多國家,仍在某些制度設計(如1954年美國國會加入的「one nation, under God」的總統誓詞)上,獨厚特定宗教,在某程度上也可視為一種隱性的國教表徵。